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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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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人大监督重要形式之一的个案监督,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其监督职责的常用方法。个案监督以现场听审监督、疑案质询监督、司法备案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检、法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某些人思想上对个案监督仍存在着模糊认识:一是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个案监督权涉及到具体案件,会影响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二是认为人大个案监督应当直接参与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办理,若不直接处理案件,实施监督就会成为空谈。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偏颇之处:首先,人大的个案监督并不与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  相似文献   

2.
1999年8月19日,《法制日报》在学者论坛栏目中刊登了一篇题为《浅议人大"个案监督"》的文章。文章中两位学者对各级人大正在"逐渐确立"的个案监督这一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新举措提出了"理性的认识和思考"。他们认为,人大的个案监督不是一种好制度的理由有三个方面:一是个案监督没有能力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因为,人大的个案监督对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是外生力量,"借助外生力量的作用想解决司法体制的内生问题,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更何况进行个案监督的"人大主任、各位委员、人大代表"的法律专门知识、道德水准、政治素质不一定比司法人员高。二是个案监督势必使司法独立成为  相似文献   

3.
对人大个案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年来 ,各地人大在个案监督中 ,尽管做法不尽一致 ,但积累了一些经验 ,逐步明确了个案监督的目的、范围和程序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实践中 ,人大对个案监督是利大还是弊大 ?是否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这一系列问题 ,许多专家学者都进行了探讨、论述。本刊也曾两次集中刊发了多篇文章进行讨论。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 ,本刊再次刊发不同观点的几篇文章 ,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4.
人大个案监督不会导致“人大腐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人大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特点和优点 ,是人大个案监督能避免导致人大腐败的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人大个案监督导致人大腐败论”的观点认为 ,人大拥有个案监督权 ,这毫无问题。但是 ,人大一旦拥有了个案监督的具体权力 ,就容易诱发腐败。因为有权力就必然有人来寻租 ,有寻租活动就必然产生腐败。这种观点初看起来似乎有道理 ,但仍然是一种模糊的认识 ,仍然没有摆脱对人大个案监督的认识误区。众所周知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人大运作的最大特点和优点是集体依法行使职权 ,任何脱离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个人行为…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大实施个案监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大工作通讯》今年第8期发表了题为《从两篇文章的不同观点看进一步研讨人大个案监督问题的必要性》的编者文章,同时,还将反映不同观点的两篇文章附后。其中一篇文章以"人大监督也要合法"为切入点,剖析了目前个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笔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一、个案监督到底监督什么个案监督,到底指的是监督什么,这不单纯是一个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更重要的在于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个案监督的性质,从而改进个案监督的方式,提高个案监督的实效。个案监督工作虽然已开展了几年,但  相似文献   

6.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在制度层面上,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当前,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存在监督信息不通畅,监督效果不明显,个案监督不当影响检察权独立性等问题。为此,应当健全人大对检察官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方式,以完善人大对检察权行使动态监督。  相似文献   

7.
章群 《人民论坛》2014,(7):117-119
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在制度层面上,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当前,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存在监督信息不通畅,监督效果不明显,个案监督不当影响检察权独立性等问题。为此,应当健全人大对检察官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方式,以完善人大对检察权行使动态监督。  相似文献   

8.
人大利用个案监督这种形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已有几年的历史。从各地人大反映的情况看,在一些地区,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对人大的个案监督持不欢迎态度,主要表现是配合不够,有的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人大成功的个案监督多数并非一帆风顺。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法院认识不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对人大监督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依据有模糊认识,认为个案监督不是人大的份内之事,人大个案监督是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各级法院都应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相似文献   

