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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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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商事登记的审查标准经历了从实质审查标准到二元化标准的变迁,但是,由于传统注重安全的监管理念、规范内容的缺失以及环境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二元化标准在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混乱、效率低下等困境。因此,对之完善和建构的出路是,坚持注重效率,兼顾安全的审查理念,明确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适用关系,并对实质审查的适用条件和方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对企业登记审查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我国目前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同时,因实质审查失误导致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难以落实。因此,应改革现行的企业行政登记审查制度,由实质审查制过渡到折中审查制,并确立法院的行政登记最终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3.
因具体条件的差异 ,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机构、审查方式、审查效力等不尽相同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被认为是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它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有广泛的全民性和民主性。在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 ,应当制定违宪审查细则 ,允许宪法进入诉讼 ,设立主管宪法监督机构 ,倡导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5.
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救济程序,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将这一审查活动纳入诉讼程序的轨道,相关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目前我国的刑事申诉审查存在审查主体多元化、审查内容和程序不完善、配套制度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刑事申诉审查制度进行改革探索,取消法院审查主体地位,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委员会对申诉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构建刑事申诉审查程序;完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提高刑事申诉审查质效,并逐步将其确立为正式的刑事诉讼制度,推动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中有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种形式,其应当是审查的两个步骤而非两种形式,这暴露了现行法规的缺陷。形式审查定为独立的审查形式有违行政许可设定的内在要求,实质审查也不应只局限于核实申请材料。绝大多数行政许可审查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步骤。实质审查有时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即简要调查或全面调查,分别代表不同的审查深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根据政策目标、公共利益、市场竞争影响以及自身的财政预算与人力资源等因素开展不同深度的审查。  相似文献   

8.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否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机构设置的问题。考察了各种有关机构设置的建议之后,可以认为只有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的前提下,并突破对“改革”与“改变”、“性善”与“性恶”的认识,才有可能建立起中国的违宪审查机构。综上考虑,设置宪法监督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是恰当的,可以把宪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运作起来。  相似文献   

9.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进行的调查、核实活动。一般认为,公证审查主要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基本方式,英关法系侧重于形式审查,大陆法系则侧重于实质审查。我国《公证法》对此未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我国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文章通过对各种审查方式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认为应以“有效审查”代替“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定位,并对其价值作了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10.
实证研究显示,鉴定意见错误极易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鉴定意见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检材受污染、鉴定不及时、鉴定技术有限、鉴定人的疏忽以及鉴定意见造假等。完善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应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双重管道入手,以构建错案防治的重要路径。形式上的审查,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等,由法官自由心证。实质上的审查,包括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新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改变鉴定意见书面审模式,推动实质审查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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