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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文义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29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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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所有权人与投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过程中,政府正在将其所有权人代表的职能与国有企业投资人的职能分开,设立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如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部分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授权部门等。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体系下的投资主体独立从事国有企业资本经营的新格局。要探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性质,必须弄清各投资主体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产生之后,国家所有权人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在法律上就成为两个主体,即行政法律主体和民事法律主体。这两个法律主体尽管在社会职能上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的投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应由民事法律关系来界定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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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同时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立法似乎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一方面,立法不论投资主体性质如何,其一旦向公司投资,财产就成为有机一体——公司的法人财产,归属公司所有,作为其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公司中,还必须寻找国有资产,以明确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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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制企业产权之研究管守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制企业,会引起产权关系的变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因而出现了两种财产权。由于对财产权、所有权、产权未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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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是否成立?王开国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国有企业的资本及其权益但不直接拥有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对国家投资和企业负债构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作为企业的最终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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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框架下,国有企业(除国营企业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均是民营企业,它们可以自由选择法定模式,例如合伙、法人或公司。除合伙外,只要投资人的财产能够与法人的财产分离,从保护公共利益来说,法人的财产就是公共财产。只要企业符合合伙、法人、公司要求,任何企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和承担同等税赋义务,而不因投资来源有别而给予各种经济成分或身份。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权汇合成法人或公司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因为一旦投资人资本或财产到位,其财产所有权必须转换成法人或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就此,原先的所有权即刻消灭,原所有权亦不得主张其所有权权利,而只能主张其股权权利。正因为如此,法律重视的是所有权或法律地位,而不是经济成分,因为不同经济成分投入到法人或公司后,其所有权将融化为法人或公司本身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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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取回权——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新创设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以及对我国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有规制、指导作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实证分析 ,发现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同于经营权、股权和法人所有权 ,我国现行的大陆法系的财产法制度已不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为了使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摆脱与国家所有权的纠葛 ,我们应当跳出传统大陆法系财产法制度的框架 ,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 ,赋予其占有、使用、依法处分政府投资于国有企业 (公司 )中的国有资产的权能 ,它与国家所有权处于并列地位 ;国家所有权则表现为特别取回权 ,即除依法律明确、具体特别规定的情况外 ,政府不能取回投资于国有企业 (公司 )中的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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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财产的物权法地位--"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写入物权法的法理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财产包括不能进入或者尚未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包括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两部分.国家通过投资或者拨款而进入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除公有物及公用物之外,国家即丧失其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归国有企业等私法人或者行政机关等公法人享有,国家享有投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权益.国家所有权或者由宪法或其他公法直接创设,或者关涉公共利益,故其性质为公权而非私权,不具备私权特征且基本不适用物权法的具体规则.民法为私法,重在保护私的利益,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应由公法加以规定和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应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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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法理念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国有企业改革应采取不同的法律形式。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依照公司法改建为公司后 ,应将其国有股份与出资转让给自然人和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 ,彻底实现股权多元化。今后 ,国家不必在这些领域投资建新的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途径 ,是以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改建国有企业。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的根本特征是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的发展依赖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即以实现公司利益 ,进而实现股东长远的最大利益为目标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债转股”必须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结合起来 ,要警惕不良债权变成不良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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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的法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点和关键,是企业的资本化经营。《公司法》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引进了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的法律概念,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企业"国有国营"的模式。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多层次性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多元化,在法律上产生了"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法律拟制"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拟制"两个理论问题。投资主体的法律拟制,通过真正主体、名义主体、受权主体和拟制主体来展现,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结构的创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拟制,通过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产权的联系与区别来展现,从而把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这一经济学概念法律化了。国有企业资本化经营在投资主体的法律拟制和产权的法律拟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必要的法律原则,其中特别要强调资本经营拟制与生产经营拟制分立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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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时间、地点问题,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体上,它是确定财产主体和财产意外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的基础;程序上,它是确定合同履行地解决管辖争议的关键。一、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亦即在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变更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所有权的丧失,另一方当事人所有仅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丧失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原所有人丧失或脱离所有权的法律现象。财产所得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一民事主体对某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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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学者认为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民法所有权。有的学者认为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是一种债权。本文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并就江平、孔祥俊在本刊发表的《论股权》一文中提出的“股权是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等观点提出商榷,作者认为民法只对个人财产权或是由各个人共有的财产作出规定,对由众多投资人依公司法组成的公司及公司财产是不适用于民法规范的范围的。公司财产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法律关系只能由公司法规定,并从公司法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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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有关财产所有关系以及相应权利和权力的规定,狭义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所有权下过任何定义,仅在总则条款中侧面阐述了刑法的所有权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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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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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法律性质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因为反映着所有制内在精神的所有权完整性、排他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不能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根据中央精神和现行法律规定经营权本身能满足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需要,应承认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用真正落实企业法人经营权来抵抗非法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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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关于所有权和股权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针对所有权股权两权分立等学说颠覆公司法基本原理中关于所有权和股权基本关系的情况,借助对公司法条文以及原理的分析,剖析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性”的弊端,基于此来正确看待国有公司所有权和股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