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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条文设置需要检讨。物权法需要对物权范畴进行定义,而关于物的规定则需要另设条文规定,关于物权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没有立法上的价值。在对物权下定义的过程中,要注意定义的逻辑和语言表达,把握物权区别于债权的本质特征。建议物权法草案第2条修改为:“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至于物权范畴的外延及其它解释性说明,应该另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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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总则编忽视了对学理性大总则与立法性大总则的严格区分,在总则性立法技术的运用上出现了明显的缺漏、余赘和逻辑混乱,将总则的唯理化效应衍化成了无序的规则堆砌。建议将不动产登记规则剔除于总则之外,对物权的混同作明确规定,并对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规则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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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制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中国政法大学物权立法课题组 《政法论坛》2003,(1)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 ,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建议至少在以下方面考虑修改 :强化所有权平等保护的思想 ;调整物权法的整体结构 ;物权变动的要件设计为强制性规范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增设先占、添附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规定取得时效 ;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必要作为独立一章规定 ;邻地利用权回复称为传统法上的“地役权”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并存但分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可有限制流通 ;准物权应以单行法另行规定 ;让与担保可暂不规定 ;占有保护适用有权占有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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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十个基本问题--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提出了物权立法中十个最具基础性的问题,认为草案在这些方面存在需要重新定位或修改的地方,并提出了修改建议。通过这些分析,作者认为草案存在两个原则性问题:第一,在不动产立法方面,偏离了分类规范的方向,试图建立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权利;第二,没有在现行法基础上创制符合物权法原理的物权体系,使得一些设计或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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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物权法的社会主义属性的充分体现.它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平等保护原则完全符合我国宪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它是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一体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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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文从该草案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出发,深入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并对草案相关条文提出合理性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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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还有待改善:(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规定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中;(2)应当在立法中对建筑物的共有和区分所有部分作明确详尽的区分;(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事务的议事表决规则过于简单,而且不尽公允;(4)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会议召集规则和程序、责任和监督机制均没有规定,有待补充;(5)应当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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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物权法中写入“依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从立法技术角度是必要的,从维持法律形式统一和端正人们的宪法与民法关系观念的角度看也有意义。地方政府处理重要国有资产应该事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和获得批准。国有、集体和私人物权刑法保护的条文应该朝修改刑法、创设新罪名和规定单位犯罪的方向做明白表述。《草案》第49条、第68条、第128条和第137条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依据的规定有明显的宪法瑕疵;根据宪法,应该用“补偿标准由法律规定”替换这些条款中的“按照国家规定”及其它相应文字。在宪法中,市场经济条款要求平等和自由竞争,基本经济制度条款要求必要程度的超经济、超市场强制,处理两者的关系应两方面兼顾和平衡。为做好《草案》修改工作、学理解说工作和促使它顺利通过立法程序,人们对《草案》本身涉及的问题应该有更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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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草案》仅对《民法通则》、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民法草案》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草案》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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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是涉外遗嘱继承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理论界对此的研究很少,我国现有的立法未对遗嘱继承之准据法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文章拟对上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74条进行评析,并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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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中的吊销驾驶证,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是行政的强制执行。用吊销驾驶证之"手段"去追求处罚当事人放弃合法听审权利之"目的",手段与目的间并不存在实质之内在联系或合理正当之连结关系,属于立法上违反"不当连结禁止原则"。从宪法角度看,是对人民工作基本权的侵害,且这种侵害已达侵害最强烈之职业禁止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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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的审批权和修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草案审批权所存在的问题莫过于审批权对行政部门的实际约束力较低,无法起到限制和监督权力的作用,对此,应致力于预算程序、实体、效力三方面的完善。同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草案修正权的法律规定也处于缺位状态,鉴于此,应致力于明确修正权权能和修正权行使方式两个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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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变更、物上代位、行使条件和方式、顺位、行使期限等抵押权实现问题带来一定影响,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许多空白,修订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原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时的不合理之处。但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在建船舶浮动抵押制度、在建船舶的接管转让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特别法上的修改,使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更符合法理,更适应造船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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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time liens在国内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海事特权”一词更能揭示其本质。各国关于哪些债权受海事特权担保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法律冲突尤为显著,但目前尚没有广为接受的实体公约和统一的冲突规则。美国的典型判例所揭示的冲突规则与英国固守的传统规则相比更符合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这对受英国传统规则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37条第4款的完善无益是一种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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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通则:立法进程中的一种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中,存在“单行立法”、“一般性规定”和“法典化”三种进路,它们基本上沿袭了世界上既有的知识产权三种立法模式。“单行立法”模式容易导致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与重复,“一般性规定”模式面临着逻辑上和实践中的困难。在中国语境下,“法典化”具有一种比较优势,但不具有现实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制定一部知识产权通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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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之雷同--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对动产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的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让与担保在物权化之后,与动产抵押在功能、性质、设定、公示等各方面完全相同,面临同样难以圆满解决的公示等难题.在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让与担保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制度的缺位.在适用范围一致的前提下,两者既没有共存的必要,也不具有共存的可行性.动产与不动产存在质的差别,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在并没有造成抵押权理论的混乱,更不会破坏民法物权体系的完整性.废除动产抵押制度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徒增制度变革的成本.动产抵押在我国已成为担保债权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已有相当程度的贡献,故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制度而不移植让与担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