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媒体对司法行为的自由批评与法庭威信之间的冲突和传媒对终审前案情的报道和评论与刑事被告获公平审判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传媒与司法最重要的两大冲突。在规制二者的关系问题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做法有所不同,各有特点。本文在梳理两大法系典型国家对传媒与司法关系立法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的立法进行了比较,最终提出解决我国传媒与司法冲突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及其调整──美国有关法律实践评述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中,有两个问题较为引人注目,一是媒体对司法行为的自由批评与法庭威信之间的冲突;另一是传媒对终审前案情的报道和评论与刑事被告获公平审判权利之间的冲突.它们的妥善解决,不论是对于促进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还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英国新闻自由与藐视法庭之间的界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法律承认:新闻是自由的,而且必须是自由的;新闻对法庭的报道和批评是需要的,但是,干涉司法活动的报道是不允许的。换言之,一旦诉讼程序开始,法律就坚持新闻媒体的自由必须向公正审判的公共利益让步的原则。丹宁勋爵说:“媒体在司法活动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4.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建林 《河北法学》2004,22(6):133-136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更应强调对媒体作为公众舆论渠道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朱林 《法制与社会》2011,(27):176-177
"媒体审判"背后实际上是两种理念的冲突: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判案是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媒体报道的"事实"为依据,以"舆论"为准绳。同时,媒体(特别是法制新闻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舆论监督的作用。司法权力需要舆论监督制约,而舆论监督不能滥用权力。因此,我国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对表达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从而建构司法和媒体间的和谐。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14,(1):5-5
媒体既可以是司法机关错案预防的积极力量,也可能是一种促成司法错误发生、发展的消极力量。应鼓励媒体积极参与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和监督,但同时也应加强新闻舆论工具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传媒应当帮助公众理性地看待司法活动,而不是“参与审判”。当诉讼案还未了结而法庭正在积极审理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对案件加以评论,因为这样做实际上会给审案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会使普通人对参加诉讼一方产生偏见。  相似文献   

7.
战争报道中爱国主义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冲突是媒介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战争中,爱国主义情怀使媒体从业人员站在本国的立场报道战争,与追求公正、客观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使传媒处于两难的境地。本文以媒体的战争报道为对象,对爱国主义与专业主义的内涵和冲突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刘乐 《法制与社会》2010,(13):288-289
随着民主与法制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媒体作为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与纽带,其对警务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因媒体对警务工作的曝光和批评而引发的公安机关与媒体间的冲突与摩擦现象经常见诸报端与网络,从而引起大众的热议。公安机关正确认识和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对顺利开展警务工作,增强公安工作的效益极具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9.
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案令舆论哗然乃至激起公愤,这无疑是今年继孙志刚收容被伤害致死案之后,媒体和公众最为关注的又一起重大案件,刘涌改判案已经成为上至专家学者下至黎民百姓津津乐道的焦点.据法制日报网站和中国普法网9月3日报道,"据可靠消息,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辽宁刘涌一案,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对此案的审查."近年来,从刘晓庆案到孙志刚案,司法与传媒的冲突可谓由来已久.刘涌改判死缓案再次让司法与传媒的冲突升级,人们正在对处于舆论哗然和民怨沸腾背景之下的司法审查拭目以待.  相似文献   

10.
12世纪是英国历史上富有创造性的时期,是一个产生新事物、新思想的时期,是一个知识复兴、大学兴起的时期.12世纪也是法律的世纪.人们思考法律,评论法律.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产生了一种司法行政的新形式,叫巡回法庭.它是地方司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王室权威尽可能广泛地延伸至公众的一个主要途径.既是到地方巡游和视察的王室法庭,也是强化和扩大的地方法庭;既是王权与地方冲突和合作的集中表现,也是普通法与地方惯例交锋、融合的媒介与渠道.  相似文献   

