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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对于造成合同无效,主债权人及担保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2006,(4):43-44,112-114
1991年7月18日,黄耀林、刘建国在香港注册成立绿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谷公司)。1994年6月1日,郝晓荧、吕嘉东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绿谷(国际)投资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绿谷公司)。1996年,香港绿谷公司的股束变更为黄耀林、黄光明、刘欣然、郝晓荧、吕嘉东五人,每人占20%股份,董事由黄耀林、黄光明、刘欣然、郝晓荧、吕嘉东、赵晶晶六人担任。  相似文献   

4.
原告(反诉被告):于存库,男,67岁,退休职工,住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上东街。 委托代理人:冉启发,四川省德阳市雒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董成斌,男,35岁,无业,住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桂花街。 被告(反诉原告):董成珍,女,42岁,工人,住四川省巴中市东城街。 委托代理人:杨军,四川省广汉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于存库因与被告董成斌、董成珍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成斌、董成珍同时反诉。 原告王存库诉称:原告按照与二被告签订的房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妻子携假丈夫卖房的具体案例,分析了夫妻家事代理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由此对物权公示原则和诉讼程序的影响。同时,本案在出现行政、民事两个诉讼时,应如何处理两诉的关系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予以阐释。  相似文献   

6.
一、港口经营人根据与作业委托人的合同,对进口货物负有部分监管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对提货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限于审查提货单上有无海关同意放行章。对提货单的持有人是否为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义务。二、提货单一经开出,就等于承认持单人有提货权利。港口经营人根据提货单上的海关同意放行章,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的持有人,是正常放货行为,不存在过错。三、明知只有凭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却以虚假理由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处商借提货单,然后用该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依照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原告:香港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靖华,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宪章,公司信贷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祖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贤,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子蕴,原广州华丽宫大酒店会计。  相似文献   

8.
原告黄志董与李景芬系夫妻关系;被告洪家彬与黄作珍亦系夫妻关系。1998年5月7日凌晨3时30分,原告李景芬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分娩一男婴,系早产,出生时属重度窒息,体重1100克。接产医生将婴儿置辐射台抢救,并将婴儿情况告诉原告,原告夫妇商量后,叫医生“处理掉”婴儿。为此,医生便将婴儿放置本科治疗室的温床内保养。当天下午3时左右,该院妇产科的清洁工和被告黄作珍(该院普外科清洁工)等闲谈时,黄作珍得知原告不要该男婴后,在未向原告(在医院妇产科病房)征求意见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9.
原告:钱钟书,男,86岁,中国社会科学院干部。 委托代理人:陆智敏,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陈早春,社长。  相似文献   

10.
原告: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爱国,行长。 被告:天津市轻工业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荣,总经理。 原告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下称投资银行)因与被告天津市轻工业对外贸易公司(下称轻工公司)发生票据质押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相似文献   

12.
原告:王利毅,男,53岁,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张丽霞,女,50岁,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陶武平、王嵘,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13.
【案情】李钢1986年10月分配至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原金城机械厂,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工作,1994年3月起任该集团所属技术质量部发动机设计研究所副所长,主持该所工作。1995年12月1日,金城集团(甲方)与李钢(乙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解释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O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另外出国人员回厂服务未满5年,按出国费用5年均摊;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艺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等。1996年3月1日,李钢未…  相似文献   

14.
原告:倪培璐,女,21岁,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王颖,女,22岁,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锁昌,董事长。 原告倪培璐、王颖因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称国贸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5.
原告: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慧芝,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赤军、马志强,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明水,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1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应当征得女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死亡,其后子女出生,尽管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男方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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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或确认法律适用条款的,依法应确认有效。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虽已免职但尚未在政府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如不违反企业利益,仍可对外行使相应职权。  相似文献   

18.
原告:中国银行珠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刘登堂,行长。 被告:香港传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美煊,董事长。 被告: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梁榕森,主任。 被告:广东省广州市江南大酒店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9.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  相似文献   

20.
原告:莫美欢,女,28岁,广东省顺德县桂洲镇合作商店职工。住桂洲镇和平村。 委托代理人:郑荣业,佛山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财英,佛山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岑润明,男,5岁。 法定代理人:莫美欢,岑润明的母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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