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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这一规定确立了公证当事人的举证制度;但是,如何来认定公证活动中证据的充分性,如何将公证证据与民事诉讼层面上的证据相连接以及在公证实践活动中如何加以应用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2.
一、证明为表、规范为里的功能 由于传统理论的束缚和我国民事活动中法定公证事项的少之又少,而公证对这一部分的证明的程序简单、法律水平要求不高、在应用中产生争议及出错的可能性也小,很多当事人看到的公证就是盖章收钱,因此,流行的观点是"公证就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明方式"等,其实,这些观点只看到了公证证明的层面,而没有认识到其以证明为形式,实现以民事秩序的监督与管理的层面.  相似文献   

3.
倡立“人本公证”的理念.是公证领域对“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是公证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目的。“人本公证”要求无论在公证制度设计.还是在公证业务开拓、公证“产品”研发、服务方式、办证过程、证后服务、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均要体现“人本”的理念,实践“以当事人为本”、做到“替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负责、让当事人满意”。  相似文献   

4.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也是"和谐社会"语境所需求的"和谐"法治体系应当奉行的价值基点和精神导向。本文从"以人为本"的语源、语义出发,阐明"以人为本"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然含义,剖析将"以人为本"等同于"以公证人为本"的危险性,力图厘清和矫正公证业界普遍存在的理解误区,还原和恢复"以人为本"的本来面貌,籍以正确引导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国家证明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证行为实质是一种司法证明活动,是国家公信力的反映,公证机关是实施国家公证权的法定机关,然而,当公证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认为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采取什么手段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的法律救济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对公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首先,公证处是国家行政机…  相似文献   

6.
一、在办理未婚公证中遇到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当事人从未结过婚,处于未婚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活动.此后,依据<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婚姻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精神,未婚公证主要是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声明书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程序对申请人签署未婚声明书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形式上看,未婚公证和未婚声明书公证做法不一样,但实际上证明的目的却是一样的,都是证明当事人未曾登记结婚这一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7.
<正> 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中最基本,最首要的一项原则。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非讼活动。但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却同司法机关一样,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证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就是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明其合法性,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应当掌握好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8.
第一节 证明当事人合法资格的主要证据 一、公证当事人资格证明的概念 根据《民法通则》、《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证当事人的资格.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民事活动的机构属性的资格。公证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是其参与公证活动.确认其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重要凭证。  相似文献   

9.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对于错误的公证,相关的公证机构、公证相对人以及其他对错误公证有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正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大侵权补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时的侵权补充责任;公告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的侵权保障责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的侵权保障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5条明确规定了公证的补充责任:"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  相似文献   

11.
徐滔 《中国公证》2006,(5):11-13
我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笔者认为。该条款首次规定了公证人在公证程序中的释明权,在制度上完善了公证程序的审查手段。有利于全面有效地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李汉昌 《法学家》2006,(2):19-23
一、现行的公证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该执行."新<公证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表明公证是一种法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强制执行是公证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建立的司法保障,是公证作为国家证明活动的权威性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13.
在公证活动中,对事实和权利的确认是以对支持事实和权利的证据的辨析和确认为前提的。而对证据的辨析和确认则是以证据的提供和获取为前提。公证证据收集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依职责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公证员依职责直接调取核实的证据的行为。公证活动中待证的事实有的发生于过去,而有的则发生在现在,加之公证活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证据提供行为的主体性,使公证活动中不仅存在着证明责任,而且还涉及证明责任在主体之间分担问题。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公证证明活动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公证证明活动体系的框架性支柱。  相似文献   

14.
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行业最为复杂、执业风险最大的公证事项,需要公证人员拥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能力、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及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接待、解答继承权公证咨询是其中的关键,公证人员要根据不同的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解答方式为继承权公证当事人提供继承权公证法律咨询。  相似文献   

15.
冯健 《法制与社会》2013,(24):160-161
公证制度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法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维护法治秩序、帮助民事纠纷调解、巩固法治社会的重要司法手段。公证的涵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的证明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有所不同,公证的证明活动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民事纠纷。它不能直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只是提供帮助的作用。而法院诉讼活动则是为当事人的争议直接做出裁决。  相似文献   

16.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17.
或然 《中国公证》2009,(9):50-51
公证证据收集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依公证职责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公证员依职责直接调取核实的证据的行为.公证证明是指依据公证证据收集情况,公证员依职权对公证证据证实的内容进行确认的活动.综合来讲,公证证明是公证证据收集的体现和结论,但是两者并非简单的一对一对应的关系,而是存在较为复杂关系的,必须结合具体公证事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公证的本来面目是“证明”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直以来,公证被定义为一个证明活动.公证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简略地理解为证明。原《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明确了公证的证明属性;现行《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刘娟 《中国公证》2010,(8):37-39
根据《公证法》第27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当事人负有向公证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但也确实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无法出具一些证明材料的情况.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有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相似文献   

20.
《公证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专列一条是《公证法》的一大特色,也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法定程序.告知不仅是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公证预防纠纷的直接体现,更是公证员维护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避免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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