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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行政立法权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磊 《中外法学》1998,(5):58-63
<正> Ⅰ 我国宪法的权力分工决定了国务院行使的是行政权,而不是立法权。众所周知, 立法权只能由民意代表机关行使。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相比是不同性质的机关,全国人 大是民意代表机关,国务院却不是民意代表机关,而只有民意代表机关才能行使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代表机关。尽管国务院也是国家机关,它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行政法规也属于法的范畴,但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仍不属立法权。那么,为什么只有民意代表机关才能行使立法权呢?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独自掌握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集中的唯一机关。然而,在现实中,人大的权力没有真正实施到位,人大代表的作用没有  相似文献   

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人民法院行使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之一。过去由于我国的民主制度不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未能真正地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所以对于人民法院的监督实际上并没有认真地进行过。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正在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正努力使自己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因而对于人民法院的监督作用不断加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享有立法权,它们的立法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为全国人民所普遍遵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巴黎公社所确立,并为列宁一再肯定的“议行合一”的原则,权力机关在立法后,就应“把实际监督中央政府和地方机关的决议实际执行情况的工作放在首位”(《列宁全集》第28卷第329—330页),监督法律的实施。因此,我国权力机关具有“立法——监督”的性质。再者,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全国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崇高的地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以上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性质。目前,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认识上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领导,一种意见认为是宪法监督,一种意见认为是工作监督。持“领导”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其它国家机关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基本政治制度。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具体组织表现形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人民代表组成,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应该代表谁?人民代表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一个关系到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具有根本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相似文献   

8.
人大代表是重要职务,而不是光荣称号。我国选举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产生方式、工作性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本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免本级人民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权力,简称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上述有关规定,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督机制是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从本市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10.
凡是了解并关注乡镇国家机关现状的人,都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况:乡镇国家机关是不够健全、功能较弱的一级国家机关,与其承担的职能是不相适应的.首先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现状与其职能不相适应,亟待健全和加强.宪法总纲第二条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即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但地方组织法中却又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同时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一至二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及部门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不断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必要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相似文献   

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从政治上、组织上、法律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建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那么人民就不能真正实  相似文献   

16.
我国是实行代议制制度的国家。代议制的一个基本设计就是人民(具体讲是选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并通过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来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9,(5):130-139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导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陷于被虚置的境地。这种与法律规范不相符合的立法格局的形成有特定的时代因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需求,同时立法权扩容改革的完成、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为其提供了制度空间和技术支持。实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回归需要在地方立法格局重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界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实施方式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整体设计。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地方人大相对全国人大而言,立法工作要少很多,基层人大很少能实际的独立使用立法权,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问题就显露出来,并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此后,有些地方人大在财政监督、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历经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终于正式出台了。《监督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创了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其中有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的设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普选的基础上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且由它产生、领导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这样的组织形式即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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