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针对合议庭评议功能发挥不畅,"审而不议"、"形合实独"的痼疾,本文从群体决策心理机制的角度寻找症结和解决路径。以全国20家法院的评议规则为研究对象,分析合议庭评议功能的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下的特殊心理现象;为探寻问题背后的心理学机理,以群体决策行为模型为参照还原了理想的合议庭评议过程;建议从评议情境、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和反馈等方面对评议规则进行重构,以促进合议庭评议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在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是陪审制度运行的理想状态。然而现实中陪审员并未实质性参与审判,案件评议中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造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突出。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针对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特点,在评议中尊重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规范法律指引,建立评议笔录格式化,实现对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和规范。  相似文献   

3.
张彩旗 《政法论丛》2014,(6):128-135
我国法院审判组织包括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制度改革,是每一轮司法改革中都会涉及的领域。但是,由于外部环境和配套机制的制约,合议庭制度改革虽然看上去在不断进行和深化,而实际上总是未能完全实现所追求的独立、公平、民主、专业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审判行政化以及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等合议庭形合实独、权责不明等问题依然普遍。因此,如何结合我国法院的改革实践,探讨出一些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在职权型诉讼构造下,合议庭评议存在的“合而不议”,法官“独白”之现象,抑制合议庭功效之发挥。具有主体间平等性、言说推理性和程序正当性特质的合议庭评议对话,旨在促进参审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合议庭评议对话依赖于诉讼主体间平等对话,聚焦当事人论辩意见,确立评议对话结论的逻辑性、结果的共识性和说服他人的可接受性,以促进合理的、可接受的评议结果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加以解决。实践证明"一事一议"制度在发展基层民主,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税费改革后的一个新生事物,"一事一议"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有"议而不决"和"不议而决"两种现象,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6.
判决书公布少数意见之利弊及其规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泽涛 《中国法学》2006,(2):182-191
对于判决书中是否应该公布少数人意见,两大法系相异的作法以及相关的学术争论对我国有可资借鉴之处。在我国,公布少数人意见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可以克服合议庭评议过程中的“合而不议”和流于形式化,有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制,增强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在修改三大诉讼法时,应该明确规定判决书中公布少数人意见时所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丽同 《法制与社会》2014,(15):237-238
老人跌倒扶不扶近来一直是横亘在国人心头的一道难题。本文从社会各界对此问题进行的热议及扶之后面临的讹诈困境出发,对"扶不扶"背后的深层问题诸如成本收益的严重失衡、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法律机制的不健全进行分析,最后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来探索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为解决"扶不扶"社会难题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李琴 《中国律师》2007,(3):70-73
1999年7月,广州市海事法院一改传统“本院认为”的判决书理由表达方式.直接标明法官个人意见。其具体做法是.将“本院认为”改为“合议庭认为”或“本审判员认为”。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一致的,表述为“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如果意见不一致则表述为先写“XXX审判员、XXX审判员认为”。再写“XXX审判员认为”,最后写“合议庭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如下裁判:”。广州海事法院的这一做法拉开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序幕。  相似文献   

10.
完善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对策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办案机制,强化合议庭职权,解决"判者不审、审者不判"问题的必然要求。院、庭长亲自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  相似文献   

11.
“形合实独”是我国合议制度的一大弊端。本文详细分析了“形合实独”的现状、成因,并对其弊端进行了具体评析。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要改变“形合实独”的状况,必须采取措施改革案件承办人制度、健全案件的程序分流机制、完善陪审员制度以及保障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2.
王文波 《法庭内外》2006,(11):20-23
备受业主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在终审之后提起再审.2006年8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监庭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们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当庭作出判决。法官在宣判词中针对再审申请人鸿铭物业公司提出的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进行了答复。阐述了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根据再审作出的判决。二审的终审判决被维持。这样。历时一年半之久的这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有了最终的结果。美丽园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出的13项诉讼请求。有9项得到了支持。  相似文献   

13.
论合议制度     
俞宝贵 《法制与社会》2010,(10):117-118
合议制度是我国法院进行审判的基本制度,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它的有效运作直接提高了我国法院的审判质量。合议庭评议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民主原则,但由于贯彻评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尚不完善,形成“形合实独,审而不判”,导致评议制度不能真正高效运作,影响了审判质量。我们应当逐步完善合议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2,(2)
华东政法学院三年级的同学,在教师指导下,搞了"刑事模拟审判庭",分别"审理"了六个已经结案的刑事案件.他们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从审查公诉、决定开庭审理、组成合议庭、公诉人起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一直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的全过程.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全部由同学担任.在整个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审判》2012,(12):4
为进一步拓宽网络问政渠道,规范网民诉求办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使网上民意沟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成立网上诉求合议庭,专门处理及督办网民反映的各类诉求。"网上诉求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浏览网  相似文献   

16.
姜梅 《人民司法》2013,(11):62-65
合议制是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它满足了社会公众及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认知及裁判的一般要求,亦有利于避免审判组织运行中出现的人为武断和智虑上的缺失。①合议制在其渐进的发展历程中展现出它所蕴含的理性精神,也体现了多重的价值取向。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合议庭负责制已日渐得到重视和落实,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束缚,使合议庭出现了"形合实独"、"审判分  相似文献   

17.
广东L姓富商通过代孕生了三胎八个孩子,引起了百姓热议。随着生殖技术的不断进步,挑战不孕或许将有更多的奇迹可以发生。对于那些久婚不孕的夫妻来说,也是莫大的福音。但“八胞胎”也注定受到网友们拍砖:穷人生不起,而富人可以超着生。显然,可能引发生育权是否平等的质疑。  相似文献   

18.
我省农民工汪亮今年7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丰台区一彩票点花8元钱买下了4注彩票,随后匆匆踏上返乡的火车。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买的这4张彩票中,一张正是后来中了500万元的奖券。9月11日,回到北京的汪亮才知道自己中了大奖,他立即拨通了北京市体彩中心的电话,虽然明知已经错过28天兑奖期限,但汪亮仍心存一丝侥幸。据悉,汪亮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事。本期"新闻聊斋"我们就来议一议这非同寻常的"500万"。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应中国法律服务行业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而合,因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使命而合,因各地精品成员所不满足、不固守、求奋进的共同追求而合,因中国区域精品所赶超全国乃至全球最领先律所法律服务和律所管理水准的理想而合……"  相似文献   

20.
我国通过法典修订,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相关赔偿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疑罪从无原则的本体价值是保障人权,实现诉讼的经济与效率。疑罪的无罪判决的性质与确定的无罪判决的性质相同。疑罪从无后被告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宜在刑事部分宣判后移交给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判,而不宜由原合议庭继续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