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天津律师》2004,(4):60-60
青年律师是天津律师事业发展的后备力量,吸引、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律师,是我市律师业加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新执业青年律师的培养,吸引高素质人员进入律师行业,壮大天津律师队伍,经2004年4月6日天津市律师协会五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在市律师协会内部设立支持新执业青年律师发展的专项基金。  相似文献   

2.
关于律师担任仲裁员的问题,198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没有规定,实际部门也囿于暂行条例无此规定,不支持律师担任仲裁员工作。那么,律师到底能不能担任仲裁员呢?笔者不揣浅陋,就这个问题,撰此拙文,冀望引起理论界和律师界的重视。倘若有谬。请不吝教正。  相似文献   

3.
<正> 政府设置法律顾问既是政府工作民主化、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又以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程度。世界上政府设置法律顾问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为数众多的法律专家受雇于政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活跃在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协助政府办理大量的法律事务,成为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有力助手。在我国,政府(指县以上政府,下同)设置法律顾问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事物。各地律师机构和广大律师在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主动向政府提出设置法律顾问的建议,得到不少政府的采纳,以政府或者政府首长的名义与律师机构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由律师机构指派  相似文献   

4.
5.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政府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面对日益繁杂和新颖的法律事务无法独立处理,急需政府法律顾问的设立.但目前我国政府尚缺乏一用完整的法律顾问制度,政府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重视程度已及律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本文结合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认识以及一些经验,就目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6.
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律师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数量上看,一个律师有担任十几家企业法律顾问的,甚至有的多达几十家,家数太多,无法“顾问”。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企业法律顾问需要深入到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业务,才能真正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只追求数量和效益,时间和质量得不到保证,就完不成企业法律顾问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往往会出现“顾而不问”或“问而不顾”的现象。此外,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律师的主要业务不…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贯彻实施,在经济领域中涉及法律的问题越来越多。本刊编辑部于二月二十八日下午邀请了上海市律师界、企业界李树棠、李国机、陈瑞谟等十余人召开“企业法律顾问”座谈会。座谈会由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月刊主编曹漫之教授主持.与会者围绕如何加强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8.
樊冰 《犯罪研究》2020,(2):105-112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甚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权利行使遭遇一系列现实障碍,律师执业规范存在"边际"困境,律师申诉控告救济机制实效不足。检察机关需要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步骤以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然需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当从确保律师受托权,便捷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听取律师意见与异议,落实律师法庭质证以及探索律师执业豁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刘耀堂 《中国律师》2012,(12):51-53
10月25日,甘肃省司法厅在张掖市高台县召开全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张掖市、陇南市、高台县、兰州市城关区及甘肃省律协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先后做了典型交流发言,各市(州)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了各地工作成果和经验,现场观摩了高台县农业委员会和巷道乡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牛兴全在讲话中肯定了各地所取得的成绩,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 1990年 10月 1日正式施行后 ,便立即出现了一股行政诉讼热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 ,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也就成了律师业务的重要内容。但在该法施行 10年后的今天 ,行政诉讼却显然处于低谷状态 ,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者提高行政行为水平后少“有懈可击” ,二是公民、法人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后极少“触网” ,三是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低导致律师失去代理参与诉讼的兴趣。为了改变这种低谷状态 ,全方位地开拓律师业务 ,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参与诉…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随着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的开展,有些地方出现了个别未经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冒充律师进行违法活动。这种活动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干扰很大,是应当予以重视的。律师制度是人民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相似文献   

12.
<正>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律师业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文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司法实际部门以及律师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不统一。而且,绝大多数被害人对这一问题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为此,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几个问题以及代理词制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一、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及其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问题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是,1982年施行的我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此做了补充。该条例第2条第3项明文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由此可  相似文献   

13.
《天津律师》2005,(2):54-54
美国——律师的平均年收入8万多美元.而事务所的合股人平均年收入高达20.2万美元.超过美国总统的年薪。最贵的辩护律师每小时收费650美元。前50强律师事务所的平均年收入500万美元,最高年薪950万元左右。  相似文献   

14.
律师可以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已不断出现。但是律师应从何时起接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代理权限又到何时终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上也有不同的做法,多数人认为,代理应限于审判阶段。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可接受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其人身权利(包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律师接受刑事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刑事辩护人,这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制度恢复以后,广大律师人员开始对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尽心尽责的。但近几年来,律  相似文献   

16.
17.
一、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挑战 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均有实质性突破,在《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修改的情况下,作为与律师相对抗的检察机关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律师执业权的扩展对检察机关的造成的冲击将会在以下方面凸显:  相似文献   

18.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黄明利在来稿中提出,有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仅限于律师,这是值得研究的。委托代理就共性质而论,是委托者自身的一种授权行为。被代理人有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自己代理人的自由。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委托代理人的选任范围问题无明文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  相似文献   

19.
徐斌 《法制与社会》2013,(11):291-292,296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导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如何使法律援助机构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机结合,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果。就成了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一些问题作出探讨,以最大限度破解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这是一个至今未引起重视的实际问题。由于对此问题缺乏必要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常常被忽视。有的公诉人在法庭上以“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为由,认为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是非法的。有的公诉人认为,被害一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是对公诉人的不信任,甚至宣布“代理人出席法庭自己则退出”。有的法院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