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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物品是承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物化载体或侵权工具,其同时承载了两种权利形态——载体物的物权和特定信息的知识产权,这两种权利分属于侵权人和权利人,二者因载体物的唯一性产生权利冲突.那么,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有权对这些侵权物品主张权利?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同,主要分歧点集中在侵权物品处置的法律性质以及侵权物品处置与停止侵害之间的关系.通过运用反推式论证方法,可以得出侵权物品处置本质上是一种知识产权请求权,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内容,权利人有权对侵权物品主张权利;而侵权物品处置与停止侵害属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请求权,二者不能混同适用.我国现有的侵权物品处置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司法实践和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需要予以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为获得法院的保护必须及时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保护。依照民法通说,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知识产权入享有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和侵害赔偿请求权,在逻辑上也应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侵害之诉的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3.
侵害知识产权之不当得利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晓波 《知识产权》2006,16(3):56-59
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却基本不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获得救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一般都以权利人损失推定的名义赔偿给权利人。本文对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的构成、涵义、独立存在价值、不当得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得利不能被简单地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不当得利返还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对于知识产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关于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明瑞 《法学杂志》2006,27(6):22-25
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张晓薇 《知识产权》2008,18(3):64-67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诉前禁令既是知识产权人的实体性权利,又是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的特有措施.这种设置,体现出我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制止和制裁侵权行为的力度,但是,也面临着自身法律性质不明确、与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冲突与摩擦,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程序权益的失衡等等不能忽视的问题.诉前禁令只有还原定位于民事诉讼法下的程序救济手段,才能够改变现行诉前禁令适用存在诸多的困惑与尴尬.  相似文献   

7.
陈武 《中外法学》2011,(2):357-368
目前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停止侵害救济采取近乎绝对化的方式,这忽略了知识产权权利的不确定性和技术创新的复杂化趋势。由此造成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策略性运用,增加了创新主体的搜索成本和许可成本,也加剧了司法机关颁发禁令中的错误。为了解决权利保护与知识利用之间的两难问题,在三类情形中应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8.
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属于绝对权请求权。我国法上侵权责任的概念,涵盖了大陆法系中的侵权责任和绝对权请求权两个概念。在绝对权受到侵害的不同时期或不同状态都应有相应的、有效的救济措施,对其集中规定更有利于绝对权的保护。绝对权侵权责任应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9.
侵权行为认定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损害赔偿责任则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方式。虽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中的填平原则,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客  相似文献   

10.
传统民法对物权提供防卫性保护与进取性保护 ,使物权之权利主体拥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权利的绝对性、排他性论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之上亦应存在此双重保护 ,即不独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 ,亦当存在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创制的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混淆了民事权利的防卫性保护和进取性保护 ,削弱了民法的保护力度。同时 ,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亦因其显示了国家权利的过分干预而损害了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11.
张晓霞 《知识产权》2010,20(2):52-57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额除了以权利人因权利侵犯受到的损失为计算根据之外,还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根据,形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特有的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的规定.但是,侵权获利返还在不当得利领域以及无因管理制度中有自己的请求权基础.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中.存在的疑惑为出发点,通过对德国判例和日本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结合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根据方面的规定,对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客观获利范围内,侵权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均是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两者形成竞合;对超过客观利益部分的侵权获利,建议明确以惩罚性赔偿为请求权基础,而否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准用.  相似文献   

12.
随着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的增加,如何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已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TRIPS协议及其他国家都纷纷规定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1我国新修  相似文献   

13.
通常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构成民事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及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除了实施了行为、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外,还必须有过错,必须造成了损害后果,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执行的。但随着实践的深入,人们发现,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等特点,权利人的专有权利范围被他人无意闯入的可能性比其它权利要多,无过错而使知识产权受损具有普遍性,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往往也较为困难。因此,知识产权侵权实行过错原则弊病明显,对权利保护极为不利,由此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引发了知识产权侵权是否实行无过错归责…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及知识产权立法尚未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权益侵权的归责原则,必将对构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以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为指导,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探讨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平均责任的可能性,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预防和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创造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物权请求权论倪万英张宏伟在民法物权制度中,物权权利人是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以外的享有不完全物权的他物权人。当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妨碍时,就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就是物权请求权。一、物权请求权的产生及立法例(一)物权请求权的产生物权是权利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指日可待,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将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予以适用的条约。结合Trips协议对成员国的执法要求,看我国立法与执法中对商标权保护的不足。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意即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的构成应具备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行为有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要件。分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与一般民事侵权相比较,看在某一要件上有无特殊要求或例外适用情形。四要件中,侵权行为及其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系侵权…  相似文献   

17.
陈旭 《中国司法》2020,(4):87-90
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特殊性,加之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长期存在着举证难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过去商标侵权物品处置主要以行政处罚等公权力手段为主,不能满足私权救济的需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63条确立了废弃请求权规范,有助于弥补公权力手段处置商标侵权物品的不足,完善"原权-救济权"的权利链条,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在平等主体的私法领域内,权利人请求处置商标侵权物品,与他人对载体享有的物权产生了冲突.从权利起源看,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人为设计的产物并无法理位阶的先后,两者冲突由法律规范重复评价所起,何者优先要基于立法目的的考量.商标废弃请求权限制物权是经济新常态下以创新驱动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商标废弃请求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调整与限制,比例原则应贯穿侵权物品处置的始终,并在司法中确立该请求权的合理界限.  相似文献   

19.
对知识产权侵权物的司法处置,是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便形成的一种特殊救济方式。对侵权物及其制造工具的处置请求,是请求人为了确保被请求人能从根本上停止侵权行为而进一步提出的主张。作者在本文中认为应以知识产权请求权为中心,建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物司法处置机制,并具体论述了该制度的主体范围、行使条件、权利限制、处置方式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传统理论,对于侵权案件,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全球性,在网络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地难以判断,这给原告起诉带来很大的困难。本文力图另寻他途,主张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享有管辖权,以方便原告起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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