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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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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民法理论中,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突破了债权作为相对权而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这一传统观念,使债权人对其债权实现的合理期待有了可靠的保障。本文拟就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我国《合同法》中处理第三人侵害债权可能依据的相关规定谈一下看法。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民法》中有两种行为,一种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另一种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要件及后果的事实行为。法律行为针对的主要是合同行为。而事实行为则包括侵权行为等。以下我们就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侵害债权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并非债权相对性的突破,其具有一定的具体形态以及构成要件。本文指出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我国立法上的完善,以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曾经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现代,两大法系都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合同法》中不存在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定。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满足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当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4.
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这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债权侵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修正了大陆法的债权相对性和英美法合同相对性的传统法律观念,赋予债权以权利的不可侵性,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周全而充分的保护。债权侵权制度有效地限制了债权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债权制度效用的充分发挥。本文着重从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实践上的渊源入手进行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由此引发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5.
李静 《法商研究》2007,24(6):61-70
违反信息义务可以导致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德国法主要依赖扩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途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英美法主要依据侵权法来救济违反信息义务中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仿效德国法规定了缔约上过失制度,结合其他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基本上解决了合同中违反信息义务造成损失的救济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对没有交易关系的第三人违反信息义务该如何处理,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在未来立法中是否规定不实表示这一具体侵权行为类型,取决于未来民法典中合同法部分是否保留缔约上过失制度。  相似文献   

6.
黄海 《陕西检察》2002,(3):30-32
关于债权,尤其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传统的法律原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无权从中取得权利。但是,近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则使这一原则的绝对性被不断突破,诸如合同债权的转让与债务的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三人侵害权等实体法律制度的确立,使得债权本身作为一种权利财产、一种  相似文献   

7.
利于第三人合同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朱岩 《法律科学》2005,23(5):55-63
利于第三人合同分为非真正和真正两种,本文仅考察后者。利于第三人合同与代理制度、债权转让以及赠与等制度都存在根本区别。从罗马法到当代各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利于第三人合同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并不断完善的过程。该制度涉及到三方法律关系,此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还表现在抗辩和不当得利等复杂关系上。我国《合同法》第64条并没有规定真正利于第三人合同,应就此作出修订。  相似文献   

8.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相似文献   

9.
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债权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是一种相对权。由于合同债权是种相对权,故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能是诸如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三类的绝对权。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之现象时有发生,将合同债权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给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必要吸收英美判例中的有关侵害合同债权的合理规定,在将要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对侵  相似文献   

10.
赵彦双 《行政与法》2007,(5):117-118
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侵害债权制度,但是侵害债权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成立的。合理适用该制度有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有必要构建合理的侵害债权制度,以达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未规定第三人请求权,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应对该条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可以通过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解释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在修订《合同法》时可以修正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赋予第三人请求权,并对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也进行修正,从而真正确立起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由于该制度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分析了公约的规定,将公约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并阐述了它们对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理论创新还是法学歧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5,23(9):46-49
被很多人视为民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泯灭了物权与债权之分,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破坏了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传统,导致逻辑体系的混乱。该理论混淆了权利与利益的差别,借用大陆法概念机械地解释英美法的财产法理论,在逻辑概念上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足以为债权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的损失提供充分救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非但不是理论创新,反而陷入了理论歧途。  相似文献   

14.
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旅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文简称《合同法》)第73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条文的实施和适用,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合同之债的效力扩张及于第三人。它不仅在实体法上丰富了我国债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增加了偾权实现的保障;而且在程序法上产  相似文献   

15.
合同上第三人法律范畴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忠胜 《河北法学》2004,22(7):141-144
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三人制度在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已有单列,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尚较为零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第三人制度,首先应明确第三人的范畴。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的主体对象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等等。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起源于英国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发展,它以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作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请求权基础。在我国现行法并无明确条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加以规定。本文认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意味着债权人依据债权就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追索,这无疑会大大破坏民法中债的相对性原则,动摇物权和债权分类的基本标准,甚至影响到整个民法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8.
阎英 《行政与法》2009,(10):98-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20.
试论引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理论的必要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在中国大陆法学理论界与立法实践中,对于契约相对性的扩张,已有相当之表现。如《合同法》对于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的规定,理论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探讨等。然而对于债之扩张的另一方面“附保护第三人利益契约”理论,却较少提及。是否以为第三人之利益依侵权行为法即可充分保护,无须契约制度的介入?我们认为实践中如果采用此项制度,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理论上对于债法体系的完善也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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