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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诉讼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到底什么是商业秘密?对此众说纷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都对商业秘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我国,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简言之,我国的商业秘密就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而经营信息是指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是指行为人没有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  相似文献   

2.
在审判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属于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其审理难点主要在于:一是商业秘密认定难,二是侵权行为认定难。上述问题因所涉技术领域以及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在个案审理中具体表现各异。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法院虽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也并未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尺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本期编发的这篇文章,是江苏省高院民三庭多年积极探索的经验性总结,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一般思路、技术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认定、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客户名单构成的一般判定规则等难点问题上都有所涉及,希望能带给读者启发。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目前在全部知识产权诉讼中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也是法律实务中难以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企业在运用一些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或信息时,首先要考虑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其次要考虑到是否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4.
客户名单侵权纠纷的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案件多发生在企业员工离职、跳槽过程中。客户名单纠纷案件的审理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和疑难点,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执行上的困难。现有研究对此涉猎不深。应注意区分职工一般知识、经验与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与客户自愿的不同,既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又保障劳动者择业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5.
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衣庆云 《知识产权》2002,12(1):39-42
人们通常认为,商业秘密包含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然而,相对于技术信息来说,经营信息的范围和构成条件较难把握,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其采取了谨慎的态度。这一特点尤以经营信息中的客户名单表现最为突出。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中,  相似文献   

6.
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3,13(1):57-62
一、引言 客户名单(Customer Lists)属于经营秘密的一种,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易引起纷争。由于此类案件常常与雇员跳槽相联系,事关雇员就业权,同时客户名单往往秘密性不高,而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又导致其内容不够确定,因此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以美国为例,在有关诉讼中,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常常基于下列原因被法庭否定:(1)联邦法院:客户名单易于从公开的商业周刊上获得;(2)加利福尼亚:所有的竞争者都能够通过相同的途径取得该客户名单;(3)加利福尼亚:客户名单在该领域内极为有名;(4)客户名单没有上锁,没有标明秘密字样,并由一般的业务员保管;(5)客户名单是  相似文献   

7.
论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也称未暴露的信息,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1〕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掌握先进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成为市场主体获得最大利益的首选目标。因此,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屡有发生,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的案件也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相关的立法较为滞后,对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以致于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由依靠私力保护到国家司法给予救助,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过程。随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日益增多,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制定专门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立法的趋势。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建立和发展基本上顺应了这样一种趋势,但是,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问题,对问题的分析有肋于在综合其他国家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优良的基础上,建设和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一定的时间、资金和精力创造出来的,它对权利人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侵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查处了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试从查处的有关案件中,谈谈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一、何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法律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有关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制度也没有显示出其总体的功效,急需解决的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生的逐年增多与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资源配置不足的矛盾。我国现有的对侵权人制裁的民事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解决对法律资源配置的需求,亟待加强、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李小伟  王刃 《中国律师》2005,(11):39-40
一、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范围十分广泛,从理论上说,一切为生产经营者所特有的有关生产经营的保密信息均可成为商业秘密。实务中较常见的商业秘密有:生产方法、产品配方、图纸模型、客户名单、营销方法、进货渠道、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主要包括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不存在权属之诉。因为商业秘密与其它诸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比,没有法定的排他性。同一内容的信息,…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可知,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经营信息一般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3司法实践中,主张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一般是客户名单4、货源信息5、进货渠道、产品价格6等,此外,还有主张未出版书稿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7,本文就此为例来探讨司法实践中经营类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8。  相似文献   

13.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技术信息,主要是指开发中的产品及其图纸、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和技术、产品配方和非专利技术成果等;经营信息主要包括:交易信息如客户名单、买卖意向、与交易相关的业务来往信函电报及管理信息,如电脑管理程序、人事薪金资料和经营策划信息,如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产品定价等。依定义,商业秘密可以归纳为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商业秘密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竞争优势和巨大利益来源,保护商业秘密迫在眉睫。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致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量涌现,因此,刑事保护就变得十分重要。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由此可见,相关的刑事法规规定不够完善,与司法实践在对接上存在问题,从刑事的角度分析当下保护商业秘密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16.
作为未公开信息的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它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我国现在也已基本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制裁以及刑事制裁等手段加以制裁,包括民法上的及刑法上的。与Trips相比较,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建梅  孙巍 《山东审判》2005,21(4):106-108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法第10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侵犯权利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权利人对以上行为均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所存在的隐蔽性,具体诉讼中就存在一些权利人难以举证的情况。下面我们就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责任分配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初探张宇润,杨勇“商业秘密” ̄①在我国法律上首次表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②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资金得来的,对其拥有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  相似文献   

19.
康娜 《法制与社会》2011,(1):107-10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设施的逐渐普及,如何更好保护权利主体的商业秘密权已变得日益突出。客户名单作为一中商业信息资源,作为企业重要的经营信息和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非法侵犯。因此,如何有效的保护权利主体的客户名单将十分重要。本文将从客户名单的本质内涵着手,结合我国的实际对该问题作一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20.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已陷入困境,突围之策在于正本清源,探寻商业秘密的法律内涵之语义、立法沿革和法律特征。本文指出剖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蕴藏的刑法理论,成为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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