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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有位执业律师就某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问题,在一次庭审后善意地向该院的女院长(以下简称法官)提出意见和建议。谁知,这个“资深”法官对律师的意见,不以为然,甚至还很不耐烦地讲:“你们律师是‘做生意’的,不要老是和法院‘过不去’……”。然而,这位律师不卑不亢,当即反驳:“如果说律师是‘做生意’的,那么,法院和法官是不是‘做生意’的呢?!”法官当时无言以对。 显然,这是一次律师与法官之间看似平常、但并非十分愉快的“对话”,而这次“对话”所涉及的“律师职业属性”和“道德理念”等“公共关系”,已不是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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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参加了一个讨论会,是业内资深前辈与年轻律师进行的座谈。对当中一段对话印象颇为深刻。有年轻人问:“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作为新人应该如何与老律师竞争?”话音未落,会场已响起一片会心笑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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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8日下午,“五一黄金周”刚过,一场精彩的、别开生面的公诉人与律师的对话活动便在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举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永胜、公诉处副处长陈乔、主诉检察官罗江和雷秀华、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龚毅、副处长夏磊、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参加了这次对话活动。法制日报、四川电视4台、成都商报、成都电视台15频道、新闻综合频道、生活频道等多家媒体到场采访。对话活动由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主持。他说:本次对话的基础和目的意义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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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候,李国机律师应香港律师协会的邀请,赴港对律师制度作了一番考察,回沪以后,听说收获很大,对我们的律师制度的改革很有一些想法和思考。他在法庭上是仗义执言,慷慨陈词,被誉为大律师,而今他对我们律师制度的改革有什么新的思考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他,并作了如下对话。记者:从香港回沪后有什么感触?李:感触太深了。香港居民生活水平高,没有怨言,知识结构高,文明,管理先进,对“一国两制”是欢迎的。反过来看我们,实现“一国两制”,也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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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律师论坛”旗下诞生的平台,“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从今年开始,将目光投向国内各大著名法学院。2005年5月14日—15日,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时任全国律协副会长于宁(现为全国律协会长)和彭雪峰分别出席了开幕式与闭幕式并致辞祝贺,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及有关专家、学者与律师都给予热切的关注。本次论坛联办单位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以一场被誉为“德比大战”的“易和之夜”将本次论坛推向了高潮,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一致呼吁青年律师要转变思维,提升执业能力。庞中华、潘石屹等名人的到会使本次论坛增添了巨大的明星效应。我们曾经刊发了江平教授的精彩演讲,本期将有关青年律师与潘石屹和庞中华先生的对话、国际司法桥梁的律师和部分青年律师的演讲选登如下,以飨未能与会的各位读者。同时,还需要告诉各位读者的是,“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将于明年春暖花开时节走进山城重庆,与西南政法大学结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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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间县法律顾问处的部分律师和律师工作者勇于探索,锐意改革,经政府批准,停薪留职,从八四年下半年起实行“自收自支”,靠事业收入养活自己,改变了吃“大锅饭”的弊端,为律师工作开辟了新局面。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停薪留职的律师和律师工作者的工资、办公费、医药费、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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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尤其是其中的律师们,从各方面提出了一些和律师发展关系重大的议案和建议,本刊选登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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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上午,在美丽的文化之都长春,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吉林省宾馆会议大厅隆重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主办,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协办,众多司法部门的相关领导,吉林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常春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共同参加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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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前夕,湖北省司法厅在武汉举行了援建“湖北律师希望小学”的捐款仪式,表达全省律师对老区儿童的一片爱心。省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厅厅长鲁德喜、司法厅副厅长徐德文、红安县副县长杨家斌、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田丰、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建国及部分律师代表出席了仪式。去年底,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全省律师捐款,在红安县援建一所希望小学,向老区儿童“送温暖,献爱心’。红安县是著名的“将军县”,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老区,是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的诞生地,在册革命烈士达22500人。为了让先烈的后代能受到良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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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全国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律师和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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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文件中,将那些已经取得了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称为“实习律师”。律师管理工作的实践证明,“实习律师”这一提法给律师管理工作及法律服务秩序制造了诸多的混乱,不宜继续使用。首先,“实习律师”的提法于法无据。“实习律师”这一概念,尽管有“实习”二字作限定,但其中心词、落脚点是“律师”。而我国现行律师法中并没有规定“实习律师”这一类律师,只规定了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以及军队律师这几类律师。律师法规定的几类律师都是具有律师资格,领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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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上午,在美丽的文化之都长春,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吉林省宾馆会议大厅隆重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主办,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协办,众多司法部门的相关领导,吉林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常春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共同参加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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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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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在这里共同召开“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启动对全国部分无律师县的对口帮扶工作,我首先代表司法部,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发展的中央统战部和各地统战系统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积极参加此次“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示崇高的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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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差异,有些律师是民主法制的破坏者,是邪恶的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