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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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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是中央在90年代中期所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又一重要的战略方针。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加快了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拟从辩证法角度,结合实际情况,对放活国有小企业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放小既要抓稳定,又要抓改革与发展目前,不少地方特别是县级政府对放活国有小企业认识不明确,一味求稳,怕放开了收不了场,怕搞不好企业职工会闹事,因而要么不敢放,要么勉强放一两个企业应付了事。应该明确,放小不是放乱,而是要放开搞活,要妥善处理好稳定与改革…  相似文献   

2.
本文分析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现状,思考如何通过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监事会从而形成有效监督。笔者认为可以吸取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因素,建立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独立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提升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监事会的有效性监督。  相似文献   

3.
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对国有外贸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竞争压力,国有外贸企业在外贸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并失去主导地位。实行体制改革是国有外贸企业的唯一出路。  相似文献   

4.
国有小企业民营化的实现形式·郭启俊·国有小企业民营化要在整个国有经济战略结构调整中定位。我国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突出的问题是履盖面过宽,战线拉的过长,资源配置效率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抓住体制转轨的...  相似文献   

5.
国有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格局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层沦为大股东的工具.加强对国有公司管理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至关重要.股东和股东会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对公司管理层实行监督.当前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立法应当增强其独立性,并保障其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独立董事较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和制约更为直接和有效,可以作为国有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一种资本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行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对股份制的形式和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根据国有大中小型企业的情况不同,在城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使一大批的小型企业生产恢复生机,已势在必行。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适应当前我国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最好形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股份合作制适应于我国现阶段小型企业生产力水平低的状况。国有小型企业占国有企业数的85%,长期以…  相似文献   

7.
一、准备工作1·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涉及种子行业的有关法规外,种子业内人士对这些法规一般没有深刻的了解,这种情况下仓促改制很难成功。改制操作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深刻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符合国家政策,改制后的企业符合法律规范,改革的各项举措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新企业的健康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2·充分发扬民主国有种子公司在改制前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在职职工都是主人,关注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企业改制方案、经营者选择、…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改制分流”的攻坚阶段。从当前其面临的体制、机制、人员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看,加快改制分流的进程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同时在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思想认识、股权设置、资产处置和劳动关系变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陕西省70%以上的国有小企业已经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实效突出。现在还有30%的国有小企业还基本没有实行改革,在已实行改革的企业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当解决和进一步完善。这就需要联系实际,加强学习,深人解决对改革的态度问题,认真把握改革进程,适时转换工作重点,用整风的精神,加强和改善对改革的领导,夺取全省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新的更大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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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目前改革中存在的政府干预、股东表决制混乱、企业治理结构虚设等问题,必须明确产权界定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产生的原则,解决企业职工个人股与外部个人、法人持股的比率关系,实行民主决策,解决均衡持股带来的问题,提高职工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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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涉及国有企业举报线索中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举报线索占近10%;立案侦查发生在改制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占所有国企职务犯罪案件近15%。一方面,随着新一轮改制浪潮的到来及其余波的影响,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企改制中发生职务犯罪的比例可能还会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在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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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改制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理顺,其中涉及到政府、集体组织其他成员、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职工等各方利益。依法界定企业产权关系,充分体现并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必须树立并提高各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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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杨善修一、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容迟缓搞好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当务之急。没有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成功,就不可能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本质上讲,国有小企业是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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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改制中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的 ,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原企业是新建公司的股东 ,新建公司不应当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资产剥离的改制 ,应当区分投资式剥离和分立式剥离的不同法律属性 ,在后一种企业资产剥离的改制中 ,原企业的债务应当按照依法生效的分立协议承担或由剥离后存续的企业和新设公司共同承担 ;在吸收合并的改制过程中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兼并企业对被吸收企业债务的承担 ,不应当依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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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国有企业改制正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对于该企业而言可以增加其竞争力和生命力;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范围广、层次深,对于老百姓的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在改制不断深化的同时,改制中的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暴露出来,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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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含义,而且确立了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表明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国家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没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部门不能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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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持有人地位的法律界定黄英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已成为基本的企业形式,加强对股份化以后国有股权持有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国有股权的持有主体作了规定,即国有法人股应由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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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 《理论前沿》2002,(24):26-27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快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快企业重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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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机制.不断改善企业结构,才能使企业转换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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