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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李某因无证骑摩托车将闯红灯行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左眼伤情严重,虽经医生努力,但左眼还是被摘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在双方谈到赔偿问题时,李某坚持要求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王某认为李某未能投保交强险,导致自己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当由李某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相似文献   

2.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张某因外出办事借用陈某的私家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在,受害人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法制与经济》2005,(3):60-60
编辑同志: 上个月的一天,王某外出办事搭乘我的出租车,车行至一路口拐弯时突然撞上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头部及右眼部也因碰撞而受伤。交警对现场勘验、检查后认定,小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而我无责任。事后,王某要求我赔偿他因受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2004年4月,青年农民王某建房,找当地一施工队负责人史某帮忙。后王某发现,史某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但碍于情面,王某仍同意让其施工。施工过程中,雇工陈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脊椎骨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万余元,陈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史某连带赔偿他的损失。王某称自己没有责任。请问,作为发包人的王某,应当承担雇工损害的赔偿责任吗?读者:寒梅寒梅读者: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8,(5):59-60
我的亲戚李某去年初造成王某身体受伤,被法院判决支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判决后,李某认为王某有意夸大病情,不赔偿王某。王某后来申请法院执行。李某自已经营商铺,收入不错,但是,其经营收入并未存进银行账户,所以法院一直没有能够执行。期间,法院曾经对李某执行司法拘留15天。最近,李某听法院的人说,如果他再不执行,法院就要判他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  相似文献   

6.
编辑在同审志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时,我们法院遇到这样的案例。某日,王某租用张某的三轮车运输玉米,雇佣李某装车。在运输途中,三轮车翻车,将坐在车上的李某摔伤。李某依雇佣法律关系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1万余元。双方服判。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王某是困难户,无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而第三人有赔偿能力,是李某选择赔偿对象时发生了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起  相似文献   

7.
2014年5月1日晚,程某夜间驾驶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路遇熟人王某,便让王某搭乘了顺风车。路遇急转弯。突然“砰”的一声,程某车辆冲出道路,坠入路右侧河道中.车上两人竞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本起交通事故经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的亲人认为程某应当为王某的死亡负责。程某和妻子在县城有一处100多平方米的住宅房.王家人认为该房系程某的遗产,其遗产继承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王家人将程某的妻子、儿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0多万元。  相似文献   

8.
刘建勋  张璐 《人民司法》2012,(4):25-28,1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采取"按事故赔偿"的理赔规则。在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须向复数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换言之,保险人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保险车辆发生的每一次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还是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李某与王某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实际上归陈某所有,但陈某现居住外地,不知其财产所有权被侵犯。请问法院能否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陈某接到通知后不参加诉讼,或参加诉讼后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赵钰赵钰同志:来信所述案件中,李某与王某为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而实际上讼争房屋所有权属于陈某。对于李某与王某的纠纷而言,陈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陈某参加诉讼。如果陈某同意参加诉讼,将以原告的身份向被告李某…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通州市林建华门:张某与李某系合伙关系。为催一客户所欠合伙货款,张某请王某驾摩托车汪某无证、照)载其去索款。途中王某将赵某撞伤,王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村委会调解,张、李、王三方达成了各承担1/3赔偿费用的协议,*协议并规定不得反悔。但李某事后反悔。现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请问:1.王某是否属于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李是否应为赔偿义务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对张、李有法律拘束力,这种协议是否为反悔即无效?3.如王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依据调解书向张某…  相似文献   

11.
砀山县唐寨镇一包工头李某,承包某单位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后,又把该工程分包给张某等三个施工队,并同他们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书,该合同书还特别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人伤、亡等事故,均同李某无关,李粟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今年8月,在张某施工队干活的民工王某从二楼上掉了下来,造成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元。  相似文献   

12.
2011年3月1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某公司院内临时停车后.王某坐到副驾驶座位上收拾东西时.原审被告陈某坐到驾驶员位置上,顺利扭转该车点火钥匙并启动汽车行驶,撞伤正在院内洗衣服的李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张某系该肇事小型客车的登记车主.2011年1月18日张某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定位于海事赔偿责任附属审判程序之中。进而论述了启动该程序的主体及条件、管辖法院以及该程序其他方面的主要问题。责任限制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认可该申请的肯定性审查决定二者的结合,将有效地启动该程序。确定责任限制案件的管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前提下,将同一事故的所有案件统一到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是应予贯彻的特别规定和制度安排。放弃限制性海事赔偿债权与放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是对立统一的.文章提出了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见解。在创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时,可借鉴英美国家的禁令制度,由设立基金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对基金设立人的同一事故的海事请求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除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外。仅申请责任限制而未设立基金是允许的,但存有能否实现责任限制的相当风险,该风险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4.
李某与陈某1994牟10月合伙购置一条挖沙船,经营一段时间后,因生意不好而停工,停L期间,李某与陈某轮流看守,每班半个月。1995年春节期间。李某李利用值班看守的方便条件,背着陈某特挖沙船上价值8000余元的机器设备拆下来处理了,船体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陈某发现此情况后,就找李某询问,李称不知道。陈某认为机器设备是在李某看守期间被他人盗窃的,李某应承担损失。而李某一再申称不知道情况,不同意承担损失。后陈某得知李在其亲戚的帮助下处理过挖沙船设备的线索后,再次找李某询问,李某认为陈某是在无理纠缠,便开口骂人,并将…  相似文献   

15.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同为某公司职工,2003年8月在一场非正式足球比赛中,王某意外将宋某撞倒,致宋某右肾挫裂伤。宋某住院治疗34天,花去医疗费用12862.60元,其中王某主动垫付了5950元。事后,宋某向王某索赔遭拒,遂于2004年8月将王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8082.4元。原告宋某认为,其腰部受伤是王某比赛中撞击所致所以王某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被告王某则辩称,双方碰撞是比赛中的正常碰撞,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也无过错,不构成侵权;况且事后他已补偿原告5950元,故请求法院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  相似文献   

16.
某部战士李某,1981年5月12日出生,1997年12月应征入伍,1998年6月19日因实施抢劫行为被依法逮捕。1998年7月26日,某军事检察机关向某军事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王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清被告人李某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围绕着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发生争议,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被告人李某的父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人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入,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相似文献   

17.
朱刚 《中国检察官》2015,(20):51-53
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网吧遇见与李某认识的被害人陈某,后三人返回陈某租赁房内玩耍。在租赁房内李某与王某通过短信共谋奸淫陈某。李某给王某十元钱,授意王某离开房间在网吧等候。后李某不顾陈某反抗将其奸淫。此后,李某回到网吧告知王某自己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并煽动王某奸淫陈某。王某在李桌的陪同下返回到陈某租赁房。  相似文献   

18.
杜谦 《江淮法治》2012,(17):36-36
2012年2月。刚买了商品房的李某请徐某某为自己装修新房,双方约定由徐某某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李某支付80000元。后徐某某雇请了陈明等六人为自己工作。工作中陈明不慎从新房的跃层上摔下,花去医药费等十余万元。在协调赔偿事宜未果之下,陈明将徐某某和李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某辩称,  相似文献   

19.
《司法业务文选》2013,(12):2+49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裁判要点1.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中华人  相似文献   

20.
《江淮法治》2012,(14):57
《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陈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在借给张某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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