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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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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两院”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工作向着主动和深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望距离甚远。那么,该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呢?本文就其中若干问题作些探讨。一、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权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权问题上,现实中还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2.
首先,从广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广义的“立法”和“执法”是两个对立面,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律监督机关,“一府两院”是法律执行机关.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法律情况不宜进行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二级”立法体制导致了完整的法律被分割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由于两者无法分割清楚 ,于是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混乱不堪 ,法律冲突无法面对。全国人大不是一个适合行使立法职能的机构 ,导致常委会立法权的“膨胀” ,而常委会由于民意基础的缺失 ,产生了合法性危机。种种困惑都归因于“二级”立法体制 ,解决的办法是改造为“一级”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4.
短讯     
《公民与法治》2008,(5):51-52
广宗县 “一年三考”副县长;永年县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曲阳县 常委会委员全年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劝辞;承德县 县委书记要求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做到“三个认真”  相似文献   

5.
《公民与法治》2012,(11):40-41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府两院”在抓落实整改工作中的文字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一定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6.
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何处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文/崔厚元 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后,其担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可以“自行终止”,也可以由本人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而“相应终止”. 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7.
“审议必须发言”是促进尽职尽责之举 文/滕修福 笔者认为,“审议必须发言”这一硬性规定有助于促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尽职尽责,值得倡导. 首先,有助于保障和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权.审议发言权是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此硬性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必须发言”,一方面从会议安排上保障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权,让其不至于怕来不及发言而“抢话筒”;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上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权,审议报告“装聋卖哑”不发言不行.  相似文献   

8.
首先,各级人大之间不存在行政化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针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只有一项,即“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地方人大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也只有一项,即“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相似文献   

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明显地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在名称上都被冠以“暂行”、“试行”等等字样,仅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说,就有9部法律的名称中有“暂行”、“试行”字样.笔者认为,应当取消这类字眼,今后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最好也不再使用这些词汇.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14,(17):26-27
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摸索,探索中前进,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因种种原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还不到位,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用足、用实、用活监督权,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是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1.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12.
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有之义。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实效。监督形式上力求“活”。在人大监督方式中,“看、听、问、议”是最基本的形式。用“活”这四种监督形式,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监督实效。“看”。常委会把“看”作为各项活动的必备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在选择查看地点时,常委会确定能全面反映工作的视察点,做到好差都有。同时,尝试无陪同视察,留足充裕的时间,让人大代表细查慢看,从而对查看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得更细致、更深入。  相似文献   

13.
论质询案     
一、质询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法律效力(一)质询案的法律依据“宪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案未作规定,仅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案提出的程序和形式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地方组织法”第23条和42条则分别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案提出程序和形式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概括起来即: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质询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  相似文献   

14.
本届以来,青阳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审议时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审议与调研、检查、视察相结合。根据每次常委会议议题的有关内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调研、检查、视察。如基于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矿  相似文献   

15.
2008年12月26日,虽然室外天寒地冻,滴水成冰,但在六安市人大常委会两个会议室内却热火朝天,暖意浓浓。这里是六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会场,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个积极发言,就连那些平日被人们称为“哑巴委员”的也“开口讲话”了。参会的3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有29名发了言,占85.3%,所有组成人员会后都递交了书面“审议意见卡”。  相似文献   

16.
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反映出其自身的素质能力,而且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是基层人大常委会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近年来基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个人的一些粗浅思考,笔者认为,提高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注意“四忌”。  相似文献   

17.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如果该代表还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也应该按照这一规定,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自行终止,无需辞职。一是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在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之法律规定,不是人大代表就不能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然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18.
短讯     
《公民与法治》2009,(10):51-52
磁县“红黄蓝”分级督办信访案件,临漳县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带“紧箍咒”,蠡县眼睛向下受理举报  相似文献   

19.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年初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凡“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作专项工作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背  相似文献   

20.
方正 《江淮法治》2008,(15):37-37
安徽省寿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宣传方式,尝试以“同期声”的方式报道常委会会议。该县电视台在对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报道时,配合画面,播放常委会组成人员“原汁原味、未经加工”的审议发言。新闻播出后,反响强烈,好评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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