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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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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随着刑事司法领域中某些错案的披露,学者们开始审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负有公诉职责的检察机关同时享有批捕权问题更是备受争议。为了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有效地实现司法运作的最终目的——公平与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法律监督功能,就有必要重新考察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的多重作用,认清逮捕与羁押之间的关系以及造成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的痼疾久治难愈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2.
论检察机关批捕权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审判前程序中,世界各国普遍确立了令状原则,即引入一个中立的、不具有追诉倾向的裁判者,通常是法院或法官来对强制性处分的实施进行司法控制,以保障人权,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但就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和司法状况而言,确立西方式的令状原则却未必可行。笔者主张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保留检察院的批捕权,重塑检察官品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批捕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批捕机关中立,我国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符合中立性的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批捕机关审查批捕案件应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部分案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批捕机关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均应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4.
也谈批捕权的优化配置——与郝银钟同志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8年第6期发表了郝银钟同志的《论批捕权的优化配置》一文(以下简称郝文),在对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提出质疑和批判的基础上,主张批捕权应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对于郝文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本文将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谨与郝银钟同志商榷。一、批捕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郝文认为,检察机关只是法律监督机关,并非诉讼行为的直接参与者,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仅指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不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这一观点实际上脱离了我国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以及司法实践。首先,从检察机关的性质来看,我…  相似文献   

5.
路聪 《法制与社会》2010,(21):121-122
批捕权的配置关系到司法体制的整体性、科学性和效率性,同时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在对批捕权进行配置时,应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本文在对我国批捕权现状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对批捕权的配置提出了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的诉讼制度研讨中,有学者主张我国的批捕权应交由法院行使。我国没有实行预审法官制和陪审制,不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司法令状主义。由法院行使批捕权不符合不告不理及法官中立原则。如果批捕权由法院行使,将使其倾向于作有罪判决,并且由于法院的裁判权具有终极性,对这种批捕权的行使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撤销时,检察机关具有知情权。然而,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应否通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撤销检  相似文献   

8.
读罢《法学》1999年第6期由检察官刘国媛同志撰写的商榷性文(以下简称刘文),颇受启发,同时也顿感确有必要再对批捕权的法理基础作进一步的补充性阐释。尽管刘文更多的是从现行法的精神和检察机关的部门实际利益出发而对拙文①提出的观点怀疑莫释,这与拙文是基于法理的角度而对现行批捕权制度及其相应的司法实践所作的理性评价旨趣迥异,本无回应之必要,但刘文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形之下就略嫌武断地声称“郝文的观点从法理而言是难以成立的”,至于这里所谓的“法理”是指什么,刘文虽费尽周折却也没能论得清楚,那么笔者就准备着…  相似文献   

9.
批捕权的合理设置体现了整个逮捕过程的合理性,在防止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法学》2000年第1期上发表了郝银钟撰写的“批捕权的法理与法理化的批捕权”(以下简称郝文)一文,笔者认为,郝文在“法理”的词藻下,除了武断地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批捕权发出一系列的责难外,并没有讲出什么法理来。在郝文中,作者提出的批捕权与法律监督权不存在包容关系的唯一理由是,法律监督权的内部构造和运作机制表现出两个最显著的特征,即其上下性和单向性,而批捕权的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呈明显的对等性和双向性。至于法律监督权的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为什么只能是上下性和单向性,而绝对不可能是平等性和双向性,批捕权的对等性和双向…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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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17.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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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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