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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处理集体争议时通过何种方式、采取何种手段,属于各国国内法规定事宜,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我国《劳动法》确定集体合同制度近20年的今天,在《劳动合同法》再次明确集体谈判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用工方式的转变,都急需我们探讨如何有效解决集体争议的办法,在这方面,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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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集体争议,作为劳动关系争议的一种,因其当事人和协议本身的特殊性,使其争议解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本文通过对英国的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和美国的联邦调停调解局针对集体争议处理机制进行介绍分析,为完善我国集体争议处理制度提供有益借鉴。集体争议,又称为集体谈判争议、集体协议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就集体合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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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劳动争议的定义和调节程序
俄罗斯《关于调节集体劳动争议程序法》对集体劳动争议及其调节程序有着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职工和雇主之间对变更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对签订、修改和履行集体合同及有关社会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协议没能调节的分歧即为集体劳动争议.争议的一方是职工集体及其代表.工会是职工的基本代表并依法享有规定的权限.争议的另一方是雇主.雇主是指由其领导人(行政部门)代表的组织(法人),或者职工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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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英国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特别是1997年工党再次执政后,劳动制度体系出现了众多新的变化.在这个"新政"时期,劳动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为集体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给了英国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有利的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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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自愿调解、一裁两审"的机制,在调解不成经过仲裁裁决和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劳动争议都会有一个明确结果。与卢虹燕等9名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尚嘉援科技公司却很固执,对法院令其支付20万元赔偿的判决不服,又向高院申请再审,近日毫无悬念地被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在9位劳动者一年多的维权过程中,之所以每次都能胜诉,是因为工会组织一直为他们提供免费维权服务,最终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合同期满未续订9名员工10个月后被辞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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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理论研究》编辑部 《工会博览》2013,(10):4-5
一、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意义重大
在《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定义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以教育、疏导、协商、和解等方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深入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把调解作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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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问题数量逐渐增加,工会应当依法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需要掌握哪些依据、坚持哪些原则、采用何种工作方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工会干部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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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的中国正经历着劳资冲突相对高发的阵痛.劳动争议的公正、及时解决已成为关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虽然学界和立法部门对劳动争议及其解决机制不乏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但依然不能适应当前劳动争议解决的需求.
我国应该接受劳动争议"二分法"理论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对劳动争议一般都有一个科学的属性区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以此为基础建构相应的复线或多轨处理路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将权利争议事项一般视为"司法事项",其处理口径一般为司法机关;而将利益事项争议一般视为"非司法事项",其处理口径一般为民间和社会机构.如此区别与分流的做法即是所谓的"争议处理上的双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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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85件,涉及职工1626人。其中,98年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件,涉及职工685人;99年受理11件,涉及322人;200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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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这样一条消息: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保障局、司法局要求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在劳动纠纷多发地、新型企业和非公企业集中的商业街区及社区建立调解工作站,通过这种方式加强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制度中还存在的问题,各界专家学者对其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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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伴随着上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大动荡而诞生的.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劳动关系法,保护工人建立并参与工会活动或不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调整工会与雇主的关系,鼓励通过工会与雇主的集体谈判解决双方的争端.同年,成立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成员由雇主界与劳工界各6名杰出人士组成,作为独立的联邦机构,负责执行和实施国家劳动关系法.同时,在企业、地区和行业也建立劳动关系委员会,国家对委员会给予必要的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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