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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所罗列的几种情况应按行为来理解。而不能按罪名来理解。笔者认为对于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实施了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罗列的行为。不论触犯了哪些罪名 ,都要负刑事责任 ,并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行为的适用情况作了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 6 7条第 2款“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性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 ,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犯罪的性质与涉嫌的罪名或被判刑确定的罪名是可以相同的。  相似文献   

3.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法,坚持语义容忍性、逻辑融贯性、价值合理性三个解释向度.以此位阶解释“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适用所有的走私罪名,只是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解释应当明确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死刑的适用原则上仅限于保留死刑的几个走私罪名.  相似文献   

4.
目前,针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涵义,刑法理论界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中最典型的错误,就是将这一条款视为对从犯的定义。刑法第27条第一款并未揭示出从犯的全部本质属性,不符合刑法中定义的一般模式,不能包含从犯的全部子项,非共同犯罪下的从犯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它不是给从犯下定义,而只是对“从犯”的注意性规定。  相似文献   

5.
现有的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当将《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但除投放有化学毒性的物质外,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很难对投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有正确的认识。一次实证调查问卷的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很多时候对投放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果不得到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他们也无法实施投放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行为。将《刑法》第十七条中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有化学毒性物质的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漏洞,并且符合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全面分析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同时参照渎职罪的相关规定,对"公务说"与"身份说"细加阐述。  相似文献   

7.
抢劫杀人案件,究竟定何罪,这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相对立的观点:一是定抢劫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量刑;二是定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量刑;三是以抢劫、杀人罪合并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数罪并罚。笔者对以上三说持不同态度,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抢劫杀人罪”。  相似文献   

8.
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对该原则各国的理解有所不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解释中指出:“大部分成员国能将在特殊情况下的恢复审理与公约第14条第7款禁止的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区分开来,对该原则的理解鼓励成员国重新考虑它们对第14条第7款的保留.”因此,如果中国批准该公约,就面临着对这条原则的理解和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但该章中对于若干犯罪主体的概念:“军人”、“战时”、“破坏军事通信罪”、“公民”等未作严密科学的界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应指具有“军籍”的人;严格、准确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适用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其余各章,凡涉及“战时”规定的,应只适应刑法第451条第一款规定的诸种情况,而不宜扩大解释;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其犯罪主体应包括“物”和“活动”两种形式,如果是“物”,理应包含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之内,罪名不好确定。如果是“活动”,其罪刑设计就会出现遗漏,有必要对刑法第369条加以改造和补充。“公民”应指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公民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其中第一款第4项、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做出了规定和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更为具体的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对立法、司法机关做出的界定进一步提出质疑并加以分析,有利于消除对此罪认定方面的困惑。  相似文献   

11.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对于我国刑法分则第398条、第432条和明文规定情节犯存在过失的现象,很多学者认为是立法的粗疏所致。并由此提出情节犯的主观罪过只包括故意。这种"过失情节犯"的立法具有合理性,是以重大法益为对象,基于保护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所做的功利选择。以刑法第398条所规定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为视点,探讨"过失情节犯"的立法问题,并在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下对"过失情节犯"的罪刑加以限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把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实践论提哥为“生产力标准”,以此纠正了长期以来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将“实践”与“生产力”割裂的这一偏离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根本缺陷,从生产力标准上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新的概括。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立足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实践论和生产力标准的高度,揭示了共产党先进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基础,揭示了共产党的本质和执政规律,揭示了社会主义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内容。由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形态、新阶段。  相似文献   

13.
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称马克思为"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认为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是他一生中对人类最伟大的贡献:1、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唯物史观);2、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剩余价值规律)。一般认为,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史观"被视之为"哲学",认为马克思是"哲学家";马克思所发现的"剩余价值"被视之为"科学",认为马克思是"科学家"。部分学者一方面质疑"唯物史观"的"哲学"性而力图论证其为"科学",另一方面又质疑"剩余价值"的"科学"性而力图论证其为"哲学"。这样,由"两大发现"而构成的"哲学家"与"科学家"的马克思,似乎又模糊了他的"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双重身份。通过正确地分析《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和马克思的部分理论作品,我们只能说,首先是一个革命家的马克思,既是哲学家又是科学家。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执行难”的法治背景之下,本文通过比较几个主要法域中关于民事被执行人财产查明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认为强化民事制裁措施、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释明义务和加强协助执行人的功能作用是提高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查明效果的三个有效途径。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规,能够在现有政治经济架构条件下尽可能的缓解当前民事“执行难”的矛盾。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个部门法,"环境法"比传统的"环境保护法"称谓更科学;"环境法"应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生态利益中心论"不妥当;环境法调整环境保护关系,而不是调整所有"与环境有关的人类行为";环境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行为关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教唆犯的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犯未遂的范围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加害给付责任中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害给付理论被喻为"法学上的伟大发现",它是伴随现代社会合同责任体系扩张而出现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一个边际问题。加害给付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契约化。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倔强地坚持加害给付责任的责任竞合的绝对化处理模式,而加害给付的侵害往往具有双重性,采用责任聚合理论更符合公平正义。而且对于加害给付究竟采用责任竞合还是责任聚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加害给付所侵害的不同利益所发生之损害赔偿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5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看 ,都暴露出刑罚不当的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此罪的刑罚不当问题 :1、将“不能说明”改为“拒不说明” ;2、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3、将“财产来源不明”状态作为认定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档次 ;5、建立健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配套的反腐廉政机制  相似文献   

19.
"跨法行为"由于行为跨越了新旧两部法,所以当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就产生了规范选择问题.在行政处罚法中,对"跨法行为"追究处罚时效通常是适用"行为终了时法".然而,这种做法在法律适用实践中并不具有普遍合理性和可行性,甚至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文章从构建"行为时法优于裁处时法"规则出发,结合典型实例,对"跨法行为"的"行为时法"作出重新界定,对行为的持续状态与行为的后果作出明确区分,并就跨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具体细则进行了分析与阐释.  相似文献   

20.
法律人类学介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法律人类学 ,作了纲领性的介绍 ,对其关于“非国家”的法律观、法律的一般特征、法律的发展、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法律多元、法律的功能等观点作了总结。作者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本土资源论”和“民间法”以及 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热潮对法律人类学进行了评价。作者认为我们应该把法律当作一个文化现象、重视“非国家的法律观”和“法律多元”问题、应该注重对法律的功能分析 ,为社会提供符合需要的法律资源和制度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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