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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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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颖 《知识产权》2006,16(5):87-91
美国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因而通过国内立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在国际范围维护美国的利益,美国就产生了“特别301条款”,并修改了“337条款”,但美国并不满足与此,结果促使了多边贸易体制中产生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仍觉不满,随着推行“竞争性自由化”战略,美国在区域和双边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借助自由贸易协定把美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写入协定文本。  相似文献   

2.
魏艳茹 《知识产权》2007,17(2):87-92
由于WTO/WIPO框架内的传统知识保护谈判陷入僵局,晚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将谈判场所悄悄转移至双边谈判框架内。美式自由贸易协定已率先迫使发展中国家承认:发明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无义务披露传统知识来源、提供有关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证据;通过合同方式就可以充分保护传统知识。上述协定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先例意义。发展中国家应拒绝将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纳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继续谋求在WTO多边框架内解决该问题、加强彼此之间的区域合作。  相似文献   

3.
TRIPS协定在中国生效的十年,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变革,表现在确认了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升了知识产权战略高度、突出了知识产权贸易地位、便利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强化了知识产权社会意识等,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体系化贫弱、保护路径偏向、公私关系失衡、配套机制阙如、创造运用脱节等,今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应当首先面向市场,使之因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其次应当对外来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必要的本土化,使之内化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本体的有机组成。  相似文献   

4.
魏卿 《河北法学》2005,23(2):118-122
首先简述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进一步揭示了NAFTA影响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内容的背景,随后主要从最低待遇标准和征收两个方面阐述NAFTA对当前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的影响。最后分析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变化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张雪洁 《法制与社会》2010,(34):372-373
在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开始普遍关注人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所探讨的热点就是人权标准和TRIPS协议实施之间的冲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有其负面作用,即它的实施与基本人权存在冲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没有达到平衡。本文从对知识产权的属性、其与人权之间的冲突,协定个别条文的内涵分析出发,试探寻如何完善TRIPS协定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兼顾人权,已期达到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选国家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TRIPS协定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辛柏春 《北方法学》2009,3(1):80-86
TRIPS协定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统一可执行的最低标准,打破了知识产权所固有的地域性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是,由于TRIPS协定规定的统一标准过于维护权利人利益,部分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能力范围,给国际贸易造成了新的障碍和壁垒。新的知识产权壁垒的产生,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因此,TRIPS协定对于国际贸易来说无疑是一把“双刃剑”。  相似文献   

7.
自由贸易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合法机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度发展,过去20年内全球范围内纳入劳工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在快速增加.更为重要的是,每个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标准由各该协定成员国谈判确定,且遵循各不相同的争议解决机制,由此形成各成体系的劳工标准发展态势.这种发展态势一方面对劳工标准的实施效力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到劳工权利的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也正在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在推进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此种影响应有战略考量.  相似文献   

