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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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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57,(5)
本刊第四期发表了张平顺同志的"对婚姻法第十八条的理介"一文后,曾接到几位同志的来稿,对该文提出了不同意见.它们的内容要点综叙如下:来稿一致认为张平顺对婚姻法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不在此限"规定的基本精神的理介是正确的.即该条"包涵了照顾母性和子女利益  相似文献   

2.
实行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男女双方只要完全出于自愿,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无须经过订立婚约的手续.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无订立婚约的规定,亦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然而由于长期习惯势力的影响,至今在群众中仍有订立婚约的,在农村更为普遍.随着婚约的订立,男女双方就出现了财物交往.例如有的女方(或女方父母)借订立婚约而公开向男方索取财物,有的男方主动向女方赠送财物,有的男女双方互相馈赠,等等.但婚约并不可靠,只要一方不同意就可解除,于是往往会产生财物纠纷,以  相似文献   

3.
蓝艳 《法律与生活》2011,(23):45-45
问:我老婆未经我的同意擅自流产,我能据此提出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吗?答: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施行之前,上述问题中男方的观点是有可行性的。  相似文献   

4.
6月22日,刘阁和他的母亲找到记者,说:“无论是新《婚姻法》还是社会舆论,一般在重婚、婚外恋发生时,都认为是男方的责任。可是在我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女方有很大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这条规定包涵了照顾母性和子女利益的两个方面.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或刚分娩后,精神上、肉体上已十分痛苦,胎儿或婴儿正在发育,均须特加保护,使他们谋得安定的生活;如男方于此时期向女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感情刺激过大,甚至发生生活上的困难,势必严重地影响到母性健康和胎儿或婴儿的发育,所以有禁止男方于此时提出离婚要求的必要.但有些人对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的精神有不同的理解和主张.他们认为:这条规定只能适用于由夫妻同居关系而怀孕的;对子女方在婚前或婚后和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而怀孕的,不适用这条规定.即在这样的情况下,男  相似文献   

6.
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内容表明,男方生育权受到侵害,法律不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但是,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起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夫妻之间与生育有关的利益矛盾实际上是配偶生育权内部两个生育权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7.
婚前男方给女方送聘礼聘金的习俗在中国由来已久,现实中因聘礼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继发布了规定,但这些解释在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界定不明,存在盲点,形成新的问题,本文认为需结合实际,处理彩礼纷争,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8.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可分为两大类即:自然血亲(包括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和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本案中男方与小孩无血缘关系,因此不属自然血亲,也就是说既不是婚生子更不是非婚生子。显然,也不属拟制血亲中的继父子关系。从本案事实看,男方与小孩的关系更符合收养关系的特征。所谓收养,就是将  相似文献   

9.
(1)如果男方腰缠万贯,以买卖婚姻为手段,以达玩弄女性之目的,男方就不是买卖婚姻的受害者,而是将妇女视为商品、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加害人。如收受方将买卖婚姻非法所得的财物或彩礼退还,也不应退还给有明显过错的加害人,否则,他会视婚姻法为儿戏,继续用同样手段去玩弄异性。故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03条、第134条第3款之规定,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2)对买卖婚姻情节较轻,或婚龄较短、确给男方造成严重困难的,可让收受方酌情返还一部分。但收受方无返还能力则不应令其全部返还,以防妨碍婚姻自由,或者再次造成买卖婚姻。  相似文献   

10.
我认为孩子应属于婚生子,其原因是:第一,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第二,采取人工授精的方式是男女双方同意的,是因男方无法生育而采取的不得已行为。第三,《婚姻法》中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也就是说由于婚姻以外的两性关系所生的孩子。而文中当事人并不存在婚姻以外的两性关系,因此孩子不属于非婚生子。  相似文献   

11.
读者曾华问:王女与他人通奸而怀孕,其夫固无法忍受而提出离婚。有人认为《婚姻法》第34条已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中所列情形并未确定是合法还是非法,为此,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同样不应受理。这种观点对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形应当区别对待。女方婚后与人通奸,男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  相似文献   

12.
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里规定的婚龄是最低婚龄,比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各提高了两岁。这个规定是必要的、适当的。解放前,我国社会沿袭着早婚的恶习。这种早婚制是封建家长制的产物。家长把子女视为私有财产,男方的家长借此为家庭早一点增添劳动力和作为繁衍后代的工  相似文献   

13.
在我省有的少数民族群众中仍然存在着抛开《婚姻法》凭“口唤”离婚的现象。据我们对某县人民法院1990年1月至10月婚姻案件受理情况的调查统计,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61件,其中因“口唤”而引起的离婚案就有14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23.1%。在婚姻关系中,“口唤”是指男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他人面前以口头形式宣布休妻,就可以不要自  相似文献   

14.
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内容表明,男方生育权受到侵害,法律不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但是,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起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夫妻之间与生育有关的利益矛盾实际上是配偶生育权内部两个生育意思表示的直接对抗,上述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生育权基本的主体结构。夫妻共同的生育行为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生育权,而配偶之间以共同共有的关系享有并支配该权利。  相似文献   

15.
陈沸 《法治研究》2006,(5):26-27
记忆里我已经很久没有办离婚案件了,尽管刚做律师时为生计而一月办数件离婚案的一幕还历历在目。最近有这样一起案件转到我案头:女方在政府部门工作,男方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后,逐渐发达起来,资产过千万,但对家庭却漠不关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案涉及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许多知识点,我欣然接受了女方的委托,但关于此案的前期取证工作却让人颇费周折,感慨良多……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收受双方如按约定结婚了,则彩礼无须返还;双方未结婚,或登记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按照农村风俗还不是真正的夫妻),面临离婚时,女方也须返还彩礼。如果男家倾尽全力支付彩礼,双方即使结婚又共同生活了,离婚让男方陷入人财两空境地,也要返还彩礼。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林智翔 《法制与社会》2014,(18):274-275
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就一直是社会各界人士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婚姻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婚姻问题有法可依的保障,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的思想。新婚姻法就婚前房产、婚后房产分割,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分割等内容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婚姻法在总体上看来仍然存在着少许不足,为了更好的完善婚姻法,我们需要对当前婚姻法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以便更好的完善婚姻法的建设。  相似文献   

19.
彭飞 《法人》2014,(9):76-77
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执行是诉讼的最后一道城墙。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各级法院和执行法官无时不在创新执行手段,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修法立规一对夫妻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男方要求女方当面写收条,女方却不想同男方碰面,男方以此为由连续5个月没给抚养费。不得已女方向法院申请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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