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龚培华 《犯罪研究》2002,(3):14-19,48
侵犯财产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类较为常见的传统犯罪。尽管刑法理论界对侵犯财产罪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刑事立法对侵犯财产罪的立法也较为完善,司法解释对侵犯财产罪也较关注,司法实践中对办理侵犯财产罪案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是,不容否认,由于侵犯财产罪与民法财产权相关理论和立法交织,各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相互之间边界模糊,司法实践中,在侵犯财产罪的认定上仍存在不少的疑难。在此,我们试图通过对侵犯财产权一些共性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构成,并对具体的抢劫罪、诈骗罪司法适用中的重点问题作一番探讨,以期进一步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相似文献   

2.
虚拟财产符合民法上"物"的基本特征,是民法中的有体物。虚拟财产是财产,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目前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以及盗窃罪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以盗窃罪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行为对象、多次盗窃的认定、罪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等因素。  相似文献   

3.
刑法与民法交错,实际上是刑法、民法的交叉、竞合。虽然刑法、民法之间已经进行了分野,分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而且也表现出各自的品格,但从调整社会关系层面来看,调整范围的重合使得二者之间产生了相互交错的可能性。本文主要对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相互交错表现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刑法与民法交错的案件处理,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关于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认定存在个别财产说与整体财产说之争,两种思路在认定双方给付型诈骗案件中结论不一,进而影响对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分。法秩序统一原理要求,民法和刑法对于同一法律事实的评价和适用不应有矛盾,在财产损失认定上民法和刑法适用的法律效果不应有冲突。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在个案中首先应认定是否存在民法上的财产损失,其次依据不同观点认定是否存在刑法上的财产损失,最后选择与民法效果不冲突的刑法认定结论,从而实现民法和刑法对于财产损失认定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金逸帆 《法制与社会》2013,(22):124-125
本文在现行立法的框架下,以司法适用为目的,提出类型化的界定方法,对行为在刑法上的构成和民法上的限制两方面解决刑民交错案件难以定性的顽疾,弥合民法与刑法的不衔接及隐性冲突,同时丰富了刑法的基本理论,提供一个看待刑民交错案件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6.
朱铁军 《北方法学》2011,5(2):48-57
刑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规范、行为、法律责任上存在较多交叉、竞合之处。处理刑法与民法交错问题要有刑法与民法关联思维,对其进行整体性、交互式思考。要注意民法的前置分析,尤其是在刑法与民法之间具有规范效应的情形下更是如此。要提倡目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通过刑法规制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已经取得基本共识,但是以何种罪名论处还存在较大争议.虽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是较为有力的主张,但将其贯彻到底,不仅在入罪逻辑、法益归类等问题上存在不足,而且难以保证特殊情形下处理结论的正确.从教义学的视角展开具体分析,可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上属于物权的对象,在刑法中属于财物的范畴,且属于无体物形态;通过对刑法第264条与第265条的关系进行梳理,可以明确刑法第264条在规范上并未否定盗窃罪的对象包括无体物.通过解构刑法第264条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数额型盗窃罪的量刑规则”以及“情节型盗窃罪的量刑规则”来具体确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以及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8.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 ,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 ,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 ,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 ,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 ,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9.
论刑法介入财产权保护时的考量要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财产权保护中,动用刑法需要以存在实质上的财产损害为前提,其中的侵害对象需要具有经济价值(也包括主观上的情感价值);而不管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在有无财产损害问题上都要采取整体财产说来判断。单纯为了维持财产秩序不足以动用刑法。而刑法介入财产权的保护与否也无需完全依赖于民法的判断,因为民法和刑法的评价存在不同。同时,平等保护原则对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刑法介入财产权的保护既要慎重又要积极,不能借口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和补充性而矮化刑法在财产权保护中的定位和功能。  相似文献   

10.
基于网络游戏发展之迅速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总能陷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探讨中.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认定着手,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中财产的所有要件,且满足理论上的物权说,理应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财产.参照普通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修改或删除游戏数据的行为,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若运营商在发行游戏之初就抱有利用网络游戏吸引玩家,而后删除数据关闭游戏的,则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对于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案例时有发生,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运营商自身和其他人,理应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在英美刑法中,欺诈罪是指欺诈他人、骗取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或者使第三者得到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并造成他人财产上损失的犯罪。本文从英美法的角度分析了欺诈罪的基本构造以及其他基本问题,并对英美法中的欺诈罪规定和我国的诈骗犯罪的规定作了一个比较研究,以期能够深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诈骗罪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致他人遭受损失所获得的利益。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性质截然不同,但因二者形似之处颇多,令人难以分辨。  相似文献   

13.
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我国香港"刑法"中只规定管有财产来历不明罪,其与大陆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犯罪目的上具有一致性,但是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刑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本文试就这些差别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民法和刑法上的占有概念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主要根据民法和刑法对财产占有概念的分析,对两者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16.
王天凤  公韬 《法制与社会》2014,(32):287+293
侵占罪和不当得利本来是刑法和民法中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二者却有着交叉关系,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甚至难以辨认某一事件到底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上的侵占行为,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三方面对二者之间的刑民交错关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不法取得财产罪主观上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是为了解决以一时使用为目的不法取得财产的出罪问题,以及与毁坏罪的区别问题.以一时使用目的不法取得财产行为,虽然在西方有可能被解释为不法取得财产罪,但就我国刑法立法以及社会实际看,确定其构成不法取得财产罪可能造成罪刑失衡的结果,不具有相当性和必要性.在没有新的刑事立法出现前,在解释上...  相似文献   

18.
1979年刑法侵犯财产罪中只有第156条规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可以判处罚金刑,而且是单独适用.在新刑法有关侵犯财产罪中,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财产犯罪,因此在刑法和民法规定中存在着交集。本文在原有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础上,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与民法理论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方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不能直接沿用民法或者行政法的法益内容,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管理秩序均不能直接作为其法益内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判断具有整体法秩序意义上的逻辑性,当行为符合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要件时,会对相应的民法法益造成侵犯。民事侵权的成立范围应当考虑到对包括信息管理秩序利益在内的社会要素的平衡,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才可能进一步考虑是否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侵权行为对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具有抽象危险,该违法行为就可能达到刑事不法的程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益内容是个人信息权益,而刑法法益则是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在前置法的违法性判断的基础上应当分析对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是否具有抽象危险。对于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来说,相关司法解释以个人信息数量来界定抽象危险的成立标准时应当有所区别。现有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适用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整体法秩序的视野中,以法益构造指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完善以及个罪的规范解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