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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唐代的立法者继承了历代封建社会法典编纂上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这一传统,以儒家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承袭了自汉代以来礼律融合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它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唐律的影响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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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光辉与阴翳(上)王江,王春淑主持人语:阴翳,《辞海》作遮蔽。《唐律》同其时代一样,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律的顶峰。它在很多方面揭示了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一些规律性、科学性的认识,为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厚的法律文化遗产,这是它光辉的一面。同时,《唐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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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开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3):9-16
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得明、清以至近现代的一些法制史学者对故杀在《唐律》中的地位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本文之写作目的即在于纠正这种偏差,为唐代法制的研究排除一点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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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社会,男性遭受挂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性权利作为公民人身权利其中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男女,都有性权利。可法律对男性的性权利的保护却远逊于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鉴于此,为了实现性权利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同性性侵犯及女性对男性性侵犯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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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乐斯·约翰逊(Wallace Johnsoa),生于1932年。他曾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东亚法律研究班随德克·卜德(Derk Bodde)等人学习中国古代法律。后来,他把《唐律疏议》全部译成英文,这在西方语言世界还是第一次。1979年,译者的第一卷《唐律名例律》出版。译著前的介绍由译者的哲学博士论文改写而成,《唐律中的法哲学》就是从中摘译的。这个介绍共分三章,第一章简述了唐代的立法概况和《唐律》中的法哲学;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名例律》中的一些内容;第三章叙述了唐律版本的历史,中日学者和西方学者研究《唐律》的概况及他的译著所采用的版本。此外,论文所引用的和书末所列的中日学者和西方学者研究《唐律》的论著,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各国研究《唐律》的概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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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性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男性的性权利,使被害男性的身心遭受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是,传统刑法理论却认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男性不论遭到何种程度的性侵犯,都不能构成强奸罪。当前,同性之间的性侵犯、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无法可依,行为人得不到法律制裁,受害人得不到法律保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无法妥善的予以解决。因而急需修订强奸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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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将有关华夷通婚的规定置于《唐律》的卫禁篇中,不言而喻,是将异族通婚排除在普通婚姻之外,将其视作有可能影响国家边防的要事,重在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与唐代明显不同,清代法律对特定民族之间的通婚予以禁止:除去满汉之间的通婚禁令,清代法律还禁止民苗、民番和蒙汉结亲。唐代与清代,分别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和后期,其法律关于异族通婚的规定体现了处于上升与衰落时期的封建王朝法律的精神状态,前者表现为一定的开放性,后者则表现为严重的封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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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律条尤其是《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三从四德的宗法家族文化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汉族女性通过身份的变换取得了相应的法律权利;同时期,在黎族传统婚姻习惯法的作用下,黎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虽有所变化,但与汉族女性相比却拥有较多的自由的权利,且黎族女性一直是处于崇高并被人尊重的地位。汉黎女性权利虽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却殊途同归,都是通过女性让渡权利这条路径来实现,这也许正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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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性权利作为公民人身权利其中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男女,都有性权利.但在我国,两性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却存在一定差异.女性的性权利得到了可谓尽善尽美的关注和保护,但反观男性,刑法对男性的性权利的保护是不全面的,甚至出现了法律的真空,从而导致男性性权利无法得到刑法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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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52-162
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关系。唐律“义疏”中的“无罪”多用作解释“不坐”与“勿论”,意图在于“更新”甚至“替换”沿袭前代而来的立法语言,由此实现立法者的特定意图。“无罪”包含的理论旨趣说明立法者自发产生了针对行为人进行多层次评价的理论追求,但“义疏”中以“无罪”对相关术语的解释一方面以其表意为限度,另一方面也无法超越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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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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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唐律疏议》中规范脱户漏口罪的条文为研究对象,采用现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唐律疏议》中脱漏户口罪的犯罪构成、处罚进行研究,对脱漏户口罪对唐代官吏仕途的影响进行简要介绍,并关注脱漏户口罪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