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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甲单位为了推销本单位产品,在单位大会上动员职工想办法,并规定推销按产品金额的5%给予奖励。有职工找到买主并成交后,单位领导却改口,只同意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由于没有签订相关合同,职工想找单位要,又怕收受这笔费用不合法,没拿到钱还惹了麻烦,不知该怎么办。请问:收受这笔费用合法吗?是否可向法院起诉?曾律师解答:单位内部为了推销本单位产品而规定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规定,只要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且属有权制定的单位,其规定就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有约束力。另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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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嘉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8,(8)
刘跃和于新兰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妇,膝下无子女.由于孤独寂寞,渴望有亲人相伴,他们邀侄孙女刘玉欣搬来一起住.1999年1月3日,两位老人和刘玉欣订立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刘跃、于新兰将坐落在XX市XX区XX小区5栋506号房产权赠与给侄孙女刘玉欣所有","该房产依法办理过户后,赠与人仍然有权居住直至逝世为止,在此期间,受赠人无权干预赠与人的居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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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香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丽香的父母开办了一个公司.家里的经济状况比较好.1996年丽香考上大学,认识了同班同学晓峰.两入在学习期间感情擦出火花.但是,由于晓峰家境不太好,丽香父母一直反对他们的婚事.好在晓峰为人诚实、要求上进,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也攒了一些钱.2002年秋天,丽香接受了晓峰的求婚.丽香父母因为疼爱女儿,不得不答应这桩婚事.虽然丽香父母没有要求"过彩礼",但晓峰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还是给了他们一笔钱作为彩礼.丽香的父母也陪送了些钱物,其中包括一辆轿车.办过婚礼后,两人去法院登记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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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农村的广大农民正在积极发展商品生产,越来越多的农民逐渐走上了富裕之路。面对着这种新形势,许多农村党员跃跃欲试,摩拳擦掌,想在致富路上显身手,带好头。但是,也有些党员心里打鼓:当党员的,应当吃苦在前,能带头致富呢?思想疙瘩没解开,行动上就左顾右盼,就不敢迈开致富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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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7)
对于中国共产党能不能在与腐败的较量中最终取胜,当下有些人仍持怀疑态度:有的认为反腐攻势再猛也挡不住中国腐败的严重,甚至声称会越反越腐;有的认为一党执政反腐不可能成功,中国共产党反腐注定要失败;还有的"预测"重拳反腐将"昙花一现",腐败必将卷土重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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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社会报》载,一名学者1986年11月20日在该报举行的座谈会上提出:“大公不能无私,要为个人主义正名,并希望对此展开讨论。”这位学者说."对个人主义怎样认识,是属于观念更新的间题。社会是由无数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个人组成,怎么能否认个人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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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乡干部罗某来函问:我的亲属去年出海打鱼,半月家中无人,这期间正赶上气象台预报:有12级大风。邻居刘某听了天气预报后,见我亲属家中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很难经受大风的袭击。便主动带领众人,自己出工出料为我亲属的房子加固。大风过后,我亲属出海归来,原以为房子被大风刮倒,看到房子完好无损甚为高兴。当他得知是邻居刘某一家帮助加固的结果,便特意登门致谢。不料,刘某向其索要加固房子的料款共800元。我的亲属认为自己没有请他加固,是他自愿的,不想给那么多。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请问我亲属是否应当支付这笔料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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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3,(12):35
王晖与方青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1998年9月,王晖与方青经法院调解离婚.半年后,两人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共同生活,并开了一家小百货店.在同居期间,王晖以表妹林云的名字存款1.5万元,定期2年.2001年10月,王晖外出进货途中遇车祸身亡.王晖生前未将存款之事告诉表妹林云,方青在王晖死亡前也不知道此事.林云在清理王晖的遗物时发现一个账本,看到上面记有以她名字存款1.5万元的情况,认为此存款是王晖生前赠与给她的,便向方青索要.在遭到方青拒绝后,便以上述理由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晖以她的名字存入银行的1.5万元归她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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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此,有人再次提出私有企业主可否当劳模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澄清有关认识。劳动模范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和国家给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超额劳动、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最高荣誉。党从革命战争年代的根据地时期开始,直至新中国成立以来,评选劳模都是在工(含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农、兵中进行的。劳模的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