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议。”也就是除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以外, 相似文献
2.
3.
4.
我国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我国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的目的,除了使审判机关及时结案,尽快地消除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解 相似文献
5.
6.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因为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很不具体,而实践中以各种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又很复杂,并且日益严重,因此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讨论.本刊1990年第10期发表了王卫同志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审理程序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 相似文献
8.
9.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要求法院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但是,“两法”并没有规定抗诉案件的审级。在检察实务中,对人民法院发生的错误判决、裁定,均由上一级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在审判实务中,受理抗诉案件的中、高级法院通常采用指令再审方式,从程序上将抗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即“上抗下审”。抗、审不对等,使检察院难以履行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1.
本案能否适用抗诉程序汪本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12.
13.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对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把民事责任单列为专章,作了较系统的全面的规定。迟延履行责任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相似文献
14.
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规定,“根椐《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对此,笔者认为:对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也应同等地规定为以自首论。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采用简单罪状的叙述方法,将此罪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同一条文中,司法实践在理解和适用上产生了不少歧义。现笔者就此罪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问题。有人认为,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定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理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只能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非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力,故也不负有…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判决、裁定执行难的问题,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执行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使生效判决、裁定得不到公正的执行,一定程度上也弱了判决、裁定的意义,加剧了执行难。本文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法规定做一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分歧,探究对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职责。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解和执行中还有不同认识。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法律的真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决定,这类案件划入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本身就不妥当。如果以人民法院作原告,就会造成法院自诉自审自判的情况,当然就更不妥当。刑事诉讼是通过严格科学的制衡来保障刑法实施的,如整个诉讼过程只有人民法院和被告参加,则难以达到制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许多重要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