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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利用结算上的便利强制扣收贷款人及贷款担保人资金的现象较为常见,由此引起的诉讼也时有发生。争议的焦点集中表现为银行是否具有强制扣款权,及如何行使收贷权的问题。在此,笔者就有关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一、通常情况下,银行没有强制扣收贷款的法定权力。银行的放贷及收贷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作出对另一方的强制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调整银行贷款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借款合同条例》,该条例的规定中也没有授予银行强制扣收贷款的权利。因此,通常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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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银行扣收企事业单位到、逾期贷款,遇到该款有经济纠纷、不法经营、或者经济犯罪等问题时,是否应当扣收,扣收是否合法,对已扣收的贷款是否应当退回、发还原主或作为赃款追缴?因我国当前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故意见颇为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银行已收回的贷款,不能作为赃款追缴,也不能抵作经济纠纷中的债务款退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银行扣收的贷款本身就是赃款或第三人的款项,当然应当退回依法发还原主或上交国库。由于两种意见不能统一,也给司法实践带来极大困难,往往造成案件久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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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了零星小额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因此,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成为办理信贷、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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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银行既是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又是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它是国家运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也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资金活动的中心和枢纽.银行通过现金收付和转帐结算的货币流通形式,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综合反映出来,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银行还运用信贷、利率、结算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投资和生产方向,活跃经济,调节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从而有助于稳定物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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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是银行系统(包括信用社)经济违法犯罪的一种乡见形式。关于冒名贷款的定性问题,“两高”曾在1987年3月14日《“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下称《意见》)中作过专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上掌握信贷的便利,盗用他人(或者单位)名义贷款、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者单位)贷款或者趁办理贷款之际截留部分贷款归个人使用,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自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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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1个营业部、10个信用社、1个分社,现有在职员工110人,党员17名。主要经营的业务有: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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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的一日,某公司出具一张以某银行为收款人面额100万元的转帐支票,收款帐户却是某开发部在该银行的委托贷款户,用途为“委贷”。转帐支票上的记载事项有三点矛盾:(一)收款人与开户行皆是某银行;(二)收款人的户名与收款人的帐号不符;(三)所写用途“委贷”而收款人是某银行,形成付款人某公司与收款人某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次日,某银行将该转帐支票的100万元划入开发部在该行的委托贷款帐户,并按某公司意思为其扣还此前开发部未清偿的贷款75万元,同时扣除此前该银行为开发部垫付的利息9万余元,将剩余的15万余元分两次转入开发部在该行的结算帐户。某公司在出具上述转帐支票后的十多天,委托某银行将100万元贷给某企业,办理了《委托贷款协议书》,因某银行未盖章,委托协议未成立。一年多后,某公司因100万元不能追回,就以开发部的主管具有法人资格的某大学“三产”工程部、某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偿还100万元。这起巨额经济纠纷定何种案由,探究中有四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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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银行作为信贷中心的地位日益突出。与此同时,贷款纠纷不断发生,借款人拖欠贷款的现象非常普遍,拖欠数额也十分惊人,从而严重地影响了信贷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疏通信贷,稳定金融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试就拖欠贷款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借款人拖欠贷款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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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侵犯的直接法益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未造成或不可能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性损害的不构成此罪。《追诉标准(二)》是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实践中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办理案件时,应注意区分立案追诉标准与起诉、定罪标准。对骗贷单位单独实施、银行工作人员对骗贷行为有认知及骗贷人与其他人合谋情形下的骗取贷款行为,应考察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追责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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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与适用(下)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上接2006年第14期)九、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但要认定骗贷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很困难。有些单位和个人虽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理由获得贷款,但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致使这类案件的处理陷入两难境地,要么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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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量日趋增多,这无疑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银行的贷款行为有其独特的风险性即债权风险,贷款展期的债权风险尤为突出。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在贷款到期之前,经借款人申请并由贷款银行决定可延长还款的期限。由于贷款展期本身就意味着借款人无法履行到期的债务,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允许延长偿还期限实在是在一种无奈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所以,其债权风险之大便不言而喻了。而贷款展期是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与借款的公民、法人之间经常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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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是借款者与贷款者间发生的一定抵押物作为贷款物质保证的信贷关系,是一种契约行为,也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为适应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收,这一停办了三十多年的传统业务已在各类工商企业与银行所发生的信贷关系中逐步开展。由于这项业务刚刚兴起,许多当事人对这一契约关系的特征、合同的订立及基本条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不太清楚,本文试对这几个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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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是国外银行或发卡公司向有付款能力的人发放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据此可在一定金额内支付各种费用,由受款人与银行办理结算,这有利于方便消费,加速资金周转。信用卡以“信用”为本。申请用卡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与信用情况向发卡单位办理手续,并经发卡单位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信用卡只有在与发卡单位有约定服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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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9月28日,梁先生购买某公司开发的花园住房一套,面积158.75平方米,总房款共计 76.25万元。工商银行向其提供按揭贷款 61万元,期限 15年, 180个月内每月按月均等额还本付息 5010.14元。同时该房地产公司为梁先生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梁先生前后共支付了 16万余元贷款,然而,2002年,由于意外原因梁先生无力继续支付。4月 25日,银行发出提前回购函,要求梁先生于 5月 20日前提前归还银行全部贷款,由于房产公司是担保单位,银行直接从房产公司账上扣收 57.75万元。随后,房产公司将梁先生告上法院,并勒令其在限期内搬离已经入住的新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