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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的区分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审判工作分工,也关系到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和个案的裁判理念与裁判结果。现行的民、商案件区分标准以主体论和案由论为主,对法律关系本身的属性关注不够,二者存在交叉混同的问题。本文从区分的必要、区分标准的历史演变入手,在分析主体论与案由论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质论的区别标准,即以调整对象是否为资本为依据来区分民、商案件,并就实质论的实现路径进行了简要探讨,以促进民、商案件区分标准的科学化和民事、商事审判分工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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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承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应当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保护手段,在案件承办前期制定统筹方案,案件承办中期协调不同主管部门配合处理,案件后期推动协商解决案件,避免因旷日持久的讼争对受害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实现矛盾的快速有效化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律师在承办该类案件时,应当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保护手段,在案件承办前期制定统筹方案,案件承办中期协调不同主管部门配合处理,案件后期推动协商解决案件,避免因旷日持久的讼争对受害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实现矛盾的快速有效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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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对检察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特别是针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确立了更为完善、具体、细化的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本文着重以修改后刑诉体系与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为切入点.探讨自侦案件监督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