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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5 毫秒
1.
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乔生 《现代法学》2001,23(5):66-72
本文以分析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态势为切入口 ,从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 ,在论证“邻接权吞并著作权”倾向的基点上 ,探讨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 ,最后通过对美国及我国香港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提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2.
华劼 《知识产权》2020,(1):72-78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在题为“建立欧洲数据经济”的文件中提出为保护机器生成数据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data producer’s right)的建议。数据生产者权利采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类似的方式规定保护对象、权利主体、权利例外和保护期限,但这一权利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难点,与版权、数据库特殊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产生重复保护的冲突。文章在分析数据生产者权利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厘清数据生产者权利体系构建的难点,得出欧盟及欧盟之外国家立法不宜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日前,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企业组织国际网络十九届年会上谈到“中国投资环境与外商投资”时称。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相似文献   

4.
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赵生祥 《现代法学》2000,22(3):130-133
WTO在继承既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从贸易的角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作了若干新的规定,并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丰富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的收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赵璐  南振兴 《行政与法》2007,(5):123-124
近年来,我国网络技术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越亿,到2008年中国的网民数量可望突破3亿,中国网民数量正呈“井喷”式增长,预示着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网络侵权案件数量也正逐年大幅度增加。网络著作权侵权是随着网络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因此,只有掌握充足的证据,才能保护好网络著作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当穿越技术与文化边界的创新与创意元素,以“跨学科”研究的产业化竞合方式聚集于知识经济社会内涵式发展的“创意经济”时代,我们从霍金斯以“设计权”为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得到启迪: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自主创新”,是折射出技术与文化旷世发展轨迹的主流话语,更是一种饱含了民族振兴希望的国家社会意识形态的角力象征。寻求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否定重构与整合创新,已成为激活创意产业发展力的重要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7.
商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数据获得法律保护是数据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石。对数据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保护“数据”的各种外在呈现形式,尤其是数据集合。数据经营者对数据经济的贡献、数据主权和数字人权带来的现实障碍提出了迫切要求。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对数据使用保护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为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了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对数据使用提供了现实保护,但是现有国际法律制度无法对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提供充分保护。其原因包括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致、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保护受到更多关注、国际法碎片化发展趋势等。对此,应在数据相关制度和实践中坚持促进数据使用为指导原则;在TRIPs体系内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制度,该制度在保护数据集合专有权的同时应注重平衡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主权和公众信息获取权。立足中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现状,中国应在著作权法体系下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有限排他权,并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相似文献   

8.
论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对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美欧一样都以版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基本原则,然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软件界面知识产权均衡的不一致造成其不确定性以及难以适用等缺陷。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关软件界面的保护规定过于笼统,造成“有法难依”和国外厂商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局面。从软件界面的网络经济学特性出发,应以是否存在网络经济效应为界面元素受保护的界线,从而与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均衡保持一致。将网络经济效应原则引入我国相关法规中,能够弥补我国当前软件界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王干 《知识产权》2005,15(4):41-45
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继承缺乏系统规定,但相关的学理与司法实践认可了较广泛的知识产权继承.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是其可继承的基础,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可以继承,但知识产权继承也有较强的特殊性,突出体现了知识产权受民法保护的"两面性".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继承制度是现阶段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编纂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网络传播与著作权集体管理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王艺 《知识产权》2000,(2):25-26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数字化信息在网上的传播,使信息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和共享。成千上万的网民足不出户便可纵观天下风云,尽情地冲浪在知识、文化和信息的海洋中。网络与现代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网络信息的传播对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人甚至把网络的重要性称为“无‘网’不胜”。但网络技术的特殊性也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随之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里最前沿的焦点课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高速的网络流通和信息传播市场的全球自由化极大地冲击了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时代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网络媒介的无国界特征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传播力量,同时也在消弥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集中体现在网络上对知识产权多样化、复杂化的侵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加大。在这场冲击中,有必要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对其加以分析和探讨,以期获得更加有效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2.
在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化工企业知识产权论坛”和“静安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分别于2007年4月20日和21日在沪召开。会议邀请京、沪两地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就“化工企业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及“外资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等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展开深入研讨.为与会的中外企业代表答疑解惑.两次论坛均收到了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13.
社交网络账号为用户与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本质上为用户对自己网络信息的支配权限界定,属于个人对其数据及信息的利用范畴。社交网络账户具有财产性、身份性与人格性多重法律属性。社交网络账户具有可继承性,其性质、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均不排除账号继承的可能性。社交账号继承规则的构建首先需要区分社交网络账号本身与账号中存储的信息,其次根据社交性网络账户的类型构建不同维度的继承规则。账号内存储信息的继承应当优先保障用户的自主权,可以通过构建数字化信托的模式实现,保障用户决定是否允许继承的自主利益,并消除社交账号继承中的负外部性。同时《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的“遗产”的内涵应当做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4.
热点聚焦     
2007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2007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于4月20日在京拉开序幕。国家保知办、中宣部、公安部、商务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主办今  相似文献   

15.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新空间的巨大发展,给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新的空间.但是在面对机遇时,知识产权也面临着网络空间中更为便利、无法控制的侵权现象,对此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又表现出一些缺失与问题,使得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显得力不从心,针对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探索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16.
“欧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项目——回顾、现状及展望”国 际研讨会于10月23-24日在京召开。会议讨论的主题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新时代的专利制度、版权保护、品牌与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与司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其中,涉及到中国和欧洲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保护和促进竞争是各国竞争法的基本宗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一般认为不受竞争法的规制。但是,知识产权这种垄断权往往会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形成支配地位,或者在行使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从而限制了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竞争法应当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由于知识产权合法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相互交织,知识产权对竞争促进和阻碍的双重作用,使竞争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变得复杂。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知识经济时代,产生于工业时代的竞争法如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如何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和限制的“度”?这是各国竞争法面临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知识产权 (一)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它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没有一定的体积和形状,但人们因享有知识产权可给自己带来物质利益。2、知识产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的财产权。任何财产权都没有人身权的性质,可依法转让和继承。知识产权除有财产权性质外,还具有人身权的性质,除法人名称权外,不能转让和继承。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承认、保护后,只在该国或地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政府于近期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上述举措不仅为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将逐步消除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隐患。本期《中国“侵权式繁荣”的危机》一文,将对相关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0.
目前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的界权、交易与保护议题颇受关注,特别是其中可流通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数据。当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提出的保护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权论”“商业数据‘权利束’论”以及“商业数据权论”几种观点,但上述观点都有其不足。笔者基于商业数据蕴含的多重私权属性以及其独创性的不同程度,并以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和请求权基础检索为依据,在现有私法制度内提出由知识产权、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构成的“商业数据综合保护论”及其渐进式“三层五步走”具体保护路径,以期在现行法框架下促进商业数据的共享利用与有序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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