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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犯罪现象本身呈现出与常态社会的极大不同,以保障人权和追诉犯罪为目的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得因之变化。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现如今,其制度生存的社会根基被剥离,适用条件违反了比例原则,适用空间极其微小,以及无法破除的执行困境等废除理由的凸显和强化,它必将日渐式微并最终被废除。  相似文献   

2.
试议监视居住的废除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变迁,监视居住基本丧失其制度本身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看,相关法律法规混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不同的强制程度,也违反了比例原则。在实践层面,执行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欠缺可操作性,警力不足导致监视居在实施中异化,执行的高成本与高风险使监视居住几乎弃用,监视居住实施也往往侵害案外人的权利。鉴于此,监视居住理当废除。  相似文献   

3.
监视居住制度废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特有的诉讼法律制度。确立这项制度,理论上存在诸多误区实践中无法操作。因此,废弃这项法律制度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经2012年修正后,监视居住从过去与取保候审混同的状态中分离出来,具有了自己的适用条件和对象,真正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经过几年的实践,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呈现出了监视方法较为懈软、执行主体过于单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略微狭窄和因缺乏专门监视方法规定致使监视方式较为混乱等问题,对监视居住措施的实际运用和效果造成了实质影响。立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任务要求和强制措施的设计意图,正视问题与不足,发展和完善监视居住制度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然方向。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诉法修订,立法机关保留了监视居住,并对其功能重新定位,衍生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具体适用中必须把握好保障人权、严格程序与审慎适用三个原则。准确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于一般监视居住的立法精神以及其分化出的程序性侦查功能,将有助于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正确比较适用强制措施。在具体操作中应着力构筑审批、执行、变更三个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的刚性程序。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制度创新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需要更多的理论反思和实践尝试。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的热议。文章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核心要素,指定监视居住监管的现状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规范建议,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相统一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为应对日渐增多的高空抛物案件,《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创造性地规定了高空抛物责任,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思路和依据。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高空抛物责任的适用效果颇遭当事人抵触,主要表现在案件发生频率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案件上诉率却居高不下,进而引发裁判结果执行难等连锁问题;反观案件的裁判过程,关于高空抛物责任的适用同样问题频出。上述困境的根源在于支撑高空抛物责任法理依据之缺乏,裁判中用以论证的弱者保护、损失分担和风险防范等皆不足以证成其正当性;且因强行赋予其公平责任内涵,造成其内容与实质的严重龃龉,导致侵权法体系和适用的混乱。综合衡量,高空抛物责任之弊远甚于利,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考虑废除此项规则,转而由商业保险、救济基金等社会救济方式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责,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内容、检察监督的困境及检察监督的完善进行浅表性论述。以期对该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定位于羁押替代措施,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设立之初就被质疑存在制度缺陷,面临法律适用的困境。在具体适用该项措施时应坚持限制适用与适度原则,细化适用范围,完善有碍侦查和指定居所的有关规定,明确"看管人员不参与审讯,讯问不得在居所进行,讯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从审批、监督、救济、追责等方面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法律监督机制。只有坚持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理念,才能发挥该项措施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许多学者认为,监视居住制度存在适用空间狭窄和执行效果差等难以解决的的情形,主张将这一制度加以废除.而客观地分析,监视居住的制度本身具有其他强制措施不可替代性,因而,有必要在缩短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的通信权利,确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监视居住的执行权,建立监视居住折抵刑罚和监视居住决定机关做出错误决定的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因在于监视居住缺乏权力的目的正当性;不同的拥有决定实施权的权利主体造成监视居住期限无法律意义地延长;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者的个体化信息的掌控缺乏适应性。异化不可成为废除该制度的理由,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完善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摒除异化的规范化措施在于明确适用对象、缩小适用范围、扩张固定住处和指定居所的概念。  相似文献   

12.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立法方面的先天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很少适用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成了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鸡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存废问题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对指定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规定,同时在第73条第4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0条至第128条,对检察机关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审查做了规定,但对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审查制度没有涉及,从保护人权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层面来说,我国的指定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机制在启动、审查范围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4.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疏,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争议。现阶段,监视居住在我国仍然具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在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国内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认识有着不同学说,但要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和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现实进行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准所有权,是物权效力十分强大的他物权,其类似于自物权。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立法文本中的用益物权与大陆法系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利益对土地及相关权利结构的设计不具有决定性,不能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16.
楼宇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楼宇认购书是商品房售购双方在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前达成的拟购签约意向。签定认购书的主体必须合法 ,认购书的内容必须合法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购买人签定楼宇认购书应谨防误入陷阱。  相似文献   

17.
管制刑从民主革命根据地时期创立以来,其性质经历了从只适用于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犯罪分子到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的转变,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管制刑执行中问题凸现,这有管制刑本身结构上的缺陷,也有执行制度上的不周延。对此,应结合我国国情,从刑事执行一体化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管制刑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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