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潘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04-106
授权报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有威慑力的执行手段。但对于如何终止报复措施,DSU并未明确规定。在2008年10月审结的"美国——在欧盟荷尔蒙争端中继续中止减让"案中,上诉机构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从基本案情入手,讨论本案暴露出的问题,并通过解读上诉机构报告予以回答和解释,可为我国致力于DSU的修改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李晓玲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4)
在WTO体系下,贸易报复是申诉方促使被诉方执行裁决的最后手段。在遵守DSU第22条的前提下,成员可根据个案案情和报复目的的不同,自由决定报复方案和国内实施程序。为有效实施贸易报复和执行WTO协定权利,美国、巴西、欧盟等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法,规范实施DSB贸易报复授权的国内程序。我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参与方,应从其他成员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中寻求启示,并着手立法。 相似文献
3.
WTO成员在全球经济贸易中,不可避免产生贸易争端。为解决争端,WTO组织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确定了程序。争端解决机制中“交叉报复”制度是对国际责任法的新发展,争端解决机构中“反向协商一致规則”是对国际组织决策方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4.
马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2):92-99
自台湾加入WTO后,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在台湾适用的问题就时有讨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先进性以及WTO协定中有关成员资格开放性、强制管辖权以及管辖案件性质的规定从理论上赋予了台湾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然而DSU规则中有关裁决执行力的局限性加上台湾自身经贸与政治实力的弱小,又使得台湾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遭遇困境。从台湾入世以来在WTO争端解决方面的表现,可以看出其偏向以第三方身份出现,在方式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且仅有3次作为申诉方提起诉讼,在过程上具有一定的渐进性。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台湾适用性方面的分析及台湾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活动,在处理海峡两岸贸易争端时,进行官方磋商,达成WTO项下和解协议,并最终构建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才是合适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徐成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6):103-109
贸易报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赋予当事方的最后救济手段.如今,跨TRIPS协定交叉报复逐渐成为受到弱小经济实体欢迎的新方式.实践也证明这种报复形式的确有其优越之处,既能对发达工业化国家败诉方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刺激其及时执行DSB裁决,还可改善报复实施方本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不过和所有新兴事物一样,跨TRIPS协定交叉报复也存在风险,报复实施方需要精心谋划对策,才能确保此种报复方式之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6.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的评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龚柏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1)
中国入世七年来,积极作为第三方参与WT0争端解决,以获取经验和维护权益.但作为申诉方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次数是非常有限的.这反应了中国政府对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中国作为被申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次数在逐步增加,这显示了中国不再仅仅倾向于通过磋商妥协来解决与美国、欧盟等的贸易争端.中国要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其中包括要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注重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7.
陈鹏飞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24(1):90-94
报复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性方法,其允许一国在武装冲突中面对敌方的严重违法作战时,可以根据武装冲突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敌予以相应的反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报复运用的不当,就会引起反复的报复与反报复,进而导致武装冲突的升级。所以报复及其合法适用就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报复的含义以及适用的时机、权限、对象、手段、限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的把握。 相似文献
8.
曾丽凌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9.
随着海峡两岸相继加入WTO,双方的经贸往来更加正常化,经贸纠纷也大量涌现。用传统的争端解决方式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两岸经贸纠纷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两岸经贸争端解决需立足于两岸经贸争端解决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海峡两岸签署了ECFA,但是具体实施方案囿于目前两岸政治关系的不稳定性等原因,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仍缺乏可操作性。正因为海峡两岸争端解决的不确定性,有必要探讨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善意原则的适用和释义,表明其更加倾向加强善意原则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在WTO法中,善意原则的核心为国际贸易争端方应善意行使WTO协议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特别是程序性权利,以诚信为行为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近年来的代表性案例表明,适用善意原则以加强WTO协议与《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法律义务已成为一种趋势。本文将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近年来的代表性案例,讨论《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善意原则条款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具体适用,分析、探讨善意原则的适用对WTO法所产生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许敏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2):126-130
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规定,对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的争议,WTO成员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的审理。本文结合DSU有关第三方的规定,对第三方与其他相关概念做了辨析。其次,本文对第三方参与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进行了梳理并指出其规定之不足。最后,本文对第三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运用WTO透明度原则和法学基础理论对欧美现存替代国制度进行法律分析,认为现存替代国制度存在不合理因素,我国政府应当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剔除此不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13.
许敏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3):157-162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14.
龚宇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50-52
由关贸总协定创设的"不违法之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最富特色的内容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三条第1(b)款,一缔约方的措施即使不与协定相冲突,只要对另一缔约方依协定享有的利益造成抵销或损害,后者便可诉诸争端解决程序.其规定的模糊性和被滥用的可能使"不违法之诉"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不违法之诉"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给争端解决机制乃至整个WTO体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对如何限制"不违法之诉"的适用,以确保WTO沿着规则导向的道路发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周忠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2,(2):1-8
WTO规则是国际法规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如何?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乃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5-10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域内)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与其规则导向,密不可分,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对保障WTO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的产物. 相似文献
17.
赵立群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2):43-47
自2007年以来,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多次将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应在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概念、机构、基本程序和特征的基础上,正确、合理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一般的和专门的法律对策,争取在WTO框架中更好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8.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江凌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1):92-95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始终存在政治 /外交性和司法 /法律性的争论 ;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般司法制度的三个核心要件 ,但同时仍保有大量政治 /外交性因素 ;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具备初步司法制度雏形 ,但仍带有大量政治 /外交色彩的准司法性机制。 相似文献
19.
仇澄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4,6(3):41-43
<WTO谅解>对GATT解决贸易争端机制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确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对贸易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主要表现为对其前身GATT"共识"(CONSENSUS)程序地巧妙颠倒;二是司法独立,在世贸组织内部实行分权制,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三是对解决争端量化时限,有控制地允许交叉报复. 相似文献
20.
李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被誉为“世界经贸法院”的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是WTO框架的中枢 ,是当今世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 ;而历史悠久的仲裁制度在争议解决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两种制度加以比较 ,探索其机制的互动 ,入世后 ,我国仲裁制度在入世后应有的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