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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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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7,(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财政、物价、民政、计划生育、公安、劳动、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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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权利的法律,对于发展我国妇幼卫生事业,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质量,包括出生人口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盛衰和国家的兴亡。提高人口质量是涉及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诸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党和政府提出"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方针,正是提高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做好母亲和婴儿的保健工作,预防和减少先天性病残儿童的出生,则是"三优"系统工程中位居首列的重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孕产妇死亡率从解放前的1500/1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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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颁行了,这是建国以来对母亲和婴儿保护的最重要立法,它的颁行,必将对中国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提高整个中华民族出生人口的素质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对《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以及立法的指导原则作简要的论述。一、《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一)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解放以后,我国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人民的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有大幅度下降,出生人口的素质也不断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我国一度把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