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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证明中我们不可避免要使用事实、真实等概念,但是这些概念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大家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使用。近年来,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就集中暴露了此问题。这里,我们先不说谁是谁非,因为使用的概念不统一,难以用简单的是非来评判。笔者认为,在诉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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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亮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2):135-138
我们栖居于这个世界之中,在每天、每时、每刻,我们都与自己、与他人、与社会发生着关系,并且在面对着多种关系的同时不断地认识自己、他人和社会。于是,我们便感觉生活在一个网络之中,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网络中的一个结点,任何离开这个网络的人都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获得有归属感的生活。因此,虽然这个网络先于我们而存在,虽然这个网络给予我们太多的束缚,但这一网络的先验性和强制性却并非是外界强加于我们的,而是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由我们自己所塑造的。这样一种塑造的过程乃是人与人一种互动的、交往的过程,正是由于这一过程,便产生了一系列的规范,我们依据这一系列的规范维持我们的生活,判断什么是正确的、什么错误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值得我们追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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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招邪人──一位“上访专业户”的自白顺利这是发生在苏北农村的一个真实故事。由于种种原因,我们隐去了主人翁的真实姓名,姑且称他为C。C原是德富村一个贫穷农民,但近年却利用上访,不仅解决了自己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而且选择了帮人上访这一稀有的“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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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江泽民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将“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正确认识权力权力是任何管理不可或缺的支配力量,它可以作为更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可以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里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公务员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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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见过社会?真正地看见?社会究竟是什么?"知见心理学家克里斯多福·孟在其<找回你的生命礼物>一书中这样问道.可是,虽然没有人真正见过社会,我们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仿佛都是为它而活.在我们的心目中,有一样东西叫做社会规范或者说社会标准,没人知道它是否真实,但我们似乎必须强迫自己取悦于它.这里所谈论的,不是出于内在的爱心和关联感所做的,而是出于恐惧和不安所做,是处心积虑地琢磨如何被接受、被肯定.如果一个人不是足够强大、自尊而独立,他必然会接受这个似是而非的规范或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设计自己的生活,选择自己的道路,定义自己的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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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获知真实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形下,发现真实都是一项艰巨任务,但在犯罪与惩罚的语境下,发现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我们假设客观真实(reality)存在,并且人们一般能够以某些适当的方式认定和描述它,以便我们能够合理地区分真实和虚假,几乎没有一项制度安排在呈现真实上比刑事诉讼有更小可能。原因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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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埘安全防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尤其在一些金融系统中,对安全防范的技术与范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里我们将讨论一下银行系统中联动门的设计。联动门的设计包括物防和技防两方面,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技防上的设计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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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兼及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张吕好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上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基本含义是在宪法的最高权威下任何组织、个人的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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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的力量——在陪审团庭审的案件中对律师战胜谎言赢取胜利的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中人云亦云,很多人自己并不明白却随大流,盛传律师撒点谎是出于职业上的需要。让我们大声疾呼,志在选择律师的年轻人,你们千万不能有丝毫屈服于大众的错觉———在任何场合下都一定要做个诚实的人。如果认定自己不可能做一名诚实的律师,那就干脆另选职业,但务必诚实,认认真真地做人。”———亚伯拉罕·林肯人们并不喜欢我们律师,这里的人们一词理所当然地是指除了律师以外的所有人。连我们的亲朋好友都不喜欢律师,他们甚至不信任我们。在大众眼中,律师为了自己的名和利以及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肆无忌惮地编造谎言、巧舌如簧、绞尽脑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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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敢于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敢于揭示不良现象,在不良现象面前不应保持缄默。本文仅仅体规律师对社会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作者法律是神圣的,而人民法院最应当以自身的行为去体现和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我国正进入法治国家的行列,人民法院的每一举动都牵动着法治秩序的每一根神经、每一条脉络。如果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办事,不能模范守法,那必将严重妨碍我国的法治秩序,必将产生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是法治秩序中的一颗毒瘤,是社会生活中最严重的腐败!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一项涉及公众性的收费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或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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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保生校长邀请我参加此次重要会议。刚才聆听了许多学者就审判中心与证据制度发展发表的高见,很受启发。来之前,我整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基本思想。现在,我从三个方面把这些想法报告给大家,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证据法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
司法,通俗地讲,是一个定纷止争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证据和证据规则具有决定性地位和作用。我们都知道,任何案件,对于司法者而言,都是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司法者如果要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判,必须在自己头脑中有清晰、准确的案件事实构图,这是基础和前提。司法实践表明,司法者头脑中案件事实全景图不能靠臆想,必须建立在若干证据及其呈现出的信息基础上。因此,证据及其法则,是诉讼的关键,是审判的核心。可以说,对于司法者而言,除了证据,当事人所有的诉求都没有任何意义。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环境中,唯有凭证据才能讲话,唯有在证据基础上的讲话才有价值。只要是建立在客观真实证据之上裁判,即使某一方当事人不满,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也应该得到承认。司法者应当力求使案件最大限度接近案件真实,但是,无论怎样,司法者能够做到的,也只能是法律真实,因为,做到绝对真实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探求什么是证据,从源头上解决证据的概念、收集和认定这些技术问题,我觉得在审判中心诉讼制度建设中前途无量、意义巨大。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的任务,正是要求我们重点关注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采信等。这些问题,更多的来说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的研究和体制问题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区别。当体制改革的难题不易突破时,逐步解决诉讼中的某些技术问题也许是不错的选择。因此,从技术角度研究证据问题并用其推动诉讼制度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和任务。 相似文献
一、关于证据法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
司法,通俗地讲,是一个定纷止争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证据和证据规则具有决定性地位和作用。我们都知道,任何案件,对于司法者而言,都是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司法者如果要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判,必须在自己头脑中有清晰、准确的案件事实构图,这是基础和前提。司法实践表明,司法者头脑中案件事实全景图不能靠臆想,必须建立在若干证据及其呈现出的信息基础上。因此,证据及其法则,是诉讼的关键,是审判的核心。可以说,对于司法者而言,除了证据,当事人所有的诉求都没有任何意义。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环境中,唯有凭证据才能讲话,唯有在证据基础上的讲话才有价值。只要是建立在客观真实证据之上裁判,即使某一方当事人不满,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也应该得到承认。司法者应当力求使案件最大限度接近案件真实,但是,无论怎样,司法者能够做到的,也只能是法律真实,因为,做到绝对真实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探求什么是证据,从源头上解决证据的概念、收集和认定这些技术问题,我觉得在审判中心诉讼制度建设中前途无量、意义巨大。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的任务,正是要求我们重点关注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采信等。这些问题,更多的来说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的研究和体制问题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区别。当体制改革的难题不易突破时,逐步解决诉讼中的某些技术问题也许是不错的选择。因此,从技术角度研究证据问题并用其推动诉讼制度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和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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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重要环节,由于人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思想,因此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会主动、自发地供认自己的罪行,知情人也一般不会作出不利于自己或承认自己有错的证言。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知情人的真实证言,就需要侦查人员在讯(询)问中使用一些心理学策略和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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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正义”法则──兼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自然正义”法则──兼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杨连峰,周星佐一"自然正义"法则是一个有许多不同理解的法学或哲学范畴。就其本体意义来讲,它意味着:人人都有为自己的案件寻求平等保护的权利和不应由自己来审理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之中立原则。也就是说,只有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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