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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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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终身监禁制度不是具体的刑种,而是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契合了法治反腐的政策要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符合死刑废止的立法趋势,实现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通过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将为最终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将来立法上废除了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之后,终身监禁制度能够发挥其作为配套措施的积极作用。但是,对社会危害性并不是最严重的贪污贿赂罪规定终身监禁制度,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与刑罚目的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立法是对刑法理性的侵蚀。  相似文献   

3.
关于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相似文献   

4.
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的废除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法学问题。世界各国死刑的废除,既与生命权是否入宪相关,也与是否设立了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密切相关。对于死刑是否违宪,目前世界上存在“违宪说”、“合宪说”和“折中说”等多种学说,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决定着死刑的存废。宪法中的生命权及其违宪审查制度的缺位是我国死刑制度屡遭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当从宪法上的生命权入手,有步骤分阶段地将生命权入“宪”、入“法”,强化公民的生命权意识,并设立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实现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论死刑的立法控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死刑立法设置为各国刑事立法所重视,“决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向为我国力倡并坚决贯彻的死刑政策。本文在回顾我国死刑立法进程的基础上,对新刑法典的死刑立法控制问题作了深入论述。作者指出:限制适用死刑的政策在79年刑法典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79年刑法典颁行后,单行刑法的死刑立法则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张;97年刑法典虽然在削减死刑的改革步伐上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但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放宽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条件;在分则中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死刑罪名,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作者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减少、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的限制亦必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日益加强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27,自引:2,他引:27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从我国刑事立法状况看,现行刑法挂有死刑的范围比较宽泛,而从国际社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要求来看,我国刑法有必要削减乃至废除立法上对经济犯罪所设的死刑。  相似文献   

7.
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树立了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 ,确立了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并从实体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但这一标准只有得到主权国家的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了使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内得到实施 ,必须协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故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刑法应当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减刑制度以及增设死刑的赦免制度与确立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  相似文献   

8.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并根据我国和外国死刑制度的沿革,对存废两方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评析,提出废除死刑在世界范围内是大势所趋,而我国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应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重构,并通过对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等刑种进行改革和完善,达到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9.
死刑历来是剥削阶级维护其反动统治,血腥镇压广大劳动人民反抗的刑罚手段。近世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刑罚制度的改革,其中围绕着保留死刑和废除死刑问题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较全面地介绍了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和一些国家刑事立法中在死刑存废问题上曲折反复发展变化的概况,着重阐明我国的不废除死刑,但坚持贯彻“”少杀“”的方针政策及其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并根据我图实际情况,提出了我们在死刑问题上应坚持的立场和态度。  相似文献   

10.
林子皓 《法制与社会》2013,(30):21-2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年满75岁的老人有条件不适用死刑。标志着有条件废除死刑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立法层面的认可。但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所以现阶段中国死刑制度选择只能是“有限制地保留死刑”。  相似文献   

11.
判决死缓后的变更执行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满以后或者2年考验期内,如何变更执行,我国1997刑法较1979刑法作了较大修改。根据1997刑法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以上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死缓…  相似文献   

12.
减少死刑适用的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的死刑方针应当是:“既不废除死刑,也应当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但更多是经过了一个逐步废除的过程,也是有斗争和争论的,绝不是说办就能办成的事情。因此.从宏观上看,我国仍然是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度.如果立即废除死刑.显然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当然,我们最重要的是要真正树立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和减少挂死刑的条文,尽快地先将死刑人数减下来,为今后废除死刑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即在没有废除死刑以前。1997《刑法》典的分别部分。凡是有死刑的条款只能减少;没有挂死刑的条款不准以任何一级的决定、解释,来任意增加死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服刑人陆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对此,有一种意见认为,陆某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刑期应从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之日起计算。请问,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如何确定其执行日期?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曹现革曹现革同志: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到罪犯减刑、假释权益。我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要求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这都和无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有关。我国刑法对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计…  相似文献   

14.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废除最严重犯罪的死刑后所采取的替代死刑的处罚方法。目前,我国学者大多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削弱民意对于死刑废除的反对情绪、借鉴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立法经验为依据,构建相应的死刑替代措施理论。但实际上,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在立法上并不存在"生刑过轻"的问题,因此,死刑替代措施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无存在的根基;死刑替代措施也非削减公众反对死刑废除情绪的最佳方法;国外的立法经验并不能成为我国刑法必须设立死刑替代措施的根据。  相似文献   

15.
废除死刑虽已成世界潮流,我国基于具体国情,死刑仍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限制死刑执行已成为全民共识.死缓制度是我国限制死刑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何完善我国死缓制度的适用以条件及具体执行方式,将是我国死刑改革的重要议题.死缓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将加快我国废除刑法的步伐,推动我国社会中理性、文明的刑罚观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   

16.
刑法学界有关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亦称累加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不是只单独地采用某一种原则,而是根据所判刑罚的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原则。这对数个主刑并罚的情况是不难理解的,法学界认识也基本一致,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重刑吸收轻刑,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对数罪中有附加刑时,并罚采用什么原则,法学界认识就有分歧了。刑法  相似文献   

17.
自贝卡里亚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之后,死刑保留论和废除论的争论一直未停止。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削减了13个,但仍有55个之多。我国历史上死刑适用泛滥,受传统历史的影响,并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废除死刑的目标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缩减死刑适用的对象,严格贯彻死刑的执行程序,使死刑制度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并最终逐渐走向废止。  相似文献   

18.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厉刑罚,近年来废除之声此起彼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江必新领衔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称,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立法上可削减死刑罪名数量、限制死刑适用主体及建立死刑赦免制度。笔者在本文中围绕废除贪官死刑的利与弊展开了一系列的阐述,通过比较利弊大小试图寻找一个最恰当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及其对故意杀人罪的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死刑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问题 ,死刑的存废取决于主导性社会观念的支持。在中国刑法理论界 ,虽未一般地将废除死刑作为自己的目标 ,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却一直是中国刑法界的态度。现行中国的刑事法律从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死缓制度三个方面来严格限制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当今中国刑法中死刑的主要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20.
从废除死刑的观点被提出来到现在,死刑的存废论争已经持续了200多年。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了20年左右。死刑的存与废各有利弊,而我们的目的,则是平衡二者的优缺点,形成一个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死刑制度,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和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次修正,通过多个条文来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死刑,它对死刑适用消极条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修改完善,首次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死刑罪名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削减,标志着理论界呼吁已久的死刑制度改革的主张已经正式获得了我国立法机关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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