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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物权登记是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的统一体,在物权登记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自身、登记申请人以及真实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登记的遗漏、不正确登记及应涂销而未涂销等错误情形,对此必须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以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和登记规则的模范遵守。  相似文献   

2.
物权的享有和物权的变动应以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使第三人知道物权的情况,以免因不知情而受到损害.近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本文从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公信力两方面入手,对法、德、日、意及英美国家的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物权登记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显要的地位.物权立法应当重视不动产物权登记问题,科学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理基础,正确处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在检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物权权属关系得以透明,使第三人拥有一种判断物权种类、物权内容以及物权人的途径,保证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可能被夸张。因此,对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可以理解为“凡不动产物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定或者变动的,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可理解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这一法律制度的成果建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效力界定、与本登记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而提出完善之道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是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存在适用上的竞合关系,应从立法纵向发展的角度对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和界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存在一些难题:不动产登记“错误”认定中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当事人责任分担问题上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向造成错误登记的人追偿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融合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重意志的行政行为。它具备了国家公权力的属性,必须纳入公法统筹的范围,以国家强制力担保不动产物权的对外宣示效力。行政机关负有审查相对人申请内容真实性与否的法定职责,疏于行使该项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此次物权法确立了登记要件主义原则为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并且为了有效地完善不动产物权制度,相应的规定和创设了一些新的配套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在理论和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领域的物权登记规则主要存在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模式.登记对抗主义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本身包含着理论上的逻辑缺陷;登记对抗模式则具备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目前所采纳的混合模式不利于民法体系的构建,登记生效主义更加适合我国经济与法律现状.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的探析 ,并结合人民法院在不动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实践 ,我对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权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登记成为确定物权及其变动的标准,登记权力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都对登记权进行了多方的法律规制,以便确保登记权行使的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改革以及改革期间的过渡尚待明确.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论为行政还是司法性质的机构,都应定位为中立的专门机构.在专门机构成立之前,应设计一个合理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实现由多头登记到统一登记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公证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及特有的公信力是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在物权登记之前应当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变动与登记的环节当中,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农村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仅仅是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的;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生活生产特点以及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各种制度使得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登记的公示公信、确权和对抗的目的成为不必要。因此在农村地区不动产市场建立起来之前,我们应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性登记制度,而不是盲目追求登记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是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之一,理论上对此也多有纷争。从我国房地产登记的立法精神以及实践做法来看,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以过错归责为原则的国家赔偿责任。在共同责任形态下,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原理科学分配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形态。同时,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当限制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范围,并建立以专项赔偿资金为主体、以追偿和罚款所得为补充的资金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之物权应该与真实的不动产物权状态一致,这是正常的不动产秩序的基本要求。但是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动产登记之物权与当事人的事实权利状态并不一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不动产登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一致时,法律如何既客观地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又能够对真正的事实物权进行保护,本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在不同立法体例中对不动产物权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充分认识我国物权立法体例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于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统一,是物权法确立的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方向。但应如何统一,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文章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的现状出发,割析了现有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合时宜性,在此基础之上,对影响未来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所应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如何设置方是现实、可行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及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一部分,但不能理解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能表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具有公权利性质,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等于这些权利具有同等性质。物权法有关公法人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国家投资人地位的规定,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且明显背离实际生活,是一种历史倒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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