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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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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票房奇迹凸显原创版权价值贺岁喜剧片《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已突破10亿元,不断刷新贺岁档各项纪录,成为国产电影的奇迹,版权之争曾差点导致《泰囧》流产。剧本作为独立的具有著作权的文学创意,是拉动整个影视产业的引擎。目前影视产业的共同危机就是缺少好剧本、好故事,而自主原创是一切知识经济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尽管要将剧本这张用文字叙说的蓝图变成蒙太奇结构的画面,需要导演去调整、丰富、完善,进行符合电影特殊表现手段的二度创作。  相似文献   

2.
用"福兮祸之所伏"来形容喜剧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的主制片方——光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近期的境遇或许再恰当不过了。自2012年12月12日公映至今,小成本制作的《泰囧》奇迹般地创下了12.6亿元的全国票房纪录,为光线传媒带来了近4.2亿元的票房利润,并使公司股价一个月内上涨100%;而正所谓"树大招风",在尽飨利润狂欢后,雄心勃勃向2013年影视市场进军的光线传媒却在3月7日意外收到了一张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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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人在囧途》,被判赔偿500万元 9月22日,《泰囧》被诉知识产权侵权一案一审判决出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光线传媒等4家公司和导演徐峥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原告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2004年5月底,评弹老艺人于某以某市评弹团侵犯其评弹作品《康熙皇帝》的著作权为由,将评弹团告上法庭。该案一度震动了江浙沪的评弹界,各媒体也纷纷报道,甚至被称为中国“说唱艺术版权第一案”。原告于某诉称,《康熙皇帝》系其创作的作品,多年前原告应某市评弹团之邀,给被告演员无偿授艺,但之后被告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组织演出原告创作的评话作品,甚至录音录像并许可他人播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市评弹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某市评弹  相似文献   

5.
正影视界涉及电影作品的侵权纠纷并非罕见,但发生在2013年的"双囧"侵权案件却显得非同一般,因为该案的复杂程度和索赔金额之高让其无论在影视界还是法学界都十分引人注目。而在专门为此案举办的多场研讨会和学术沙龙上,各学者们更是争执不下,意见相左。电影《人在囧途》(下简称"在囧")是由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出品的,影片是以春运为背景,讲述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从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复制行为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实施了发行行为等方面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学术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控侵犯著作权新浪网败诉原告何勇系歌曲《风铃》和《垃圾场》的词曲作者,并于2004年8月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该曲目, 对该两首歌曲词曲享有著作权并对上述表演享有表演者权。2005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新浪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新浪网上登载上述表演视频录像。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词曲享有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 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8.
案件追踪     
《中国服饰通史》引发著作权纠纷 原告孙先生诉称,被告宁波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被告陈先生和徐先生主编的《中国服饰通史》一书。该书中大量使用了《中国古服舆论丛》、《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及《中国圣火》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二百七十余幅,且均未注明出处。 原告孙先生认为三被告共同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故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现本案正在审理中。  相似文献   

9.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有损作者声誉构成要件已具有《著作权法》上的实然地位,否定该构成要件存在的非声誉论忽视法条解释的立法历史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值得商榷。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以及国外高水平精神权利立法动态,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应当以有损作者的声誉作为客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为了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下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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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克群 《检察风云》2003,(21):58-59
著名已故画家徐悲鸿之子徐伯阳日前来到上海,突然将一张诉状递交给了市一中院。作为原告的徐伯阳,状告第一被告台湾作家潘宁东擅自改编其母亲的畅销著作《蒋碧微回忆录》,并通过第二被告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第三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侵权作品《蒋碧微、徐悲鸿、张道藩的爱情故事》的行为,侵犯了其因继承而享有的《蒋碧微回忆录》一书的著作权。此案一经开庭审理,立即在出版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在于侵权作品究竟是原创还是改编,而出版商是否有连带责任,牵涉了众多的法律问题。徐伯阳老先生认为,在2000年间,台湾作家潘…  相似文献   

12.
在P2P模式下,特定用户以营利为目的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要件,应当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而聚合类网站提供P2P技术和网络链接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以正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技术支持行为客观上促进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因而聚合类网站可能承担共犯责任。通过借鉴罗克辛教授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该类网络服务商的技术支持行为是否可罚应当分类讨论,在网络服务商与正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其片面提供帮助的唯一目的在于帮助正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聚合类网站的网络服务商应当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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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朱心、袁牧女、袁小牧、袁牧男 被告:华而实 被告:北京东方影视乐园(以下简称东方乐园) 被告:山东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山东厂) 被告:成都温江国威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 案由:侵犯电影剧本著作权纠纷 电影《马路天使》1937年由明星影片公司摄制、发行,该片的编剧、导演为袁牧之。袁牧之于1978年6月30日去世,其全部继承人为朱心、袁牧女、袁小牧、袁牧男,即朱心系袁牧之之妻,袁牧女、袁小牧及袁牧男皆为袁牧之之子女。 中国电影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五四以来电影剧本选集》收录了《马路天使》剧本,作者署名为袁牧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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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疆 《政府法制》2013,(15):42-43
“囧”这个生动的汉字成了众多中国人描述尴尬心情的最爱,中国电影《人在囧途》因一个“囧”而创造了票房奇迹。其实,“囧”不仅在中国非常流行,在世界政要当中也颇为走红,尴尬、出错、不知所措的外交事件,每当发生都会成为轰动一时的眼球事件。  相似文献   

15.
网络技术的进步对我国著作权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而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研究不够深入,给我们分析网络环境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定性、分析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涉及侵犯《无极》的著作权为线索,就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与限制,利益相关人的保护等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为了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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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播《赤壁》引纠纷2008年,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原告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被告在该片上部公映初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酷6网提供该片视频,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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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无论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这一要件都不合时宜。对于是否保留"以营利为目的",学界分成两派即"保留论"与"取消论"。然而这两派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并非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定的最佳选择,而"加重量刑情节论"则在此基础上扬长避短,可作为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定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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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又惹官司遭百万索赔9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舞蹈编导茅女士诉被告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侵犯其舞蹈作品著作权案。原告认为2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并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2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我国法院首次突破华沙公约理论,判决美航赔偿烫伤乘客精神抚慰金(详见本期案件报道)■两高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5日发布《关于死刑第二审…  相似文献   

20.
侵犯著作权罪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维 《法学》1994,(12)
由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作者和有关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也扰乱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和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对外文化科学的交流合作。同时,关贸总协定也要求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国内法中规定刑事制裁,因而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而最终完成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本文对《决定》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加以探讨,以求准确适用。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决定》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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