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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呼唤立法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协调好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当前我国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均。只有立法贯彻普遍平等的原则,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立法平等,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利益趋于均衡,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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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爆发的立法论战,既是利益的交战,也是立法话语权的较量.正因为此,立法机关"开门立法",为各利益群体提供平等的话语平台,纠正立法话语权的失衡现象,就有了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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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要分析中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的性别缺失问题的基础上,从增强立法的社会性别敏感度、纠正立法目标与实施的偏差、加强先进的性别文化建设、提升决策层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等五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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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歧视走向平等——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加强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课题。综观世界各国亲子立法的发展史,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受虐待和歧视的“无亲之子”阶段、被消极肯定的“形式平等”阶段、以至于发展到当今一些国家对子女的完全平等保护———实质平等。我国亲子立法应顺应世界先进亲子法的立法趋势,摒弃“非婚生子女”这一不平等称谓,制定统一的自然血亲子女制度,以子女认领制度作为确定无婚姻的父母与自然血亲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方法,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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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和谐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立法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生于同一场域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和谐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当代我国和谐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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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我国目前性别就业歧视的表现为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和职业生涯的不利处境等。女性平等就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不断完善立法等,切实保护女性职工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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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解决不平等对待农民的问题,不平等对待农民主要不是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而是法律内容上的不平等。有关农民不平等的规定有碍农民权利的实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与法治精神、宪政原则相悖。要从宪政角度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务之急是对现有有关农民权利的不平等规定进行清理,然后重新构建农民平等权法律保护体系,并逐渐建立宪政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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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偏好的合法化,其集中表现为行政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保护主义的法制化。作为具有"独特的利益偏好"的政府部门主导地方立法的结果,它带来了立法权力异化的风险,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交易成本"、违背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平等的尊重原则、巩固地方权威主义的治理模式并加剧其合法化危机。对此,可行的对策是提升地方人大的民主立法能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落实违法违宪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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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主要战略,强调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应遵循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社会性别主流化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男女平等"的提升,是男女平等的实现保障;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我国反家暴立法中已有初步尝试,并面临诸多障碍;应继续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立足社会性别平等立场,检视现行反家暴法律规范,正视女性的弱势地位,推动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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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当前关于图书馆立法的诸多论述和观点进行了综述、分析,认为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是国家对社会成员文化利益应担负的职责,图书馆立法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维护图书馆权益的本身,图书馆法应是站在社会文化、文明发展角度,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文化利益所享有的权利而制定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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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主要战略,强调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应遵循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社会性别主流化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男女平等”的提升,是男女平等的实现保障;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我国反家暴立法中已有初步尝试,并面临诸多障碍;应继续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立足社会性别平等立场,检视现行反家暴法律规范,正视女性的弱势地位,推动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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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政策取向与利益衡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政策是立法者对特定行为所作的决策,表明了立法者对该行为的态度。立法政策的确立,必须对行为所涉及的各种利益进行衡量,力求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平衡其他利益,使社会的利益总量达到最大化。本文使用利益结构分析方法对利益取舍做出衡量,为确定立法政策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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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利益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现代社会不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同时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在分化基础上形成多元结构,而多元结构的稳定性恰恰在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性,这种均衡性的实现,关键在于实现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只有利益分配公正,多元利益得以协调共存,才能为实现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然而,我国社会现存的贫富悬殊、失业率高、三农问题、腐败、教育不公、社会保障体系缺位等问题表明:利益协调机制并未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依然被忽视和剥削,致使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失衡,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潜在威胁。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力;通过建立利益表达的制度化途径,完善社会分配机制、司法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安全阀”,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监督体系,提供反腐败效果等措施,维护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实现利益的协调和共存,以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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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行进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DVD专利侵权案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DVD专利侵权案的反思 ,我们可以发现 :立法认可平行进口已不容迟疑。这不仅与专利法的宗旨和目的相一致 ,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精神理念。一些发达国家虽然一方面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要求在世界范围内禁止平行进口 ,但是另一方面却也认识到平行进口对促进平等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其司法实践中不乏承认平行进口的先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应该充分认识到平行进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除了通过国内立法认可平行进口之外 ,同时应在国际社会上积极努力地要求各国对此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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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三分法"模式的"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一经提出虽饱受非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终还是予以确立,开始建立对公共财产和民众私有财产所有权平等承认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而由此形成的形式上采用"三分法"、实质上采用平等保护原则的立法体例也一再被解读为我国物权立法的显著特色,但这个特色并不是特长,而是一个显著的缺点。这种模式不但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而且有立法伦理上的严重缺陷。简单的仅仅以"三分法"立法模式来否定"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的观点存在重大的政治缺陷、历史知识缺陷、法理缺陷和法技术缺陷。"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是我国进入建设型社会的标志,我国学界应对其作出准确全面的解读,以使其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