11.
在战争时期,爱国主义情怀使媒体从业人员自然的站在本国的立场看待战争、报道战争,从而带有维护国家利益的色彩,而这与追求公正、客观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往往使传媒处于两难的境地。本文从媒体的战时报道行为入手,对爱国主义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表现及其冲突关系,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司法独立涵盖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三层含义;新闻监督是媒体所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新闻监督的对象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领域尤其是公共权力所涉及与延伸的范围;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内在统一源于其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实质冲突是公民权利冲突的外在表现;秉持现代司法理念、加快新闻立法与坚持法律至上是平衡二者关系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3.
新闻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随着权利意识的日益加强,新闻侵权的讼争也日益增加,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媒体的社会使命冲突不可避免。本文论述了新闻侵权纠纷中媒体可以采用的抗辩理由,可以作为现实司法实践与远期新闻立法之参考。  相似文献   

14.
新闻自由、社会公益、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关涉我国法治筹划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取“现场直播进法庭”作为切入点 ,分析了其背后的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底蕴、积极主义司法行为惯性及专务司法之观念意识缺失的原因 ;剖析了“现场直播”进法庭对司法独立性、公正性、脱俗性已构成的侵害和可能的威胁 ;并进而探讨了其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冲突。最后 ,概括了“现场直播进法庭”的实质。  相似文献   

15.
曾几何时,公众人物为捍卫自身名誉而将批评者和媒体推上公堂,不仅为公众所理解,而且被认为是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善举。但过低的立案门槛、过轻的举证责任、过小的诉讼成本和败诉概率,不仅助长了公众人物滥用诉权的勇气,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无端浪费,甚至让媒体和批评家噤若寒蝉,这却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对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名誉权给予“平等”保护,客观上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蔑视。缺少了监督和批评的制约,公众人物行事便更加无所顾忌。可以说,除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打压和限制外,时下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最大威肋,莫过…  相似文献   

16.
宋伟卫 《河北法学》2011,29(9):85-89
刑事司法与公众情感的冲突与背离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重大难题,只有实现了公众对刑事司法的认同,法治才有坚实的保障。确保公众信赖刑法规范是前提,刑法规范必须支持普遍的共同的道德,有利于维护公众权益。确保公众尊重司法人员是基础,司法人员应该具备优良品行和丰富专业知识、技能。确保公众参与司法是途径,刑事司法程序应该具备开放性。确保公众与刑事司法的沟通是方式,公众与刑事司法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17.
吴卫 《法制与社会》2011,(20):174-175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制类新闻报道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新闻采访的报道对象,其中包括对案件庭审的报道,如何把握好庭审报道,让法庭审判的通过媒体的报道进行延伸和传递,让更多的人通过庭审了解司法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是当下各类媒体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钱弘道  姜斌 《政法论坛》2013,(4):121-128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进行的司法公开化改革将司法公开的主旨定位为对法院的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将公众和司法权的主要关系局限为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通过两个模型可以说明公众、媒体与司法权的正向关系。第一个模型通过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声誉的影响,分析司法公开如何通过"信号"机制提高法院判决执行力;第二个模型从"公众强制机制"出发,分析司法公开对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在权力博弈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两个模型说明,在强调公众和媒体对法院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我们忽视了公众、传媒对司法权的强化作用,当前司法公开改革从理念到具体措施尚需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9.
司法活动和媒体表达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个面相。司法权可以裁处媒体的行为,媒体的刑事责任源于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冲突,民事责任源于言论自由与公民私权的矛盾。媒体可以监督司法权,媒体与司法的冲突表现为言论自由与独立公正审判的矛盾。媒体与司法有统一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两者的合理要么维持原有社会秩序,要么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电视是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强大媒介。最近,法庭科学和刑事司法相关题材内容在各种媒体激增,伴随着公众对法庭证据的期望提高,"CSI效应"(犯罪现场调查影视剧效应)应运而生。本研究对CSI效应的探讨有两个方面的贡献。第一,验证了在香港中国人群中是否存在CSI效应。第二,采用模拟陪审团模式,从实证角度出发全面考察CSI效应。研究发现,尽管涉及法庭科学证据的媒体报道数量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参与者对法庭证据的感知,但这种感知并不影响参与者对法律的判断。法庭科学题材影视剧的观众在控方仅出示法庭证据时不可能判定被告有罪,在仅出示证词时也不可能判定被告有罪。当提交法庭证据时,唯一判定被告有罪的重要预测因素是参与者对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评价。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香港不存在CSI效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