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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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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圆凯 《法制与社会》2015,(6):243-245,250
网络司法拍卖是民事执行程序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节约交易成本、不受地域限制是其超越传统司法拍卖的优势所在,但依然存在拍卖主体法院重视程度不够、网络平台法律规制模糊、竞买人对网络司法拍卖规则认知不充分等问题.本文从分析网络司法拍卖现状入手,着眼于如何就现有规则下或稍加创新来规制网络司法拍卖,从而真正达到网络司法拍卖的设立初衷.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拍卖改革中,涌现出上海、重庆、浙江等三种典型模式,三种模式的出发点都在于顺应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公开化浪潮并根治传统司法拍卖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却体现了不同的改革理念和改革力度,社会反响也不尽相同。未来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涉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律规定、统筹规范与因地制宜、传统拍卖模式与网络司法拍卖等三组关系,并按照制度+科技+监管的总体思路,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相似文献   

3.
赵岩 《中国审判》2014,(11):80-80
为充分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10月16日起,北京法院将对法院查封、扣押的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拍卖,社会公众可以足不出户,坐在家里“零佣金”选择心仪物品。  相似文献   

4.
据悉,本次拍品为一辆小轿车,拍卖底价为131960元,经激烈竞价,该拍品最终以154960元的竞扪价格成功交易。据福建高院执行局胡伟荣主任介绍.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浙江高院推行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激发了前所未有的民众参与热情。我国司法拍卖方式经历了“法院自行拍卖-委托拍卖原则-自行拍卖与委托拍卖并存”的历史演变,但法院系统推行的拍卖方式改革过分追求防止司法腐败的直接目标,而忽视强制执行程序保护执行当事人权益的根本宗旨。以保护执行当事人权益为中心审视当前中国司法拍卖改革实践,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多元化司法变价机制必然而且正在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时代,网络司法拍卖成为了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主要方式。在此程序中,法院因其执行职能定位发生改变,内部监督效能存在不足,亟需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检察院肩负法律监督职能,在执行程序中应重点把握法院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与信息披露义务、交付财产与瑕疵涤除的义务、确定合理参考价的义务、甄别和处罚恶意竞买人的义务等职责。新时代背景下,检察院要强化执行程序的事中监督参与,结合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的方式,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模式,推动监督模式从"对立式"向"共赢型"转变。  相似文献   

7.
网络司法拍卖:争议中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执行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近年来人民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因此,即使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8.
司法拍卖制度在中国历经了从法院自行拍卖到法院委托拍卖、从拍卖权力的集中行使到拍卖权力的分离与制衡、从拍卖场所的分散化到拍卖场所的统一化、从现场拍卖到网络拍卖等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司法拍卖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的规范和调整以及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司法委托拍卖制度日趋成熟。但司法拍卖制度仍需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并应致力于消除司法拍卖多种模式并存的非统一性格局,由此提升司法拍卖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公众对该项制度的信赖。  相似文献   

9.
徐舟 《法制与社会》2013,(28):102-103
财产处置难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组成。传统司法拍卖也一直广受外界诟病,要求司法拍卖改革之声不绝于耳。而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拍卖改革的先行军,自推行以来便争议不断。在本文看来,网络司法拍卖合理、合法。本文谨从法理角度,并结合网络司法拍卖的实际效果以证成网络司法拍卖的正当性,以期在浙江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得以推广。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5月14日上午10点钟,北京市法院司法网络拍卖首次拍卖圆满结束,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网拍的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最终以140万元,高出评估价11.5万元的价格竞出,这是北京法院试点司法网络拍卖成功竞出标的物的首例。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监拍部门、新闻办的协调指挥下,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及人民网等20余家媒体对网拍进程进行了采访。为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真正实现"阳光拍卖",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借鉴外地法院先  相似文献   

11.
司法拍卖是一种先进的资产变现方式,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实现债务人财产交易的最大化,进而充分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较之其他司法行为,司法拍卖处于权利兑  相似文献   

12.
吴俊 《人民司法》2021,(5):22-25
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将债务人所有的或者法院可以处分的其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可以交易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变价为金钱并分配给债权人,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执行方式。根据变价程序的不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式有司法拍卖(委托拍卖与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488条)]、直接变卖(《民诉法解释》第490条)、以物抵债(《民诉法解释》第491条)、强制管理(《民诉法解释》第492条)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13.
自2014年10月北京市昌平法院首次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至今,共拍卖所得价款593万元。同时,昌平法院还于2015年1月29日首次成功进行了司法网络变卖。司法网络拍卖的标的物的类型日渐丰富,标的物价值大幅上升。例如,位于昌平区政府街大道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地下2层-4层  相似文献   

14.
针对如何保证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问题,各地法院一直在进行积极有益探索。聊城中院对2012年两级法院技术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已逐步形成程序化、系统化管理模式,但精细化程度尚不够,特别是拍卖成交率受评估工作影响严重。一、现状分析: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的新特性(一)案件类型从一元转向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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