8.
刘彬 《环球法律评论》2020,42(1):176-192
中国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商界利用率不高,经贸规则止步于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简单模仿,总体上偏向于扩大市场准入的传统功能且效果有限。当代国际经济法面临体系性重构,由西方主导的“规则制华”政策的影响与日俱增,但该政策背离了全球治理的正确方向。鉴于此,当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应积极转向规则建构功能:一是以自身利益为内在基准进行议题盘点,突出自身的规则诉求;二是以制度扩散为外在目标,追求国内制度外溢与对外制度供给,并以“效率提升型”制度为供给特色,从而将本国自身利益与国际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区域机制,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规则再造,对‘一带一路’中小伙伴进行制度供给”的改革思路符合中国的实力现状,这一思路既能促进全球化背景下的经贸合作利益,又能保障新兴大国对内的公共政策自主权与对外的制度话语权。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美国将FTA(E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进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尤其是提升贸易伙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工具.对兀IA中知识产权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其丌IA知识产权保护以比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标准更高、范围更大、义务更重而著称,被称为TRIPS—plusFFA。研究美国nIA发现,其与不同国家达成的协定在知识产权章节布局、内容方面如出一辙.均出自于移植于美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的固定范本。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趋势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发展、跨境贸易的增加和假冒盗版的盛行,要求各国制订有效的、快捷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TRIPS协定开创了国际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先例,以国际条约的形式要求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制订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措施。后TRIPS时期,发达国家并不满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开始在各个场合同步推行超TRIPS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多边场所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而且在发达国家之间秘密谈判《反假冒贸易协议》。面对发达国家强力推进超TRIPS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只有联合抵制,把握平衡,推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软法规则,同时加强能力建设,才能捍卫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贸法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措施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郭寿康  万勇 《法学家》2005,(5):100-106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仅会对被许可人的利益造成不正当的侵害,而且会危害贸易秩序,阻碍技术的传播和发展.因此,对其进行规制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TRIPS协定在几个条文中都作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改,在对外贸易法第30条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定了限制措施.该规定与TRIPS协定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就该问题作出规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法学》2007,(8):122-127
今年4月10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指控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具体规定不符合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对于美国提出的指控,中国有必要在TRIPS协定相关条款下的义务中找抗辩的依据。分析认为中国处罚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中国海关对侵权物品的处置规定,以及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都没有违反TRIPS协定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3.
"TRIPS-递增"协定的发展是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变革和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其适用的效果既形成全球知识产权的棘轮效应、加速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又缩减了TRIPS协议允许范围内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空间。"TRIPS-递增"协定的制度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影响着WIPO和WTO多边体制的稳定性,进而深刻影响乃至左右着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4.
2010年12月10日,欧盟—印度峰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同意2011年春季结束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并于2011年举行的第十二次印欧峰会上签署该协定。但直到2011年11月,双方仍未签订该协定。欧洲对外行动机构首席运营官David O’Sullivan2011年11月表示,"无论在2012年2月10日印欧峰会前有任何改变,我都  相似文献   

1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推进国内改革与世界市场开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TZ),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自由贸易区(FTA),也不同于传统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必然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避风港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但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和认识的偏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成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模糊区甚至空白区,同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寻求的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相距甚远。从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和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实践来看,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在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因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到2009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纲要》颁布已1周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亦从初建走向日臻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争论亦从未中断,在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真可谓:倚"知产长剑",谁与争锋?但剑终会伤人,面对"剑落敌手"的逼迫和权利滥用的"剑锋乱舞",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制度又引人思考。本文从具体规范入手,首先分析了TRIPS协定及项下的几个条款,再通过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产生的历史进行初步考察和经济学上的浅略分析,对知识产权制度应具有的理念提出相关见解,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国际交往中面对的知识产权困境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7.
王燕 《法学》2018,(2):150-162
自由贸易协定的话语成效取决于谈判国能否根据本国谈判目标进行规则供给,与冲突规则展开竞争,并使其经贸规则兼备形式上的一致性和实质上的有效性等若干条件。由中国已签署的14项自由贸易协定的话语建构判断,中国具备了一定的规则供给和规则竞争能力,只是现有的经贸规则若应用于"一带一路"建设,则存在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规则供给不足,对正在形成的不利规则主动防御意识不够,合作型条款建构过度而应对贸易投资壁垒有效性欠佳等问题,亟需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5,(6):154-162
人类永续发展的理性追求与知识产权贸易利益的冲突使得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渐成热点。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私人财产权的定性与对经济利益的倾向导致贸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知识产权的不恰当垄断,成为知识产权损害文化多样性的主要表现形式。TRIPS协定的目标、权利保护规则、权利限制及权利滥用规则对于文化多样性价值目标的实现所具有的正面作用尚存在适用上的漏洞。《文化多样性公约》作为国际法有关文化发展的里程碑,其法律规范对于解释TRIPS协定的宗旨及确定TRIPS协定中例外规则的适用标准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国际法依据,成为运用TRIPS协定以实现促进创新、繁荣文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9.
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后《TRIPS协定》时代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又一举措,由此所产生的超《TRIPS协定》条款使得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被变异,难以实施.当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或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造成障碍时,立法上应明确其冲突解决方式,有利于避免今后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受到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0.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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