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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齐玉苓案件”的分析对一些学者在讨论该案时所采取的“宪法司法化”的思路提出质疑,首先,宪法司法化指称的对象并不准确,宪法条文中可以“司法化”的仅仅局限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其次,宪法司法化是一个生造的概念,它既包含了违宪审查的味道,还有宪法诉愿的痕迹。从“齐玉苓案件”的本身性质来看,其中所涉及的真正问题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是否可以对私人间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提供救济,以及如何提供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件”中所采用的直接适用宪法条文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间接适用的学说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2.
童之伟 《中国律师》2001,(12):23-25
宪法司法适用从内容上看,就是法学界所说的“宪法司法化”。我不采用“宪法司法化”一词。是因为其中那个“化”字似乎暗含欲将宪法典的适用权全让法院包揽并排斥立法机关等主体适用的意思。宪法司法适用的提法与法理学的“法律适用”概念比较好衔接,因而含义也较易为人们所把握。  相似文献   

3.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讨论热后面有深层原因。与齐玉苓案相关的最高法院《批复》纯属多余,谈不上有什么“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司法抢滩”的空间很小,不可能有很明显成效。法学家和法官不应试图以突破现行宪法架构的方法来保障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私法化之利弊是非”问题纯粹是误解宪法地位的产物,是假问题。解决宪法适用不充分问题须立足现实,适应中国基本情况,应以促进宪政立法取代酝酿中的最高法院造法,并促成宪法监督机构的专门化,不必老是复述美国那个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故事。  相似文献   

4.
理性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对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齐玉苓案批复引出的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下简称齐玉苓案批复),该批复经媒体大力宣传后,被夸大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有部分学者对此持相同态度,认为齐玉苓案批复是我国人民法院适用宪法解决案件的开端。  相似文献   

5.
一、齐玉苓案批复的意义齐玉苓案批复的发布引起了中国宪法学界对中国宪法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的广泛和热烈的讨论。首先是对该批复的定性和一些学术概念,特别是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有观点认为该批复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标志着宪法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有学者认为是司法抢  相似文献   

6.
建立中国宪法判例制度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对齐玉苓案等宪法诉讼案件的讨论,已成为法律界多年少有的热门话题。宪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宪法诉讼与司法适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单个宪法诉讼案件的影响力终究有限,故需要用判例制度巩固和扩展宪法诉讼成果,进而实现宪政与法治。“宪法判例的出现与形成不仅促使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而且保证宪法规范的现实性与司法化”,“各国出现的宪法的判例化趋势,实际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有效途径。”鉴于宪法判例化已明显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共同发展趋势,我们不必讳言判例的重要性,应及时借鉴各国宪法判例的经验,建立中国的宪法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司法判例(如齐玉苓案等)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的思考。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法律性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宪法司法化。关于宪法司法化问题,专家与学者们见仁见智,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念。宪法司法化,简言之,就是宪法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以宪法规范作为依据来审理案件。本文主要从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8.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25号《批复》的公布,引起了学界坊间关于中国“宪法司法化”问题持续的关注和讨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宪法可以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齐玉苓案亦被冠以“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这么一个颇具历史意义的名号。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从2001年8月高调出台,到2008年12月黯然废止,历时7年有余。伴随批复一度风行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宪法司法化思潮,如今也应该寿终正寝、冷静反思了。客观而论,批复的出台和宪法司法化的盛行作为现阶段中国宪政进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对推进宪法适用、强化宪法权威这种社会呼吁的积极回应,但其本身却是缺少理性思考和实际合理合宪性考量的,所以,废止批复是宪法适用的理性复归。  相似文献   

10.
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首次引入了人权的概念,大大推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2001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则短短的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直接适用了宪法。有人认为,这则司法解释使山东一名普通姑娘齐玉苓成为中国的“马伯里”,该案也成为中国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且不说该案是否称得上“宪法  相似文献   

11.
宪法司法化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成玮 《河北法学》2003,21(1):134-139
从我国宪法功能看 ,不适宜宪法司法化 ;从我国司法权能看 ,不可能宪法司法化 ;从我国法律体系看 ,不必要宪法司法化 ;从现行案例看 ,不导致宪法司法化。  相似文献   

12.
张军红 《政府法制》2006,(13):44-45
宪法“司法化”语义解析首先,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在纯理论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基本权利落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司法化”意味着宪法司法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认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二是在司法机关对个案审理过程中,能否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  相似文献   

13.
从废止齐案“批复”看司法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们的热情期待、善意理解和恣意想象下,齐玉苓案批复曾经在我国一石激起千层浪。齐玉苓案批复并无惊人之语,然而,它的产生和废止均能引发许多人的关注,这实在是许多中国人长期期待宪法权威,期待通过宪法实践体现宪法权威,期待通过宪法诉讼实现宪法权利的强烈愿望所致。齐玉苓案批复虽然不曾代表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但废止齐玉苓案批复倒是有助于我们认清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有助于我们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涉及宪法的案例和事件,从齐玉苓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到孙志刚的“违宪审查第一案”,人们的目光再次聚集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上。其中,颇具传统色彩的“公民上书”再次成为引人注目的独特现象。但对于“公民上书”的可行性、依据、对于我国宪政制度所起的作用,以及其未来的命运如何,不可置否。本文将从“公民上书”的案例入手,来具体分析以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宪法从性质上看,首先具有法律性。这决定了宪法同普通法律一样可以适用于司法实践。在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进程中,存在着障碍,同时也具有实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即要在其间进行抉择,以推动自身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从行政诉讼走向宪法诉讼——中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尽管围绕齐玉苓案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基于对宪法典相关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宪法应该具有直接适用性;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迪;立法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制约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宪法的权力中自然地蕴涵了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内容,但在齐案的批复中最高法院并未“挖掘” 出“隐含”于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认为,适合“挖掘”司法审查权的案件应是公法案件,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最终会产生一种建立、实施违宪审查制度的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   

17.
一、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目前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不敢谈宪法,深怕惹上政治上的麻烦。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司法化问题已经有些政治化。我们认为,法学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更不宜进行政治上的审判和行政上的干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8.
傅达林 《政府法制》2011,(16):22-25
(上接本刊2011年5月新闻月刊)案例篇案例是流动的法治。十年间,那些为社会广为关注、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影响公众法治观念的典型个案,传播出绵绵的法治意蕴,深刻改变着传统社会的心理状态。1."齐玉苓案":宪法司法化的美丽"昙花"山东枣庄姑娘齐玉苓,当初或许不会想到,她"为受教育权而斗争"的努力,竟然成就了"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相似文献   

19.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可以发现,[2001]25号司法解释在被废止之前,就已经被停止适用了!而废止的理由既不是通常的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也非与新的法律冲突或者被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而是社会上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再援引宪法条文的传闻。其理由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前未预见新闻媒体将齐玉苓案放大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因其所引起的巨大社会反响而措手不及,或可能是其没有以人  相似文献   

20.
《宪法》第四十六条适用的教育阶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导源于齐玉苓案件的"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虽然取得了遵守性援引宪法的初步共识,但仍然没有解决《宪法》第46条适用于哪些教育阶段的问题。考究该条对权利义务的同时规定、对比相关法条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追问受教育义务的落实和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考虑体系解释时相关法条之间存在无法粘合的缝隙,可以初步确定其只能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考察"八二修宪报告"的特定情境,应当对其受教育阶段的说明作限缩性理解,即回归第46条的本意。在齐玉苓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但越权,而且作为判决依据所引第46条于中等专科教育阶段也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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