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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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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以来,为解决司法改革所遭遇的积案困境,备受质疑和冷落的法院调解制度被再次推到民事诉讼舞台的中心。这意味着法院调解制度必须在反思其历史上已暴露的弊端的基础上重构其价值目标和基本程序,否则对调解的回归只会导致其失败经验的简单重复。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其对司法改革需求的有用性,决定其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与之对应,以调解原则和调解模式为核心的程序建构,是实现法院调解价值目标的程序保障。重新思考并准确定位法院调解的价值目标是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是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喇晓萍 《学理论》2012,(20):113-114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独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调解书生法律效力后,有些当事人未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此社会对法院的调解工作产生怀疑,调解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应从制度方面和思想意识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3.
薛琪  刘斌 《学理论》2013,(18):126-127
转型时期,法院家事调解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通过对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事调解制度的考察与成熟经验的借鉴,结合我国法院传统家事调解高度灵活性与自治性的优势,在完善我国家事调解立法、制定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和加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国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以改革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恶意调解背离了法院调解制度的原义,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实践中,多数虚假诉讼通过恶意调解结案。"注重调解的司法政策"、"当事人对调解中合意机制的利用"、"社会诚信的缺失"是恶意调解产生的重要原因。现行诉讼法对恶意调解及其引发的恶意诉讼惩罚机制的缺位,也使恶意调解者、诉讼者有恃无恐。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对恶意调解加以规制。事前规制主要是通过完善相应立法,以加大对恶意调解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使当事人对恶意调解的后果有明确的预测与判断,对其起到足够的遏制作用。事中规制主要是要增强法官在诉讼中发现当事人恶意调解的能力,以正当的程序设计实现当事人与法官间调解权力的平衡。事后规制则重点是赋予人民检察院对恶意调解提出抗诉的权力,加大对恶意调解的刑事惩处力度,设立相对完备的恶意调解诉讼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学理论》2013,(29)
随着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调解这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越发受到重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调解工作开展,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大量的诉讼纠纷被化解,社会矛盾被钝化,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不好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6.
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时,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在地域管辖制度中要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以及应当从什么样的角度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管辖,可为一种方便起诉的程序设置;而原告法院管辖,是相对合理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7.
周磊 《学理论》2009,(25):104-105
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其中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如不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的法院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当前法院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制度的创新。事实说明法院积极探索,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一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和谐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法文化始终,并形成独特的"无讼"、"息讼"的价值追求,与当代和谐社会的总体精神相契合.和谐主义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高层次超越,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转型期的发展向度与最佳选择.我们可以借鉴儒家和谐理念的现代特质,重新审视道德教化的独特作用,通过优化配置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创设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沟通的平台,注重调解模式的多样化,形成更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从理念与制度上重构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9.
姜鹏 《学理论》2014,(20):118-119
委托调解制度是"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外"第三领域"具有重要制度意义的新事物。做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委托调解制度应充分整合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等社会软控制;选择好委托调解主持人。  相似文献   

10.
以司法的视角去看时下流行的电视调解,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调解方式的一些特性.电视调解与法院诉讼存在着一定的此消彼长关系,同时它又会对法院诉讼的现行理念和制度带来一些冲击.结合<人民调解法>的生效实施,电视调解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与人民调解全面接轨,在司法功能方面得到增强.  相似文献   

11.
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审判机关的前沿,是司法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全国法院80%以上的一审案件的审理任务,在和谐社会构建上起着重要的减震器作用。立案程序则是社会纠纷进入基层人民法院的必经门槛,大量的社会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立案程序进入人民法院的审理视野,所以解决法院立案难问题的关键在基层法院。在当前司法地方化,缺乏公信力的背景下,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更加突出,其中既有司法考核、司法腐败等人为的因素,更有立案制度、监督制度、纠纷机制等制度因素。本文通过一个法律样本的解读,分析具体的司法场景下法院的选择,立案如何成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难题,又应当如何解决。从而推进相关机制改革,完善立案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12.
律师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当前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它可以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程序成本,有效实现息讼止争。以律师调解机构为代表的营利性中介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争端调处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具有许多司法、仲裁、行政和人民调解所不具备的优点。目前需要由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规范,使该项业务能有序、诚信、高效地开展,包括完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的对接机制、建立高效有序的劳动争议律师调解服务机制以及加强劳动争议律师调解员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等。  相似文献   

13.
冯志伟 《学理论》2010,(21):14-15
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纠纷的社会机制,它在处理社会纠纷,平复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在走过了最初的辉煌后,渐渐陷入了困境。以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为例,从台湾调解和大陆民间调解制度的现状、两岸民间调解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并最终给出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法院的联系、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设立调解的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大陆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议,希望对中国调解制度的改革有所益处。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民诉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法院"久调不决"、"强制调解"等现泉,从而影响了其作用发挥.要克服该制度在实践中所存在的缺陷,应采取取消"事清贲明"原则、实行调审分离、限制调解期限、规范调解协议生效条件等举措.  相似文献   

15.
石惠惠 《学理论》2010,(15):126-127
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不主张适用调解制度,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广泛存在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的现象,这种隐约而又顽强地生长的调解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何给予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以牢固的理论支撑、有力回击反驳意见并构建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是促使调解制度得以合法合理运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被广泛运用.而警察行政调解是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警察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形式.警察行政调解在公安机关诸多强制、命令的行政行为方式中,以其非强制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职能.但警察行政调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调解范围和规范的调解程序,而且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在对警察行政调解的执行上监督机制规定得很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警察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探讨,以引起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视,并予以广泛研究与有效应用.  相似文献   

17.
诉讼调解、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是传统人治社会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司法审判是法治社会主要的纠纷解决途径.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诉讼调解的回潮之势,理论界也将诉讼调解与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认为采用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这使得追求高调解率成为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目标.这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构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以来,法院案件增多、人手显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案件质量和法院声誉受到影响。在这样情形下研究人民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相关联问题,对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及减轻法院压力等问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谁是法院?     
桃源  于多 《瞭望》2006,(35)
报载,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某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报道称,这位掐北京律师脖子的法官扬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相似文献   

20.
合意构成了家事调解的本质要素。合意体现了家庭自治在司法程序中的延伸,有利于建立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持久的合作关系,有助于促成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并提高司法效率。合意并非是无限制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合意必须受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约束。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意,法律应明示家事调解的特定范围,赋予当事人必要的程序权利,并对法官的职责给予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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