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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2020年5月28日)沪退役军人规[2020]3号《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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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0):15-22
<正>SDPR—2023—0240001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3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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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8)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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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业经2015年1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小鹏2015年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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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2)
甬政办发[2008]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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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58-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1号《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一一年六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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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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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17-22
二○一六年二月六日宁政规字[201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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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档案局《关于转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北省安陆市民政局加强与市档案局的协调沟通,对全市伤残抚恤人员的材料进行重新归档、整理.规范化管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在对规范全市因战、因公、因病伤残抚恤人员的档案管理中,该市民政局专门邀请市档案局专业人员到场指导,并严格按照《伤残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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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7)
<正>鲁民[2014]65号各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9月3日山东省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工作,激励人民警察的奉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省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含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