9.
监督法实施以后,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一些从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同志则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便无从搞起;甚至断言,不搞个案监督是人大司法监督在立法层面的倒退。同时,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志也错误地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就不能过问具体案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因为有了裁判不公也就有了人大对法院审理的个案进行监督的议论和行动。国家法官学院的毕玉谦博士在《南方周末》上献文质疑 ,以为此路不通 ,理由是 ,人大监督个案损害司法独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的刘江先生读后 ,自称“如梗在喉” ,为此又在该报上发表《人大“个案监督”非常必要》一文 ,一吐为快。我对刘文颇不以为然 ,以为 ,如果将刘文的结论付诸实践并发扬光大 ,不仅于事无补 ,而且可能遗患无穷。刘江先生为其“必要论”提供了以下理由 :其一 ,宪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相似文献   

11.
对人大“个案监督”的一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一、“个案监督”概念和性质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个案监督则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种监督形式。关于“个案监督”这一概念,学理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有人认为,“个案监督,即人大根据宪法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不公案件进行监督。”〔1〕这个概念过于简单,而且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个案监督,主要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对某一具体案件的监督,即对某一具体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结案后的全方位监督。近年来,…  相似文献   

12.
个案监督应消除几个误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目前监督法律的不完善等因素 ,在理论和实践中 ,人们对个案监督还存在着种种认识上的误区。这些误区亟待消除 ,否则有碍个案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 )认为个案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有人认为 ,个案监督是“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直接干预司法过程 ,司法独立势必成为空中楼阁 ,这一理念被损害必将祸及长远”[1] 。此观点无异于否定人大个案监督权 ,其实质是混淆了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司法独立 ,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有着根本的区别。西方的司法独立是建立在“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上的 ,表现为司…  相似文献   

13.
本刊自去年9月中旬以来,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人大应如何进行个案监督的文章。这些文章表明地方人大对个案监督很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法理上提高了一定的认识,在实践上总结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说明各地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尽一致的。去年11月底法制日报、12月底经济参考报,就人大对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的个案监督,发表了两篇观点大相径庭的文章。这两篇文章的意见分歧,反映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目的、人大应该监督什么样的案件、人大应该怎样监督具体案件、人大个案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在个案监督中应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等问题,确实有进一步、深入研讨探索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陈铁平 《人大建设》2004,(12):33-35
自1979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始,各级人大就开展了个案监督工作。20多年来,个案监督工作不断在探索、总结、完善。对个案监督的理论探讨,人们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个案监督工作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纵观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近几年来开展个案监督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搞好个案监督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一、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个案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办理个案的监督,自始至终都应自觉坚持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做到事先向党委请示报告,事中和事后向党委汇报,重大  相似文献   

16.
人大对个案实施监督,畅通个案的来源是前提。只有具体的个案反映到人大常委会机关,才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人大个案监督视线。本文就人大监督个案的来源和范围谈一些浅薄的见解,与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17.
个案监督,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注重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积极进行了尝试。我们认为,个案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具体的形式,搞好个案监督有利于促进监督工作的深化,增强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几年来,我们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强化个案监督。1994年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条例对监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在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个案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就这方面作些探讨。一、正确认识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权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法院)独立的宪法依据。当然,我国的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国家的司法独立含义是有区别的。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独立,这种相对性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要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人大对法院享有监督权。宪法学界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它又是不可分的。在我国,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但是,为了治理国家的需要,就其内容和操作而言,这统一权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搞好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是党的要求和当前形势的需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我认为,搞好监督工作尤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确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体现,既复杂,又具体;既涉及人,又涉及事。因此,确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显得特别重要。李鹏委员长1998年9月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人大监督个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督促、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近几年,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支持、二促进、三维护"。即支持司法机关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依法办  相似文献   

20.
什么是个案监督?这里所说的个案监督.是指人大对公、检、法机关(下称司法机关)所办的具体案件实施监督。关于人大能否实施个案监督,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有争论。通过十多年的实践,自本世纪开始,全国各地人大、司法机关和法学界都已逐渐取得共识,比较一致倾向于人大应当依法实施个案监督。但监督的关口卡在什么时段,到底在前、在中还是在后?即实施事后监督,还是事前、事中都可以监督?这个问题至今仍有不同意见。本文拟对此再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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