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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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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十六字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路子。抓住主要工作环节,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并在具体工作中与法院达成共识:临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临河人民市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个案提出检察建议的,如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函告市检察院。2003年我院共发检察建议6件(2件正在审查中),除1件未被采纳外其余3件均被市法院采纳。这项以检察建议形式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新措施,既缩短了诉讼时限,提高了诉讼效率(3起民事申诉案件从发检察建议到有处理结果分别为1个月、3个月、5个月),又实现了同级之间的直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事案件长期以来存在的“倒三角”、“周期长”等弊端,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不断深入,我院在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也逐渐发现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就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不走抗诉程序,由同级检察院直接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通知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但由于现有法律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造成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理论认识上的分歧,以及适用程序上的不统一。本文拟对这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民…  相似文献   

3.
徐松  张君 《人民检察》2023,(18):60-61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制作《再审检察建议书》。”再审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调解书符合法定监督情形,需要向同级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本文结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相关要求及实践经验,阐述起草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利、义务、职责等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由此造成检、法两家在抗诉案件审理具体操作方面产生争议和冲突。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抗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不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对当前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与提出检察建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督促法院加以纠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但近年来,也出现了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常运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纠正,它对民事抗诉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也更容易被法院接受。但由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仍然存在法律上没有身份、出庭再审法庭无地位等问题。因此,完全有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7.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也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方式,办理了一批案件。实践证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面,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实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再审检察建…  相似文献   

8.
巴林左旗检察院着力查办各类民行检察案件和隐藏在民行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徇私徇情枉法裁判案件。2001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民行检察抗诉案件80件。民行检察监督的成就就引起了同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降低抗诉率和再审改判率,2003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新的严厉错案追究制度,2004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与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协商又制定了对检察机关需调卷的案件,先自行审查,  相似文献   

9.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效快捷、节约资源等特点,可以有效的弥补抗诉程序的不足,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李远桃 《法制与经济》2009,(22):24-25,27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效快捷、节约资源等特点,可以有效的弥补抗诉程序的不足,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1.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2.
胡思博 《人民检察》2022,(23):45-49
虚假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案外人权益,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这与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的本质相契合。检察机关除了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促使其自行审查后裁定驳回起诉外,也可在现行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案外人监督申请权、调整再审主体地位、集中再审庭审辩论焦点等方式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审判权运作的客体。明确了审理对象可使审判权的运作不偏离诉讼的轨道。审理对象的实质是从法院的角度对争议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应按提起再审的途径在权利属性上的区别予以区分。依职权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对象是原判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对象应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监督》2007,(6):74-74
重庆直辖以来.城口县院民行检察业绩稳步发展.2002年至2006年连续五年位居重庆市前列。2007年元月,民行检察科被重庆市检察院.市人事局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双先”先进集体。几年来共(提请)抗诉民行检察案件14件,均由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全部再审改变原裁判.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后启动再审悉数改变.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三种发动再审的程序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发动的程序不符合审诉分离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在有限的立法空间发挥了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建议废止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以检察机关接受当事人申诉提出抗诉作为引发再审的惟一程序  相似文献   

17.
民行检察中的再审检察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形式等措施使再审检察建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办案规则(2001)》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应当再审的案件,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原审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据此,对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检察机关存在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  相似文献   

19.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致使当事人多方申诉、反复申诉,有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责任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减少了当事人申诉负担,也避免了人民法院重复审查。第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没有期限约束,随意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20.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据统计,1999年全国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数突破了万件大关,在数量提高的同时,办案质量也有很大提高,抗诉改判的案件占因抗诉法院再审审结案件数量的81%,民行检察工作成绩喜人。但由于目前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还缺乏较为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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