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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金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68-72
在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中,身分与量刑具有密切关系。一方面,真正身分犯中的身分间接地影响量刑;另一方面,在不真正身分犯中,身分则直接对量刑发挥作用。尽管我国刑法总则没有关于无身分者与有身分者共同犯罪,无身分者要判处通常刑罚的规定,但从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立法实际看,仍应当坚持身分对量刑个别地发挥作用的原则。最后,在司法工作人员共同犯罪中由于教唆犯只是间接地侵害法益,因此一般对教唆犯的量刑不应高于实行犯。 相似文献
2.
张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5):65-70
司法与宪政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整个人类社会的司法史可以明显地分为无宪政的司法时期和有宪政的司法时期。在有宪政的司法时期 ,司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不仅在宪政运动中得到充分的发展 ,反过来极大地促进宪政运动的深入。在一些成熟的宪政国家之中 ,司法的功能已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在当代中国 ,由于历史传统等原因 ,司法功能的现代转换并没有完成。我国应在宪法司法化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司法的宪政作用 ,其途径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吕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29(4)
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维权和维稳构成改革措施正当性的独立理由。司法维权与司法维稳的一致性获得充分肯认,而其内在差异则被忽视。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性和稳定性,使司法改革在总体上显得莽撞和冒进。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必须立基于"维权"与"维稳"双重考量之上,在司法程序的刚性与多样性之间、司法的消极属性与能动司法之间、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4.
司法一语与司法权不同。司法属于事实领域,司法权则属于规范领域。司法作为事实,既可以是纯粹事实,也可以是法律事实。作为纯粹事实的司法存在于社会司法之中,而作为法律事实的司法存在于国家司法之中。国家司法与社会司法在逻辑层面的差异在于,前者包含着国家垄断的合法暴力,后者则没有。从历史维度考察,国家司法孕育并诞生于社会司法的土壤中,并且,在国家司法于社会司法之间总是呈现出某种不可避免的张力。国家司法的出现意味着国家司法权的成型,两者互为因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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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8):17
@译赋人生:"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不仅能彰显正义、震慑犯罪,还有助于形成舆论监督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防止截留、歪曲、变味,通过一件一件让群众"看得见"的案件审理,才能做实社会公正底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制日报评论部:在一个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和积极倡导依法办事的国度里,法院裁决依据的公开、透明和裁判理由的充分说理极其重要。这是破除司法擅断和刑罚适用神秘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是在社区的主持和调解下,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协商,恢复被犯罪侵害的关系。恢复性司法以犯罪人和被害人自愿接受协商为基础,社区仅充当调解人的角色,但社区没有强制力。现代司法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权威维护司法。因此,恢复性司法不是传统意义的司法,而是一种理念。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是:犯罪是个人对个人的侵害,因而对现代刑事司法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主意表现为:扩展了被害人的范围,弱化了刑事案件处理主体的独占性;强化被害人的地位,弱化国家的司法权力;强化社区的作用,弱化司法机关的强制作用;强调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弱化犯罪人的程序保护功能;强调恢复犯罪的损害,弱化了刑罚的惩罚性。在关注恢复性司法有利于缓和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用恢复性司法解决犯罪问题可能对现代司法权威产生的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8.
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首例“开瓶费”终审结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虽然维持了“酒店退还100元开瓶费”的一审判决,但裁定理由却变成了“酒楼没有‘明示’收费”。这一变化意味着,法院不准备以司法的方式叫停“开瓶费”,也不准备对开瓶费之争做出“司法定论”。 相似文献
9.
法律推理中的大前提,必须是“法律上的理由”。在简单案件中,司法者直接援用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在复杂案件中,司法者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于法律规范之外寻找其他法律理由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体现着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0.
胡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6):4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今天.该规定的内容使得司法权可以对行政主体的栽量活动进行审查,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行政法学界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相对一致的学说理论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滥用职权”的标准难于把握,不能、不愿也不敢适用“滥用职权”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试从“滥用职权”的不同认识出发,梳理之间存在的核心争议点,进而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1.
《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所在县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也多次应邀参与司法监督工作。但我对司法工作了解不多,感觉参与其中也没发挥什么作用。请问,人大代表应如何参与司法监督?读者2013年9月3日答: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是进一步提高人大司法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参与司法监督,笔者以为可以包括这么几点。首先,把握参与方式。从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的实践来看,当前参与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参加常委会组织的 相似文献
12.
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世界通例,但司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各国的法律规定略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采取内外有别、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存的立法体例。不论是涉外仲裁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司法审查理由一致,还是国内仲裁的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并重,抑或是存在撤销与不予执行并列程序,都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在仲裁法律上作出相应变革。 相似文献
13.
葛天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6-11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网络民意、网络审判、网络法治成为现代化背景下影响司法场域输出司法正义的重要因素。能动回应网络时代对司法公信的质疑,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内外的共同任务。案情公开、证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允许网络法治存在、为司法松绑是司法秩序摆脱"寻租性"监督,实现司法秩序独立,回归司法原点,提高司法公信能动回应网络问诘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对行业协会实施有效司法监督,是保障行业协会发挥特有职能、实现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分析了理论界对行业协会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从行业协会各类被诉条件分析入手,讨论了行业协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理由,提出行业协会行政诉讼审查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司法行政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阻碍和重要对象,它也是研究司法改革“中端”层面的很好切入点。本文从中国司法行政化的宏观观察、症结分析和克服对策三个方面阐述了一条新的司法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6.
恢复性司法是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场方兴未艾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它在日本被称作“修复性司法”。“恢复”也好,“修复”也罢,其实都是为了表示一种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相区别的理念:传统的刑事司法主要还是报应刑,只一味地强调打击和惩罚犯罪人,没有关注被害人和社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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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目标是和平、和谐、公平与正义,而实现的手段却是斗争,是司法的公信力与拘束力。司法的生命是以人为本的,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人本关怀。而司法之公信力和拘束力是司法权威获得普遍服从的两大资源,失去了这两大资源,也就等于失去了法精神,失去了法精神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整个社会人本关怀与法道德和谐的基础,故司法精神的人本关怀便是司法权威的核心要素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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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演进与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它是伴随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一种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是指一种允许法院在不遵循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发现立法的违宪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司法能动主义就饱受争议,即便如此,在这种司法哲学观指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权的运用,保障了社会公民之权利,维护了市民社会之正义,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运用,必须自觉保持司法克制,防止司法能动主义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这样才能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保障社会正义之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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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目的是让司法裁判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近日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最高法院司改办透露,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望在年内投入运行。裁判文书公开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其重要性所决定的,它全面反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和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申诉的依据,也是生效后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更是社会各界对裁判进行监督的依据。举一个著名案例,即可见没有裁判文书的窘境。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两罪执行死刑,10年后,2005年发现另有真凶,聂树斌的母亲到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申诉两年,法院都以没有裁判文书为由不予受理。直到申诉两年后,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一、二审判决书,申诉才真正进入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