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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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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涉及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是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也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性;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是以具体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为前提,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将通过对国外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简单介绍,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裁量的问题,并对将行政裁量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论证,同时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之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对应当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之后法院如何进行审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应当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4.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 ;构想先对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试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管理中 ,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和适用频率及其影响远远超过行政立法行为 ,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均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笔者在文中权衡现行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的作用 ,从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 ,探寻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途径和条件 ,提出将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可受理的行政行为外延过窄以及司法审查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等。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纳入到司法审查之中。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制存在着严重弊端,其中我国行政诉讼法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就是其主要表现之一。从理论依据来看,人民主权原则需要司法审查,分权制衡原则包含司法审查,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司法审查,法治原则呼唤司法审查。因此应当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使我国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范围更广,更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2015年5月1日实行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修复了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功能,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但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标准,审查的方式等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反馈的情况继续研究,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应结合国外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定,探讨我国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中国期待的十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仍未正式出台。我国的行政垄断有国家公权力作为依托,其危害性尤其巨大,而且有蔓延趋势,所以反垄断法不仅要反经济垄断更要反行政垄断,我们需要《反垄断法》来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制约,《反垄断法》应专设一章规制行政垄断,并且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0.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领域与国际接轨 ,关键是建立既适应WTO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机制。逐步有选择地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同时 ,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是适应WTO规则、完善我国司法审查机制、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我国有着一定的滋生土壤。我国反行政垄断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行政性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包含反行政垄断之内容,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定时期发挥过比较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垄断越来越严重地阻碍市场因素的自由竞争。《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构成、形式范围、救济与责任等问题做了科学的规定,但利用美国后芝加哥法学派的经济分析法对我国《反垄断法》法条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不足,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希望在以后的补充立法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程序的要求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把"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有很大局限性,本文建议将司法审查标准提升为"正当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16.
行政垄断主要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规制,其能够由反垄断法加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反映了开放社会中经济法本质的二元结构特征。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在制止行政垄断方面乏善可陈。今后在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上,应摈弃偏见,提倡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内部人事行政行为排除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禁区的存在使得内部人事行政行为的实施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进而使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将内部人事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同时就内部人事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后面临的问题予以必要的探讨和分析,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当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采用概括式规定法院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 ;以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不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内部行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但实质上它反映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关系.本文从国家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前提;权力的相互制约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根据;权力的相对封闭性和自治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限性的重要原因;法律的授权是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保障;公民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建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本质目标;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实践中的局限在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缺乏良性互动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我国的法律审查和解释体制相悖,也与我国当下的权力结构及其目标不相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代表了党的主张、意志和国家政策,司法审查会遇到正当性和现实性的阻碍。贸然推动静悄悄的宪法革命,不仅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反而会影响进一步的改革。考虑到我国"弱法院"的事实以及法院的使命和任务,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并不能实现它的目标。法院和法官的能力和素质也不能保证司法审查的权力运用良好、实现目标,同时不被滥用。司法过度政治化是这种主张带给法院的不可承受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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