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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1)
正(2018年9月24日)沪府办规[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9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3]5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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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2016年4月25日)沪府办发[2016]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转制为企业的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以下简称"转制科研院所")是构成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形势下,坚持市场机制、确保竞争活力,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提高转制科研院所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的能力,已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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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7)
<正>(2015年8月6日)沪府办发〔2015〕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0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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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3)
正(2016年5月27日)沪府办发[2016]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1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2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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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2014年12月26日)沪府办发[2014]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7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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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2)
<正>(2017年10月26日)沪府办发[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63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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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2015年6月26日)沪府发〔201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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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4)
<正>(2017年6月29日)沪府发[2017]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2年7月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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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7)
<正>(2015年8月13日)沪府办发〔2015〕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0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1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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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28日)沪府发〔2015〕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0年9月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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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2015年1月29日)沪府办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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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2)
正(2015年12月30日)沪府办发〔201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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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2017年12月30日)沪府办发[2017]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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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2015年5月7日)沪府发〔2015〕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04〕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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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2016年12月7日)沪府发[2016]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2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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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
正(2016年1月5日)沪府发〔20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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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5)
正(2018年6月23日)沪府办规[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4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5)
正(2018年6月27日)沪府办规[2018]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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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7)
<正>(2017年3月15日)沪府办发[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