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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而做出这一裁判的主体正是法官本人。法官的判决书,是法律适用的最明显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最终产出。本文试从法律解释的对象和立场,法律解释的适用中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的填补功能与造法性,法律解释答案所存在的非唯一性,来分析法官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律与事实的活动,是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法律与事实的相对不确定性使得法律解释成为必要,但是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由于经过专业培训和职能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能够为纠纷解决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司法的立场上,对法律解释的必要和可能、在解释过程中法官的角色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及其基本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法治社会中 ,如果没有法律解释理论 ,仍可能形成新的专制。法律解释应是法官按照法律的规范意旨 ,运用法律思维方式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 ,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和事实的意义所作的阐明。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法律解释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 ,对法律的意义所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 ,具有合法性特征 :法律解释具有法律的部分与整体的互动、法律与事实的互动的循环性特征 ;法律解释因把一般的法律个别化而具有创造性特征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的任务和法律解释的标准是法学理论中的争议点。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法律解释的目标有主观论和客观论之分,法律解释的方法或标准大致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不同的解释标准之间不是无所关联的并立关系,也不具有固定不变的位阶关系。总的来说,法律解释是一个以法律意旨为主导的思维过程;每一种解释方法须互相补足始能获致合理结果,贯彻正义理念。  相似文献   

5.
法官的角色涉及到法官的形象与权能,因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司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典作家看来,法官是政治上的独立者而非依附者;法律上的宣示者而非创造者;司法上的中立者而非偏倚者;诉讼中的主导者而非垄断者。这些定位,对于全面认识法官的地位、权能、职责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曾丹娉  林姗 《法制与社会》2011,(22):285-286
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法官司法经验验是一种整体性经验,它是法律共同体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共同总结和不断思考、反复运用的整体经验。它可以克服法律解释由于法官个人偏好所产生的解释任意性的不足,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统一化,法官司法经验应当定位为法律解释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8.
法律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为法律解释提供确切的思维路径指引,并为法律解释过程提供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倡导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哲学化、复杂化之问题,凸显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为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规则,需要从概念厘定、性质之辩、功能定位及研究旨趣等角度展开。当前法律解释规则研究,仍然存在着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思维指令性等问题,需要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质属性等角度予以纠正。建立在语言学与实质性解释规则分类基础上的具体适用,遵循了形式到实质渐进的解释路径,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每一次法律适用都需要解释几乎已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论题根源于过于宽泛地界定了法律解释的含义,或者源于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含混的或错误的认识。这些错误的认识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能清晰地将法律解释与其他法学方法区别开来,可能对司法实践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后果,应当重申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强调法律解释作为一  相似文献   

10.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与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运用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代西方法律经济学中所运用的经济分析法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甚至哲学中的经济分析法具有相同的名称甚至某些近似的表象.本文分别论述了这两种经济分析法的不同含义--一个是为了分析的便利而提出的学理假定,一个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描述与预测;它们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一个是别具体事件和行为的微观阐释,一个是对人类社会整体的宏观解读;以及它们明示或暗示地确定的衡量标准--效率与进步;从而指出了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12.
论法解释的情理性与客观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种法律文本的解释方法都可归结为情理性解释 ,法解释者的解释只有采纳了情理性的论据时才具有说服力。法解释过程具有主观性 ,但结论却是法解释者遵循法解释程序原则的主观性判断客观化的产物 ,具有客观性。所以 ,情理性解释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从国情出发,利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切积极成果,在实践中运用和发展这些成果,以符合实际的新原理和新结论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轨道前进。  相似文献   

14.
宪法的法律属性是宪政制度的价值所在,宪法的一切价值及其制度设计都以宪法的法律属性为基础和中介。本文从价值、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上剖析和回答了宪法的法律属性所关涉的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法哲学的高度,通过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在实践意义上的同一性、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以及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现实性与可能性联系等三个方面的论述,阐明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及程序法的重要价值,并对程序法的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提出程序法与实体法区别的相对性,程序正义包涵着无限的实体正义,程序法赋予实体法以现实的法律意义和现实的实体意义等观点。  相似文献   

16.
任岳鹏 《北方法学》2010,4(6):35-40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核心论题是要解决现代社会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主要表现在: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强制与同意”论题;扬弃了法兰克福学派实证主义批判传统;重构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性观。  相似文献   

17.
Marxism and the Rule of Law: Reflections After the Collapse of Communism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his article concer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ought of Karl Marx and the fat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ommunist states of the Soviet Union and east and central Europe. It takes the rule of law to be primarily an attempt to institutionalize restraint on power through law, and it takes it to be realized to a far greater extent in Western liberal democracies than in once-communist states. It argues that Marx's thought offered no support for such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restraint, but, on the contrary, considerable support to the repressive, ideological and purely instrumental uses of law and the rejection and de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which were characteristic of communism.  相似文献   

18.
论商法   总被引:27,自引:1,他引:27  
本文按照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对诸多涵义和意义迥异的“商”法概念做了澄清,认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行业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文章指出,由于英美法向来不拘公私、民商之分,有包容行政、“民、行(政)”不分的真正的“大民事”,所以其“经济法”实在很发达,没有“经济法”而不需要经济法,Business law也不是什么商法。大陆法系的商法则已在公、私冲突和交融之中寿终正寝,需要由“经济法”来协调和融合公与私,以免公、私理念和制度在对立冲突中两败俱伤。因此,商法并非实际的法部门和法现象,但不妨在一般私法或不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民商法”或“商法”的提法。  相似文献   

19.
国内法中的部门法划分决定了法官发现法律必须进行法律识别。法律识别是指对案件中的事实构成进行法律关系定性或者归类。法律识别可以分为三级一是法律意义识别;二是部门法识别;三是法律关系类型识别;法律关系类型识别又依照法律调整范围的不同有大、小类型之分。法律识别以某一部门法为中心,又必须超越部门法。只有在同一部宪法之下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发现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并综合权衡各部门法规范的分量,所做出的部门法识别,才能保障法律识别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20.
法律有其局限,但是要对其作出恰当的描述和合理的解释并非易事。法律首先具有手段或工具上的局限。在许多方面,立法者试图所做的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结果。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更深层次的局限性,诸如法律在起源上受到传统的风俗习惯、宗教伦理和民族精神等的影响,这些民族文化的因素在早期常常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此外,由于人类智识和理性相对于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客观事实)所表现出来的有限性或缺陷,法律规范本身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局限性,例如内容上的主观价值判断或利益倾向,语言表达上的概括、抽象、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更重要的是,法律还受到原则上的限制,其中最著名的论述莫过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的"伤害原则"。本文作者认为,就法律的局限问题作出思考并不是要否定法律和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的位和积极作用,而是为了在这一过程中更好地运用法律这一人类理性的伟大发明服务于人类最良善的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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