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房国宾 《理论月刊》2010,(6):111-113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利于消除审前羁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文中分析了该项制度的价值,比较了各国立法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在我国构建该项制度的具体设想,冀益于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的期间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办案机关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变相延长审前羁押期限的现象,极大地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较国外审前羁押期间的有关制度,我国立法规定和实践操作既有可取之处,也有不足的地方,应从立法和监督救济两个方面完善审前羁押期间制度,以改善审前超期羁押的状况,贯彻及时审判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3.
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人权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最高价值目标.其中规定的对审前羁押的限制措施即为了使该项权利能得实现的保障之一。致力于该目标的实现,各国在其刑事诉讼中妁作出了与之相符的合理设置。针对目前我国存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超期羁押及刑讯逼供等顽症、设计出合理可行的羁押替代性措施。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保释制度,作为一项完备的制度对于限制审前羁押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和优越性.认真研究好这一项制度并因地制宜地借鉴适用,将有助于我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背景下解决好以上难题。  相似文献   

4.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王建华 《湖湘论坛》2004,17(3):64-65
一、超期羁押概念的界定超期羁押,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的学者把超期羁押分为绝对的超期羁押和相对的超期羁押。所谓绝对的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最长的法定期限而继续扣押的违法行为。所谓相对的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法定期限而又未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有的学者从超期羁押的外延角度出发,将其划分为形式上的超期羁押和实质上的超期羁押两种。前者指的是在法定羁押期限到期后,没有任何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相似文献   

6.
就我国而言,刑事司法领域依然是惩罚犯罪占主导地位,个人人权的保障相对较弱。就审前羁押来说,现阶段的审前羁押有普遍化、超期化的特点,取保候审制度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而香港地区历来具有普通法系的特点,注重人权保障,香港地区的保释制度便是最好例证。"一国两制"下,有必要对香港地区保释制度和大陆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明确个中利弊,从而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审前释放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以上刑罚,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这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不能逮捕,实务部门往往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甚至出现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法定刑、灵活运用拘传措施来解决问题。然而,轻罪不羁押,至少尽可能不羁押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上述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配套的轻罪处理程序、审前羁押程序门槛过低。应当设立相应的轻罪程序,同时将到案与羁押相分离、提高羁押的程序门槛。唯此,方能根本解决危险驾驶罪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使轻罪程序走上现代化之路。  相似文献   

9.
审前羁押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该措施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丧失。审前羁押体制中的司法官员是否适格,即是否独立和公正是审前羁押裁决是否公正的关键。在两大法系国家,决定审前羁押的司法官员是法官。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认为,无论决定审前羁押的官员是法官还是其他官员,只要该官员独立于行政权和诉讼当事人,他就是独立和公正的。在我国,决定审前羁押的司法官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刘革强 《小康》2006,(9):85-85
超期羁押这一司法顽症,如何才能使其“不能超”、“不敢超”、“不愿超”?长期以来,超期羁押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成了困扰司法机关公正性一个严重问题。它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的防治对策。结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我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建立预防健全预防机制,将对解决超期羁押问题起到良好的效果。首先是要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即看守所每天应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进行清理、监察,并将结果告知驻所检察室。其次是建立通知、提示函制…  相似文献   

11.
教育保护是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审前羁押中同样需要体现。在目前审前羁押率过高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教育维度的保障具有独特意义。在比较法视野中,国际社会均强调审前羁押状态中未成年人的教育需求,但从实践中来看,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在我国存在着相应的教育困境,分别为羁押理念的困惑、逮捕条件的异化、风险评估的忽略与教育支持的缺失。对此,需要转变司法理念、界定羁押条件、规范羁押适用、强化教育支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障。  相似文献   

12.
朝克图 《前沿》2007,(2):109-111
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在保障刑事程序正当运行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方面保持了比较合理而理性的平衡,并对刑事羁押之目的、功能、司法审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对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介绍与评议,并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对审前羁押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审前羁押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审前羁押,是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审前羁押的设计是否科学,适用是否公正,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强制措施体系的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被追诉者,甚至每个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因此,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措施体系,就必须对审前羁押在我国强制措施中的定位和适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使羁押能够立法到位, 司法可行。  相似文献   

14.
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呈现多发性趋势,在审前,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率高,而逮捕的刑罚条件未得到充分适用。同时,审前羁押期限较长,已影响判决期限。为保障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不合理羁押,应当重构逮捕条件体系、确立不定期羁押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5.
<正>目前,超期羁押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尽管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致力寻求建立一种根除超期羁押的长效制约机制,但超期羁押现象如同肌体中的顽症一样难以根除。超期羁押的现状及危害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人犯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刑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当事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渎职、不作为等相关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论述了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刑拘后的羁押期超出刑诉法规定的时限和延时条件的诸种表现,分析了“超期羁押”的弊端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受制于实用主义导向,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设计中侦查权一家独大,逮捕等羁押手段出现了功能性的异化倾向。在这一背景下,虽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成立,为在检察阶段建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流转处程序创造了条件,但建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或者"检察中心主义",彻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论"这一基本原则,仍有待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就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而言,应围绕"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的量化分析模式展开,在摸索评估客观化、程序化建构的同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解决捕后羁押率一直较高、超期羁押等现象,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呼声一直不断。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地位,但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的争论随之而起。比较而言,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