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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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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5,(4):56-63
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于英国,其过程艰难而曲折。在英国早期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必须亲自回应,不可委托律师辩护。17世纪末,律师始被允许进入法庭为被告人作有限辩护,进而开始了衡平被告人弱势诉讼地位的进程。至19世纪上半叶,辩护律师的权能从询问、交叉询问证人、评论法律问题发展到可以为被告人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辩护。在与控方的诉讼抗衡中,辩护律师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程序,促进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证据规则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为辩护权辩护--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辩护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陈兴良 《法学》2004,(1):3-19
本文从制度层面分析律师辩护与刑事法治的关系 ,认为律师辩护制度在一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该社会的民主制度、诉讼构造和诉讼价值 ;认为刑事辩护的正当性根据可以从三个方面上得以说明 :其价值论根据是人权保障 ,制度性根据是无罪推定 ,而其方法论根据是相对制度 ;文章最后认为律师伪证罪是刑事律师的辩护权所受到的立法上的歧视性规定 ,并且具体探讨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豁免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律师拒绝辩护的一般禁止律师辩护制度是保证刑事被告人合法权利,完善其辩护职能,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辩护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及其辩护职能的担当者,对于辩护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律师拒绝辩护或...  相似文献   

4.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而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主要实践者及支撑者,辩护律师的诉讼角色究竟是被告人的类似于民事代理性质的“代言人”,还是独立于被告人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似乎不容争议。传统观点从辩护律师忠诚于法律及社会主义的角度论证,高度强调辩护律师的社会责任及法律独立地位,并赋予其与法官、检察官一致的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  相似文献   

5.
对于律师独立辩护而言,其具有内在法理支撑及外在依据,在德国等法治进步国家的实际司法运作中也运行良好,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绝对独立辩护则存在缺失。在律师制度设计的目的方面,在与我国诉讼模式契合度方面,在法律职业主义角度方面,以及在被告人利益保护方面,绝对独立辩护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这也是合理利用律师独立辩护制度的优秀成分,同时对其进行有限制适用的基本理据。因此,在特殊情形下采取律师独立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是由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律师职业素质、职业惯例、职业心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是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而采取的现实主义的做法。  相似文献   

6.
李本森 《北方法学》2016,(6):140-149
美国不仅有世界上最严密的刑事诉讼规则,还有非常完备的辩护律师制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无效辩护规则是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最有力的救济措施。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无效辩护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基于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确保刑事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的真正实现,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律师刑事辩护规则和律师职业伦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7.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相似文献   

8.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一方面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进行保障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本文从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价值所在和现实基础着手,探讨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体系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正> 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民主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自从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刑事辩护工作一直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作为国家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运用法律赋予律师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日趋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但是,立法对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却明显滞后。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试就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既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完整权利,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也不承担其全部义务。同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律师成为辩护人的前提是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律师不…  相似文献   

12.
高巍 《中国司法》2012,(6):52-58
辩护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充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障人权而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住这么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辩护步履维艰:辩护律师权利不能得到保汪,使得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刑事调查取证是辩护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防御权的保证和人权保证机能的体现。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以及免除其刑事责任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核实。这是律师具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律师顺利执业的基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前提,没有律师制度以及律师的国家不能算是法治国家。完善和健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使得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得到保障,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还能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使得司法公正性以及正义性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陈学权 《当代法学》2021,35(1):49-60
对于刑事被告人能否拒绝指定辩护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对被告人自治权的尊重,确立了独自辩护主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辩护人具有司法机关之属性,确立了强制指定辩护主导模式;基于多元诉讼价值平衡观的考虑,有关国际公约与国际刑事司法实践确立了附条件的独自辩护主导模式。我国司法解释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时能否拒绝指定辩护问题上,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情况分别采用强制指定辩护主导和被告人独自辩护主导两种不同的模式。这一方案总体可行,但还可通过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精细化地平衡被告人自治权与审判公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06条: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尴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这一权利的有效实现,有赖于刑事辩护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众所周知,没有律师的帮助,任一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都会因不熟悉法律及其他原因而遭受损失。然而,对辩护律师这一辩护制度的核心主体的价值定位,却是一个尴尬的现实:我们是那么地需要他,否则就要失去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理由;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缺乏法治传统和法律训练,大多数的公民及相当的刑事立法者与刑事政策制定者依旧怀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情结:辩护律师是在替坏人说话。于是影影绰绰地、不知不觉地对被告人的辩护…  相似文献   

17.
<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8.
王成 《法制与经济》2020,(1):117-118
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主要强调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没有被法律程序判决有罪前,仍属于无罪,享有刑事辩护以及诉讼的权利,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公民通过刑事辩护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辩护对查明案件的真相以及实现正义都具有积极作用。文章分析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受理刑事案件时遇到的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19.
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兼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李纵坤辩护律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的一部或全部,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除刑事责任具有律师身份从事律师业...  相似文献   

20.
一、辩护律师举证的几种观点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参加辩护,应否负举证责任,找国诉讼法学界和律师学界,有如下几种观点;(-)天举证责任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享有的辩护权是由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派生出来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是没有举证责任的。这种观点由于彻底否定被告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难以实现其权利并在诉讼中陷于被动地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辩护人的诉讼责任,无形中窒启、了律师的辩护功能与效果。(二)次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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