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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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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介绍市民社会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律现得以确立的重要基础的历史演变,探讨了市民社会对于法治的意义以及市民社会促进法治形成的基础作用和动力作用.  相似文献   

3.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从高度重合走向现实分离,国家公权力开始萎缩,私权利开始膨胀,使以保护私权利为核心的私法发达起来。垄断的产生、大危机的爆发、战后的复兴与滞胀的产生使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从分离走向高度统一和紧密结合,二者的良性互动最终催生了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之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理想状态,建设法治社会是人类的共识和追求的目标。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制度化方式,法治的实现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为基础。简言之,市场经济是法治国家形成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政治基础,而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是建立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5.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严重隔离与分化,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严重障碍。我们把现代法治理解为国家权力的理性外化,主张以国家为主导,将法治作为一种政府主导的理性构建行为,一种国家促成的法治状态。  相似文献   

6.
侯瑞雪 《河北法学》2012,(12):71-7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日益彰显出其重要性,并形成了市民社会法治观。然而,很多中国法学研究者对于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社会"框架的运用是在承认西方现代性图式的基本假设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研究处于缺乏反思性意识的建构过程中。经由反思可以发现,市民社会法治观存在着自身的矛盾,这种法治观预设了西方实现现代化和法治道路的普遍有效性,忽略了西方市民社会和现代化道路的具体现实情境与中国的根本差异。  相似文献   

7.
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存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社会前提。政治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要求,它的建立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当前正在实行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只有矫正被扭曲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塑市民社会,才能进一步消除转轨道路上的障碍,以较小的社会代价换取转轨的顺利实现。市民社会的发展最终将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8.
市民社会理论早已突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范式,实现了重大发展并对当代法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西方的经验和逻辑,也展现了对人类现代性命运和前途的深层关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样展现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现实进程,这说明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用于中国的分析,培育和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也是可能和必要的.法治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变革表明,市民社会是法治得以生成和运行的必要社会土壤,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表面化"倾向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忽略了这一土壤,因此,必须把市民社会的培育和构建确立为中国法治进路的根本面向和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是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首先提出来的,并在其和恩格斯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费尔巴哈论》中进行了集中叙述。一些学者着重从纯文本的角度或该理论的现代性角度来论述,笔者将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这个动态角度来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理论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所形成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根源在于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即在国家重建和市民社会自由化运动过程中,权力和权利的界分与冲突导致了法律秩序的生成,而市民社会精神的张扬则推动了法律形式化运动.在走向现代法治的进程中,由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潜在差异,出现了"社会优位型"和"国家优位型"两种法治模式,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新变化,西方法治也由分殊走向了趋同,并出现了法律传统的危机和超越倾向.中国要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和社会关系,确立多元社会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相似文献   

11.
董文军 《行政与法》2002,4(12):27-29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既是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发展时期,又是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其中主要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二者的分离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终将统一于市民社会。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融合在法律上的一种反映,经济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市民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表现出很强的公法性。  相似文献   

12.
市民社会驱动:中国法治发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彬 《行政与法》2004,(3):44-46
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我们必须以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作为法治的前提,以市民社会的建构驱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运用法律维护市民社会的自律、自治与独立,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和程序,将实现市民社会的自治作为中国法治发展的目标取向。  相似文献   

13.
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与国家的逐渐分离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这种分离为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法治注入了新的内涵,即现代法治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统一。因此,当代中国法治的建构,必须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以保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之间必要的张力与平衡,最终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4.
契约精神是市民社会的本质产物。在法治意义上,契约精神主要由信用意识、敬业意识和公民意识构成。契约精神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其本身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契约精神可视为法治建设的灵魂。  相似文献   

15.
潘小军 《法学论坛》2005,20(3):134-140
市民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已成为常识。尽管学界对市民社会理论展开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但对市民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很好的回答。本文试图通过对托克维尔和哈贝马斯两位经典作家的解读找出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它们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市民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一个具有强大“自治”的社会,是一种“商谈”的社会。  相似文献   

16.
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需以社会自治为基础。市民社会蕴含的公民意识是法治精神的基础。只有大力推进市民社会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17.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途径就是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追溯"市民社会"理念的演变过程,探求市民社会的含义及特点,在对中国市民社会存在与否进行辨析并分析市民社会与法治现代化的关联之后,认为中国虽然没有市民社会的历史,但目前已经具备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的。但是,如果它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可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市民法注重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欲求的合法合理性,市民法认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每一个人都拥有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实现最大利益的自由。所以“民法为实现私法正义目标,自应赋予每一主体以平等地位、独立人格以及自由”。因此,我们认为民法的价值取向是与市民社会的精神本质一致的。  相似文献   

20.
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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