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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本文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简要分析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念及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依据。然后在研究中国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存在着缺乏全面统一的基本法;相关法律层次低;一些重要概念仍需进一步解释;一些制度存在缺位等问题。最后通过借鉴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经验认为完善当前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需要对制度中一些重要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还要在制度中确立对等原则、救济途径以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外资并购中的中小股东处于弱者地位,表现为中小股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缺乏与并购方的议价权和信息披露不对称。这是由立法体系存在缺陷、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以及中小股东自身原因导致的,因此需要采取完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自身争取主动地位等措施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案例的增加,许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是市场垄断的威胁不断增加;二是挑战中国相关政策,很多问题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外资并购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要促进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强产业政策的立法导向作用,明确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二是要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及管理体制,解决好外商出资比例、外商出资方式、外商增资扩股、外资审批制度、国有资产评估等问题;三是要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并购规制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外资并购国企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后的一段时间里 ,中国将面临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浪潮。但是 ,中国没有专门规范并购行为的法律和法规 ,更没有专门的适用于外资购并国有企业的法律。调节外资购并国有企业活动的基本法律散见于几部法律法规之中 ,其中一些政策条文原则性太强 ,缺乏可操作性 ,缺乏相应的明确的法律规范。我们还缺乏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跨国购并的配套法律体系。在具体操作中 ,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以及缺乏相应的规制法律 ,外资并购实际活动中引发了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和困惑。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及借鉴外国成功经验 ,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运作体制 ,以推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外资实施跨国并购时的价值选择与国家法律保护目标企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价值选择之间存在冲突,应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的立法构建,实现在外资并购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放开了外资在华并购的种种限制.虽然在立法方面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面对马上来临的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浪潮,我国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快完善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 ,我国对外资并购持相对保守、谨慎态度 ,外资并购立法仍然遵行以往“成熟一个 ,制定一个”的惯性思维 ,缺乏体系化的立法思路。现有外资并购立法不仅立法层次不高 ,法律效力低 ,而且法律条文较概括和原则 ,容易引起实践和认识上的混乱。随着我国于 2 0 0 1年成功加入WTO ,外资并购呈现全方位的发展态势 ,外资并购法律应该在立法体例和具体规则上作进一步完善 ,以满足并购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监管方面的法律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遗憾,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构建完善的外资并购监管法律体系是规范外资并购的理性选择,该体系主要应包括《外资并购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产业法》和《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9.
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制度,作者首先考察我国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并指出该项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缺乏对“外资”、“国家安全”的准确界定,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缺失,程序法上仍然不完备等问题。本文试图对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完善对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在实体法上,主要界定了“外资”内涵,“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在程序法方面,建议创设“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并设计了主动介刈申报、调查、审查、决定等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并表现出行业的选择性、对象的特定性、方式的多样性等发展特点和动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积极促进作用,又存在某些消极影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所暴露出的规避外资政策和法律、国有资产流失和中方合资人利益受损、形成垄断或垄断之威胁等问题,加快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设,以趋利避害,提高外资利用绩效,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当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公司资本无论对公司自身或他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资本均规定了最低限额。但公司资本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必须对公司资本作出最低限额之规定。该规定无论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债权人保护,并无太大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公司法》应当取消这一限定。  相似文献   

12.
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及其他,沿着这一价值路径,从效益、公平等不同维度对现存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价值考量和利益平衡并做出检讨和评判。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与选择应该符合商法的价值指引和评判标准,那么如何检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与选择,如何根据这一价值指引重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为问题的解答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撑点,即公司资本的选择与重构既要符合商法的基本价值指引和公司法的基本诉求,同时还要适合制度存在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3.
营业资产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营业资产在商法上的地位举足轻重。作为商法上的重要基础概念,它是揭示商主体和商行为含义的重要工具;作为商法上的特殊财产形式,营业财产具有整体性和有机性特征,明显区别于传统民法上的单一财产形式;作为商法上的重要制度,营业资产转让是转投资、增资扩股、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换、企业承包和租赁的基础交易形式;作为特别的商法现象,营业资产及转让具有特殊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力,不宜直接援用民法规则调整营业资产及转让。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5.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对于财政资金信用担保机构采用何种方式运作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本文从信用担保机构的必要性及两种运作模式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财政性信用担保机构应采用商业性模式才能保证良性运行,完成其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6.
文章对信用及公司信用的构成进行了分析。公司信用基础是广义的资本信用,其涵盖了资产信用的内容。资本信用理论应修正僵化的注册资本信用,突出资产信用,并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注入新的内容。公司法理念和制度应建立在淡化注册资本信用,提高公司设立效率,加强对资产信用过程的监管,强调公司资产流动安全性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逐步放宽乃至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主要内容,是与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实践以及公司理论研究等因素紧密关联的。2013年资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要我们合理应对注册资本存在意义、股东认缴不实缴资本、资本犯罪以及税收征管等相关问题。此外,资本制度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应实现“债权人导向”向“资本经营导向”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上的出资义务是发起人、认股人以及股东依法向公司履行的一项给付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其股东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制约。股东权限制理论是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角度作出的制度安排,但这一理论安排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违反出资行为对公司及守约股东的损害程度,而且不能明确何种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事实上,赋予公司和守约股东抗辩权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守约股东的利益。在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的,无论受让人善意与否,均应当连带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在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启动失权程序,终局性地解除违约股东的股东资格,以达到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公司资本真实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修改与公司法的修改同步进行,才能实现制度关系上的无缝衔接。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应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正确处理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协调公司设立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重构公司经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向调整效用。  相似文献   

20.
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被具有成熟风险投资业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是风险投资企业最有效的法律组织形式,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承认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初步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中,大多数仍以公司制而非有限合伙制作为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究竟是哪些因素构成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领域的应用障碍,文章从风险管理人、机构投资者、上市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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